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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城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2-01    点击数:  
 索引号  rmzfbgs-30/2018-060500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2-01
 成文日期  2018-02-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8〕2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城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rmzfbgs-30/2018-060500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2-01
成文日期: 2018-02-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P2P互联网金融机构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P2P互联网金融机构规范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兰山区P2P互联网金融机构规范整治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前期,我区按照《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88号)、《临沂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73号)要求,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山东省大数据比对出来的注册地在兰山区的P2P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初步掌握了全区P2P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并按照省整治办制定的分类处置标准将24家P2P互联网金融机构纳入分类处置,目前这24家P2P机构正按照整治标准积极整改,整治合规后将纳入备案登记管理。

按照《兰山区防范金融风险“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防范P2P互联网金融领域内非法集资行为,促进全区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P2P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P2P互联网金融机构。

(二)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

(三)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整治对象及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

以P2P互联网金融机构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

(二)整治内容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须符合直接借贷标准,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代替客户承诺保本包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10日-2月10日)。区金融办联合临沂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市级媒体上,向全社会发布P2P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定位、功能、模式等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P2P。同时要求兰山籍的协会会员单位作出公开承诺:不设立资金池、不发放贷款,不非法集资,不自融自贷,不保本包息、不虚假宣传、不虚构标的,不以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等。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2月11日-3月31日)。准确掌握P2P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区金融办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排查机构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设立资金池、大规模线下营销、自融自贷、虚假宣传、虚构标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摸底排查工作分层进行,对于已纳入省、市分类处置拟备案登记的P2P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重点检查机构的整改情况;对于未纳入省、市分类处置的P2P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之前检查无业务的机构及新注册成立的机构),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和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进驻,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有非法集资行为,立即移交司法部门。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22日)。该阶段分四步进行:下发整改通知书→提报整改计划→整改验收→备案登记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也分层进行,对于正常经营的机构,采取监管谈话、询问调度、非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其对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整改,整改不过关的,一律不予登记备案;对于经营混乱、债权债务复杂的公司通过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制定计划,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引导其主动退出;对于涉嫌非法集资,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4月23日-4月30日)。综合专项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对全区P2P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一户一档”,同时总结经验,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报“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分工

(一)区金融办牵头组织P2P互联网金融机构综合整治工作,成立P2P互联网金融规范整治专门工作班子,在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总、信息沟通的基础上,负责P2P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摸底排查、综合整治、整改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P2P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广告宣传是否合规合法。

(三)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强化防逃、控脏、追脏、挽损工作。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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