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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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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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非法加油站点油品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严重污染环境,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非法加油站点进行专项治理,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杜绝非法经营汽、柴油行为,净化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成品油市场法治化、管理规范化。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一)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未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未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预核准,未通过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擅自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销售过程中存在偷逃税款、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行为以及侵权使用其他企业标识等。 (四)加油站点(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和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行为。 (五)加油站点未落实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有关规定,形成公共安全威胁或造成案件、事件的行为。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30日前)。 各镇街道、经开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违法建设加油站点、违法从事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销售、运输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治理的重点内容、查处措施、目标要求等,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对严重违法案件要给予曝光。各镇街道、经开区在搞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对非法加油站点进行详细的摸底排查,切实做到村村看、路路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摸底排查工作格局。各镇街道、经开区对违法违规建设和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车辆逐一进行落实取证,登记造册(附件4非法加油站点摸底调查表),由镇街道、经开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于3月30日前报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经开区要设立违法违规加油站点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整顿治理阶段(2018年4月)。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及有关部门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非法加油站点,根据“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落实辖区内的主体责任,并根据摸底情况和拆除取缔任务,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基层安监、城管、派出所、工商、交通等力量采取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确保对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等经营设施的取缔、拆除工作的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5月)。各镇、街道和经开区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到各镇、街道、经开区对照台账,进行督导,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延长专项治理时间,限期整改。同时,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章立制,防止非法加油站点死灰复燃。属地政府要确立具体基层监管单位,确保对辖区进行后续监管,确保责任到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具体抓。各镇、街道和经开区都要成立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职能单位对镇街道、经开区进行包片(附件3部门包镇街分工表),协助所包镇街道、经开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摸底排查、集中治理、检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程督导,随时掌握所包镇街道、经开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分析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区政府将与镇、街道和经开区签订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责任书,各镇、街道和经开区要与社区、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全年的工作中。区政府将组织安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公布专项举报电话,确保群众参与,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各种抗法、充当利益保护伞等行为,交付相关司法和纪检部门严肃查处,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兰山区纪委举报电话:0539-8198258。 附件:1.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属地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3.区直部门包镇街(经开区)分工表 4.非法加油站点摸底调查表 附件1 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金波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张克存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李 伟 区经信局副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局长 周可宝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夏继宝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宋永涛 兰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闫泓霏 商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闵令涛 市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公立新 兰山交通分局运管所所长 吕 艺 兰山消防大队战勤保障大队大队长 张钦雪 区电视台总编辑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董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属地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镇、街(经开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直接负责拆除、取缔辖区内所有非法加油站点点及流动车辆,彻底铲除非法加油站点点及流动加油车的经营设施,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对存在危险化学品及严重易燃、易爆品等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点点进行查处。 交通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公安部门:负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个人非法买卖汽油等非实名制行为,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犯罪、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依法查处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加油站点违规储存汽、柴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不合格等消防安全隐患,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经信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加油站点点是否存在成品油方面核准手续,有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重点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当前汽、柴油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他人名称或商标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负责检查非法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国土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加油站点用地是否具备合法用地手续。依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点违法占地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点,依法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 环保部门: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查看是否拥有油气回收装置,责令停业整改。 税务部门: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点的偷逃税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对非法加油站点点采取停电措施。 电视台:负责协调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热线办):将相关热线举报案件转交属地热线办进行办理。 附件3 区直部门包镇街(经开区)分工表
附件4 (镇街、经开区)非法加油站点摸底调查表
报送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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