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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的通知
2018-05-0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7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5-07
 成文日期  2018-05-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8〕16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7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07
成文日期: 2018-05-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兰山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多发,暴露出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经营轻投入、缺乏高素质技术管理团队、一线工人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为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一)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1、每半年分批次委托相关专业大学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专业化基础培训,每年不少于20天;2、每年抽调不少于2人参与全省的异地执法检查活动,达到提高执法检查技能目的;3、每年度邀请全国化工行业知名专家进行危化品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二)企业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培训,邀请危化专家组成员专门授课,通过观看各种事故警示教育片,现场模拟,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培训;(三)对关键岗位一线工人:分专业岗位分批次进行培训,重点开展岗位操作技能、岗位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置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镇街、经开区负责组织推进)

二、建强企业技术管理团队。严格执行《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2018年7月10日前,对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摸底,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8月10日前对未按要求配备各类人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2个月停产整顿。到期后(10月10日)整改仍不到位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镇街、经开区负责组织推进)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一)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攻坚县的评估标准要求,我区需配备不少于5人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且专业监管人员不少于4人(不低于70%)。通过考录、招聘、遴选、调配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5人。(二)实行“三包”责任制,即每个危化品企业由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1名安监工作人员,1名化工专家联系包保企业,确保领导力量、业务骨干、业务专家管控三到位。(三)建立挂职交流制度,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分批赴辖区外骨干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岗位挂职锻炼,每批不少于3个月。(责任单位:组织、编制、人社、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推进)

四、狠抓科技强安工作。(一)加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采用自动化控制、智能感知预警、远程监控、遥控应急处置等技术,推广应用DCS、PLC等过程控制系统、SIS等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包装机械、自动输送机械等设施,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二)建立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把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视频监控接入区信息管控平台,覆盖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高危环节,督促企业实施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加强日常维护服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镇街、经开区负责组织推进)

五、推行第三方安全监管。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强制推行第三方监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第三方机构重点监管企业对危险部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开停车、外来施工作业等各类危险作业,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和作业票证签批审批关,对重要危险作业实行现场盯守。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中介监管服务、企业规范作业”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推进)

六、派驻驻厂安监员。在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发放使用许可证的)和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行驻厂安监员制度。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驻厂安监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提供经费保障。驻厂安监员应具备化学化工类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熟悉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主要职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作业,持证上岗、外来施工单位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等关键环节,现场制止违章行为,及时上报企业涉及安全重要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推进)

七、实施重大处罚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谁处罚、谁约谈”的原则,由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放大行政处罚警示教育效应。(责任单位: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危险化学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推进)

八、减少“三人以上岗位”。针对企业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数量偏多等问题,组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区域和重点岗位人员数量情况。对涉及“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尽快减少现场作业人数,降低风险和危害。原则上,全区危化品企业确保2018年底前“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数量减少30%,2019年底前减少60%,以后持续推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镇街、经开区负责组织推进)

九、严格许可把关。对我区115家加油站的许可现场核查及10家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许可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委托编制的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相符性进行核查,同时核查其他重要事项。对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推进)

十、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细则和分行业实施指南,对标标杆企业,推行“两进四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真正运行,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镇街、经开区负责组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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