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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2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8-000005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29
 成文日期  2018-03-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8〕15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18-000005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3-29
成文日期: 2018-03-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兰山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区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水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通过征收水资源税,调节地下水与地表水不合理的比价关系,鼓励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缓解地下水严重超采的问题,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二是有利于发挥政府调控作用、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三是有利于增强企业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加快创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在全社会形成珍惜资源、节约资源的风尚。四是有利于理顺税费关系,完善资源税制,规范财税秩序。

二、水资源税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建立完善调控合理、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用水需求,优化用水结构,规范用水秩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深刻认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周密安排,确保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二是有的放矢,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对水资源税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原因,做好预案,防范水资源税征管风险,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试点。三是依法办事,平稳过渡。依法依规办事,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根据轻重缓急,排出改革推进时序,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

三、水资源税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强化基础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1、摸清底数,源头管理。开展全区取用水户信息核实和确认工作,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和治理,核实水源类型、取水地点、取水设施等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按照拉网式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建好基础台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区水务局牵头,各镇街、经开区具体负责,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税务部门配合)

2、限额管理,规范计量。农业生产取用水量超过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的,超过部分由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水资源税。(区水务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供电、各镇街、经开区配合)

加强对工业、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监督管理,按照不同情

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确保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等水资

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水量依据。(区水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供电、各镇街、经开区配合)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1、加强征管,依法征收。税务部门与水务部门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并按期做好交接工作,及时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备案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统筹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税库银等横向联网工作,调试征管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和设备平稳运行。对各级水资源税征收机关开展试点政策和征管办法全员培训,加强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申报。(税务部门牵头,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配合)

2、建立机制,防范风险。规范稽查,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

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信息比对、传递和利用工作,将各类风险点

及时提交税务稽查部门,税务、水务部门根据工作规范,联合实

施专项稽查和检查,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税务部门在做好征收的同时,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出现的异常数据、对纳税人提出的异议及征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水务部门,会同水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解决,确保水资源税征收工作长期有序进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违法取用水户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取用水户按照规定要求取水用水。分类制定应急预案措施,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范围,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税务部门牵头,区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支撑

1、监控运行,分析数据。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水资源监控系

统的运行维护和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监

控力度,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积极拓展试

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

数据综合分析,编制比对预警指标,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税务部门、区水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配合)

2、信息支撑,共享共用。及时更新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根据水务部门移交的取用水许可登记信息,进行试点纳税人户籍登记、税目税率认定、优惠政策备案、缴税登记台账等工作,确保税务部门与水务部门双方台账信息一致、同步更新。财政、水务、税务部门要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对称反馈机制,完善水资源税征管信息的传递共享、监控预警、分析利用和相互制约、校对纠正机制。(税务部门牵头,区水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四)积极跟踪动态,及时分析评估

密切关注改革运行动态,收集和掌控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形成情况专报、问题专报、临时专报,及时向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凡在操作层面可以解决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属于政策层面的,及时向区政府或省市相关部门反映,争取支持。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全面分析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我区的影响,评估改革试点对水资源的治理效果,测算水资源税收入变化情况和试点纳税人税负情况,评估税负承载能力。(区财政局牵头,区水务局、税务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五)密切关注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媒介,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四、切实加大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财政、水务、综合执法、税务、物价、发改、经信、住建、市场监管、环保、国土、供电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水资源税改革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水资源税改革推进协调工作。各镇街、经开区和相关部门,也要分别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指导,保障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试点工作,

测算分析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分析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跟踪反馈试点工作动态。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用水计划、用水限额等水资源及原水资源费信息;开展分户调查工作;移交纳税人信息;制定加强取用水管理相关制度。税务部门负责接收纳税人征管信息;制定税收征管措施;培训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制定应急措施等。各镇街、经开区负责水资源纳税信息、取用水户增减情况的清理核查工作,整理出试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在水量核定工作方面,各镇街、经开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税人所上报的用水量进行初核,各镇街、经开区将核定(初核)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各镇街初核上报的水量进行复核,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税务部门对水量核定工作进行监督,建立镇街初核、部门复核和税务监管的工作制度,形成分级负责、相互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区住建、物价、发改、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经信、环保分局、供电、各镇街、经开区等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水资源税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做好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衔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兰山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山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云广 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焦安君 市区国税局局长

成 员: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沂棱 区水务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闵令涛 市区国税局副局长

赵欣华 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

孙亚萍 区住建局副局长(挂职)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业管理办主任

郑 岩 区园林办副主任

韩其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崔淑淳 区政府节能办副主任

张 宁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兰山区财政局,赵欣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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