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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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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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临兰政办发〔2018〕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鲁政发〔2017〕3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农〔2017〕6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化步伐,提升农业农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现行的国家支持与保护农业发展政策,最大限度地挖掘凝聚各行业部门资金和管理资源,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类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围绕打造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三生三美”融合发展新格局,着力推进“三农”工作,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资金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一)中央资金。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范围。 (二)省级及以下资金。凡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省级专项目录》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级专项目录》中列出的除约束性任务外的涉农专项资金与区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均纳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依据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打造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使用。 (二)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产业园区、农业“新六产”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平台,整村、整乡镇规模推进核心片区和相关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助推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着力破解制约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瓶颈。 (三)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振兴为基础,着力打造兰山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园;以组织振兴为重点,着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 (四)按照统筹整合后的资金规模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全区的脱贫攻坚任务。 五、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一)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方案;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信息的发布;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和综合绩效考评等。 (二)区财政局。牵头分析研究上级下达的各类切块资金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整合安排涉农资金,下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涉农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负责涉农资金支出绩效评价。 (三)区涉农主管部门。由区农业局牵头有关涉农主管部门,利用现行政策、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分析研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融入情况,提出符合适宜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提报年度规划和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监督,对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报账支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 (四)项目建设乡镇。负责配合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以及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建立公告公示机制。通过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将统筹整合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使用方向、分配结果及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信息内容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阳光操作。 (三)强化整合制度保障。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上级层面进一步“松绑”放权,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开展统筹整合工作,对以各种理由限制、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调整资金用途的,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整合后涉农资金实际投向执行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支出,推进涉农资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区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整合项目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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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兰政办发〔2018〕19号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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