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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0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11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01
 成文日期  2018-06-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8〕22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116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6-01
成文日期: 2018-06-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兰山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全面禁烧,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禁烧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民应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一切可燃物。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3.坚持部门配合原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4.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奖励处罚措施。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领导、上下联动”的方针,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力争实现全区“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及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的目标,2018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时间范围与工作步骤

(一)时间范围

在全区实行全年秸秆禁烧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时节。努力做到禁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步骤

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巡查执法、总结考核三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7日至5月28日,9月1日至9月20日)。召开会议,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逐级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农户之间签订禁烧联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青贮项目和秸秆收储项目必须在作物收获前准备完毕,进入作物收获期,项目全面实施。

2、巡查执法阶段(重点巡查阶段:5月29日至7月20日,9月21日至11月30日;日常巡查阶段:非作物收割时期)。夏秋作物收获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层层派出禁烧巡查组,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驻村驻地督查指导,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每天上午9时前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巡查督查工作情况。非作物收割期间各禁烧巡查组不定时巡查,严防错时焚烧。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20日前区禁烧办组织对夏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12月20日前区禁烧办组织对全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将总结材料及时报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项目

(一)秸秆青贮项目(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局)

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对按规定标准新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畜牧养殖场(户),经验收合格的,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25元)的标准给予畜牧养殖场(户)补助,同一养殖场(户)年度享受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整合上级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向大型秸秆还田农机具倾斜,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特别是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耕翻灭茬等集成技术的应用水平。在秸秆切碎还田项目上,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纳入区农机局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经验收合格的农机合作社,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每亩25元(市、区财政分别补贴15元、10元)的补贴。

(三)秸秆收储运项目(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以村社区、农机合作社为依托,在全区建立秸秆收集、打捆、存储、运输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区政府在以下四个方面给予财政补助。一是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秸秆储运点的建设、管理。白沙埠镇、枣园镇、半程镇、李官镇、义堂镇要在辖区至少新建1个,汪沟镇、方城镇要在辖区至少新建2个(建设标准见附件3),新建存储点经区政府验收合格,区财政补贴15万元(新建收储点年收储秸秆2000吨以上)。对收储效果特别好,规模特别大的收储点,超出2000吨部分给予每吨40元(区财政每吨20元、镇街财政每吨20元)的补贴。二是对购买进入省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秸秆打捆机械的,按照同等型号国家购机补贴标准给予重复补贴。三是对实行秸秆打捆等方式收集的,按照每亩30元(区财政每亩20元、镇街财政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储运补贴,由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政府进行考核。四是秸秆收储打捆点按标准要求(年收储量2000吨以上)对秸秆进行有机肥生产处理的,经验收合格,区财政按照每吨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与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主动对接,并采取不同形式鼓励农机合作社购置秸秆收集设备,与合作社签订统收、统集、统耙合同,发动各村将合作社打捆的秸秆储存运输,真正变废为宝,迅速消除火点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标语、过街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电视上要有滚动字幕。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向学生发放《小手拉大手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农户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流动宣传车,同时要加大宣传标语的刷写密度,每个自然村标语不少于30幅,每个村(社区)要在广播喇叭中宣传秸秆禁烧一天不少于3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周向区禁烧办报送2篇宣传稿,区禁烧办择优推送市禁烧办工作简报。区禁烧办要编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通过宣传,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镇长(主任)为成员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成立督导巡查组。夏收秋收期间,区政府抽调相关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成立1个督导组、9个巡查组,包镇街道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巡查。督导组指导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禁烧高峰时段,既查属地单位工作推进措施,又查部门和巡查职责落实。巡查组以机收进度、留茬高度、秸秆收集离田速度、秸秆焚烧为重点,包片24小时巡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在辖区建立1处秸秆监测点,公布举报电话,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汇总各巡查队伍及村社区上报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信息,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3、成立督查考核组。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考核组,负责区直各督导巡查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考核。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面的工作实际,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2018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秸秆禁烧督查、材料上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排等具体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技术指导。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收储机具的补贴力度,对收储点购买的秸秆打捆机等收储设备做到优先补贴,应补尽补;加大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广,积极引进先进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对基层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和指导,加快秸秆气化、肥料化、饲料化等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定期对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人员和秸秆收储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在机械操作、技术标准、机械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五)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1、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农户联保责任书。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区政府与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与村(社区)、村与农户要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和农户相邻地块联保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落实到人、到地块,切实做到全覆盖,消除工作盲区、死角。

2、建立“三包四定”责任制。建立区直有关单位、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人、社区干部、村干部“包镇街、包村、包户、包路段”和“定人员、定地块、定责任、定奖惩”制度。做到每个地块有人盯、有人守、有人管,24小时不间断。

(六)强化责任追究与奖惩。

1、严惩第一把火。被确定为全市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镇街道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包镇街巡查单位及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着火点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被确定为全区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将在该单位召开三级干部现场会,镇长(主任)在会议上公开检讨,责成党委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被市级以上通报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罚生态补偿金30万元,被区通报第一把火的罚生态补偿金20万元,之后每被通报一个着火点的扣罚生态补偿金10万元。

2、同一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市级通报)的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

3、对被市发现并通报的着火点,区派巡查组未发现、未报告的,对巡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巡查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4、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村社区及农户按照签订责任书的规定,落实责任制。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谁烧罚谁,烧谁罚谁,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依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每处焚烧秸秆火点可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严罚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强化执法,从严治烧。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以及恶意纵火陷害他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附件:1、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3、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工程;

         4、小手拉大手携手护环境—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5、致广大联合收割机手的一封信;

         6、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附件1:


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如茂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兴金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行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兰山分局局长

张成虎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查员、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安伯忠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查员、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胡梁勋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臧艳丽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金生区农业局局长

闫德龙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顾宝忠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程明珣区财政局局长

巩世昌区林业局局长

管桂旭区安监局局长

刘广华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农业开发办主任

石增辉区粮食局局长

姜良府兰山交通分局主持工作

刘英娣区科技局局长

张国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宋家亮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施文山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瑞广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景强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刚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传栋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王金生同志兼任秸秆禁烧办公室主任,闫德龙、顾宝忠同志兼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一、督导组

 组长:周兴金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王金生区农业局局长

顾宝忠区农机局局长

孙立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李浩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员

二、巡查组

巡查一组:义堂镇

组长:姚贵东区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宋远飞区粮食局科员

联络员:颜诚区粮食局科员

巡查二组:柳青街道

组长:宋晓丽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李明明兰山环保分局科员

巡查三组:白沙埠镇

组长:黄 涛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员:郭扬区农业开发办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赵文鹏区农业开发办科员

巡查四组:枣园镇

组长:李峰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员:徐宏区农机局审计科科长

联络员:洪伟区农机局推广站副站长

巡查五组:半程镇

组长:刘广东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吕晓军区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联络员:武善庆区林业局林政科科员

巡查六组:李官镇

组长:王晓军兰山交通分局路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郭治江兰山交通分局科员

联络员:祖楠兰山交通分局科员

巡查七组:兰山、银雀山街道,经开区

组长:靳世伟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顾艳杰区安监局应急办主任

联络员:宗焕业区安监局综治信访办主任

巡查八组:汪沟镇

组长:刘伟区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王洪健区农业局科教科科长

隋开斌区农业局生态科科长

孙然峰区农业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孔德军区农业局科员

联络员:邬中宝区农业局环保站站长

巡查九组:方城镇

组长:刘荣海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员:王永进区畜牧兽医局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联络员:于军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科长


附件3:

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工程


以生物质发电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为依托,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原则,完善“企业+镇街收储中心+村级收储点+农户”的收储运营模式。在各镇街通过合作社或农户建设收储中心,对达到建设标准的收储中心,区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用于收储点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

1、建设区域

根据秸秆资源分布、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全区7个重点镇建立9家秸秆收储中心。

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计划表

序号

镇街

收储点数量

1

白沙埠镇

1

2

枣园镇

1

3

半程镇

1

4

李官镇

1

5

义堂镇

1

6

汪沟镇

2

7

方城镇

2

合计


9

2、建设规模

通过标准化建设达到每个收储点年收储秸秆2000吨以上的能力。

3、建设标准

(1)场地:20亩以上,三通一平良好,交通便利,距离最近的市、县级公路不超过3公里,场地上方无高压线。

(2)管理人员至少3人,办公用房至少2间。

(3)透视化的隔离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

(4)至少配备秸秆打包机1台或打捆机4台套(含动力机械)、抓草机1台、称重量不低于15吨的地磅1台。

(5)监控设施:配有可监控中心各个角落的监控系统且能够连接互联网。

(6)排水、消防设施:场地内不能存水,修建有排水沟。备有消防泵,建有直径30公分以上的深水井,或可借助周边河流用于消防供水。


附件4:

小手拉大手 携手护环境

—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小麦收割季节又到了,全区也进入了禁止焚烧秸秆的关键时期。禁烧秸秆对保护生态家园特别重要。

焚烧秸秆至少有四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会导致空气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产生大量二氧化碳,还会加剧大气的温室效应。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往往很难控制,群众生命财产将遭受巨大损失。三是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航空安全,影响乘客生命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同时会加重土壤板结,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家长朋友们,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请大家响应号召,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共同营造环境靓丽的家园,让孩子们拥有蓝天、绿地、碧水,拥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附件5:

致广大联合收割机手的一封信

 

广大联合收割机手朋友们:

近年来,由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兰山区收割机数量快速增加。收割期间,加上外地来我区跨区作业的,短期内收割机较为集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操作上疏忽大意,往往造成事故。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区大气环境不受污染,资源能够循环利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特作如下要求和提醒:
一、努力提高收割质量。每到农忙时节,狼烟四起,浓雾迷漫,秸秆露天焚烧既浪费资源又污染大气,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对人体健康极为不利,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减少和降低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土壤的破坏,消除火灾隐患,我区将强化农机作业管理,割茬高度一定不能超过10公分。

二、时刻注意安全生产。作业或移动前请做好各项安全检查,使机具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希望你们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操作,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机车带病作业,严禁超速驾驶,一定要驾驶证、行驶证、跨区作业证齐全。
三、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秸秆露天焚烧是社会的公害,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清除公害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我们每一个联合收割机操作手,都要积极投身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行动中来,自觉将收割后的留茬高度降到10公分以下。收割期间,请不要哄抬价格、竞相压价、欺行霸市,从我做起,相互监督,以主人翁精神确保社会的安宁、和谐。

祝你们在作业期间平安顺利,生活愉快!

跨区服务热线:区农机局0539—8302811

附件6:

致农民朋友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长期以来,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夏收季节即将到来,“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希望你们通过这封信进一步了解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认识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自觉禁烧秸秆,实施综合利用。
一、露天焚烧秸秆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具有多种用途和可再生生物资源,秸秆中氮、磷、钾含量相当于化肥施用量的1/5,可以作为肥料还田;每2吨秸秆相当于1吨标煤,可用于发电和生产沼气;秸秆含天然纤维,可以用于造纸、板材、工艺品等生产;秸秆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每4吨秸秆相当于1吨粮食。同时,秸秆中的有机物质和氮养分在焚烧过程中丧失殆尽,只留下一些钾素和多呈不溶解状的磷素,难以被农作物吸收。
二、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大。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二是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引起的烟雾对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特别是老年人影响很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严重时可能使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复发。此外,秸秆焚烧后产生的气体对眼睛危害也很大,严重时能导致眼睛出血,引发结膜炎等眼疾。三是引发火灾事故。焚烧秸秆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树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不堪设想。四是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产生滚滚浓烟,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五是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降低土壤肥力,加重土壤板结,加剧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六是破坏地方形象。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是对一个地方的环境形象的严重破坏。
三、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良好空气质量、禁烧秸秆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我们衷心地祝愿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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