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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2017-12-25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8-011200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25
 成文日期  2017-12-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7〕60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8-011200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2-25
成文日期: 2017-12-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办发〔2017〕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

在兰山区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兰山区户籍的居民(在其他县区工作的兰山区户籍人员除外;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2)尚未登记我区户口的婴儿;

(3)在我区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4)驻兰山部队现役军人;

(5)驻兰山大中专院校非兰山区户籍的学生;

(6)我区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免费项目

免费提供遗体接运(普通车辆)、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项殡葬服务项目。

(一)遗体接运。限使用普通车辆接运遗体,各镇街道、经开区依据市物价局核定的市殡仪馆遗体接运价格执行。使用豪华车辆的,只按照普通车辆标准免费,超出部分由丧主户承担。

(二)遗体火化。在市殡仪馆使用生态环保炉火化遗体费用600元。

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殡仪馆火化的,需提前告知市殡仪馆并经其同意,出具异地殡仪馆火化单,方可享受此项惠民政策。

(三)骨灰盒。限使用普通骨灰盒,免费金额不超过100元。

(四)遗体存放。限免费冷冻存放3天,免费金额不超过432元。

(五)骨灰寄存。限骨灰免费存放1年,免费金额不超过65元。

(六)公益性公墓安葬。限兰山区公益性公墓,卧碑葬、鲜花葬、草坪葬、骨灰堂等安葬方式。

三、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严格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2016]50号)要求办理,遗体火化后,经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凭村(居)委会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市殡仪馆的火化证明、费用票据向所在镇街道、经开区移风易俗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兰山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逝者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集体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逝者为在兰山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逝者为驻兰山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无名尸体(经救助管理部门确定的无主流浪乞讨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留的弃婴、公安机关经办认定的无名尸体)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逝者为特殊对象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经办人将填好的《申请表》和市殡仪馆出具的项目费用原始票据在逝者火化后报送镇街移风易俗办公室,镇街道、经开区移风易俗办公室应建档保存逝者经办人提供的项目费用票据,并每月汇总情况,核对殡仪馆火化名单无误后,填写《兰山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册》)一式两份,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至区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费用结算清册》按季度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镇街道、经开区通过银行将减免费用发放至逝者亲属的银行账户。行政、事业单位去世人员,由其单位审核后,按照财务相关程序予以报销;企业去世人员,由其单位审核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到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移风易俗办公室报销。

四、公益性公墓建设

(一)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墓穴(格位)数量要满足群众未来20年的安葬需求,并考虑散葬墓地搬迁及预留一定发展空间。2018年1月15日前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根据已建或在建公墓情况和实际需求,完成公墓建设规划,其中,一期建设目标最低要满足群众10年的安葬需求,利用3年时间,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当前,要以镇街道、经开区为主体加快建设几处覆盖面大、符合标准、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确保辖区内墓穴(格位)数量能够满足群众安葬需求,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二)工作要求

1、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本着“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要求,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建设理念,兼顾群众安葬和祭扫便利,按照人口5万人以下的镇街道、经开区1—3处,5万人口以上的镇街道、经开区至多不超过5处的原则,科学规划选址。要优先选择荒山荒地、废弃矿山、传统墓葬点等进行建设,不得在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河流以及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建设公墓。公墓建设用地面积按照当地人口每年6‰的死亡率及20年使用周期,并考虑今后三年内将景区、林区及主干道两侧的散葬坟墓进行搬迁及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来确定建设面积。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每一处公益性公墓面积不低于5亩。

对符合选址要求的已建公墓,可按照新的规划要求进行改扩建;当前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模远超过本地居民20年使用的,由镇街道、经开区协调,安葬范围扩展到附近村(居),防止造成资源浪费。创新安葬方式,人口密集的镇街道、经开区要积极推行骨灰堂及楼、廊、塔、墙等立体安葬方式。

2、专业设计,超前谋划。在外观设计上,要充分与自然地貌相融合,适当加入当地文化元素,在整体布局和绿化效果上要各具特色。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节地葬式被群众接受还需一个过程,但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土地利用的瓶颈制约,人们的丧葬观念必然随社会发展而转变。因此,在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时要超前谋划,打造或预留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区域,确保未来可持续发展。

3、严格标准,加强绿化。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要求进行,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每亩地建设墓位(大部分为双穴)不少于200套。地上不留坟头,地下部分可用砖或石材砌造。墓碑全部采用卧碑,石料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碑长不超过7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墓穴间距不超过60厘米;墓前通道要进行硬化;墓区绿化率要达到80%以上。每处公墓需配建管理房、停车场、公共祭祀区和防火设施等,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

4、加强管理,定期督导。镇街道、经开区建设的公墓由镇街道、经开区具体管理,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经营公益性公墓。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农村公益性公墓严格按时间顺序进行安葬(安放),不得提前挑选墓位。引导群众绿色、文明、低碳祭扫,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安排专人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对墓地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穴的完好整洁,并对档案进行长期保存。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区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公益性公墓年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实施步骤

1、规划阶段(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

2017年12月31日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完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规划。

2、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1月16日-2020年12月31日)

在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满足10年辖区死亡人数安葬需求逐步推进。2018年实施公墓建设规划,各镇街道、经开区至少建成一处镇级公益性公墓。

3、验收阶段

根据各镇街道、经开区每年的建设任务,由区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把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推进移风易俗开展提供有效载体。

2、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推进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等移风易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改部门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立项、审批工作。民政部门要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和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加强对遗体运输车辆统一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标准和流程。财政部门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落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和惠民殡葬资金,不断拓宽经费投入渠道。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公墓建设规划选址的审核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供给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坟和乱埋乱葬等行为。林业部门要结合绿化荒山、植树造林等活动,指导公墓绿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棺材、纸扎等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监管和查处工作。卫计部门要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仪馆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人社部门在办理干部群众去世减人业务时,原则上要求提供去世火化证明(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和公墓安葬证明;提供公益性岗位,以加强公墓的维护和管理。民宗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

3、实行以奖代补,完善投入机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50%的比例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公益性公墓进行奖补,并加大对骨灰堂建设的奖补力度。区级、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公墓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对规划范围内需搬迁坟墓及原有散葬坟墓迁入当地公益性公墓且恢复耕地的,免费提供安葬墓位。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资金应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

4、加大舆论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并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广播喇叭、宣传栏等,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努力让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党员干部要起带头示范作用,并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调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区里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对各镇街道、经开区科学发展考核内容。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规划定点选址。并于1月15日前完成公益性公墓的定点选址工作,上报区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办公室,区里将对公墓选址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公墓建设迟缓影响惠民殡葬政策推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限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配套资金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资金及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资金列入区、镇街(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50%比例予以奖励(骨灰堂建设奖补资金高于50%),另50%资金按照区25%、镇街道、经开区25%的比例承担。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免费对象所减免费用,严格按照审核程序予以拨付,超出基本殡葬服务标准的费用由丧主户承担。

六、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经办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各项服务部署,做到流程公示、服务上墙。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审核经办人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完备,并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涉资金使用的管理。

(三)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核实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使用,严把审核关,并对真实性负责,对于违反丧事简办工作标准要求的,特别对使用吹鼓手和唱大戏、使用大小棺材、大操大办、使用扎彩等殡葬违规行为的,不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四)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免费条件的当事人,由各镇街道、经开区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一经查实,不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已经减免的,交回全部减免费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宣传、人社、卫计、发改、财政、住建、规划、环保、民宗、林业、国土、物价、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根据本通知要求,坚持减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抓紧贯彻落实。区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财政局应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各镇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兰山区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2、兰山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3、兰山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4、兰山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月报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


兰山区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立娟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 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尹华卫 兰山公安分局政委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冯连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兰山分局局长

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刘志文 兰山规划分局局长

石永强商城规划分局局长

王金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佃兴 区物价局局长

岳洪波 区民宗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2

兰山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1


街镇(开发区)村居 日期: 年 月 日

承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点








逝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死亡时间

火化时间

死亡原因

是否无名尸








项目

实际发生金额

实际免费金额

承办单位审核意见

遗体火化费



红白理事会会长:

村党支部书记:

盖章:(村居或单位)

年 月 日

遗体运输费



骨灰盒



尸体存放费



骨灰寄存费



合计



家属(承办人)签名并按指纹:


兰山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2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承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点








逝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死亡时间

火化时间

死亡原因







项目

实际发生金额

实际免费金额

承办单位审核意见

遗体火化费



单位负责人:

盖章:(单位)

年 月 日

遗体运输费



骨灰盒



尸体存放费



骨灰寄存费



合计



家属(承办人)签名并按指纹:


附件3


兰山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亡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实际

免费金额

银行账号、开户行

死亡原因

















































分管领导签字:

财政所所长签字:


附件4


兰山区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月报表


镇街道(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公墓或骨灰堂名称

选址位置

覆盖村(居)

开工时间

规划面积(亩)

穴位或格位数量(个)

进展情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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