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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7-12-12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8-011100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12
 成文日期  2017-12-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7〕56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8-0111006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2-12
成文日期: 2017-12-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已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临沂市兰山区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17]51号)和《临沂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7]60号),整合我区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构建以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和利用效率,着力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7年,依托市级医联体建设启动,年底基本实现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全覆盖;2018年医联体内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等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增长率10%以上,基层首诊率95%以上;2020年前全面落实分级诊疗。

三、工作原则

(一)“落实功能、统筹发展”的原则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明确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注重责权一致,统筹兼顾医联体内的实际利益,实现双赢。医联体内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来的隶属关系与投入渠道保持不变,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主导下,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建立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此基础上开展纵向合作。

(二)“因地制宜、多元探索”的原则

根据自身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兼顾历史上已形成的合作关系基础,按照就近及属地化原则,开展松散型和紧密型等不同模式的合作,建立集团化、托管型、技术协作型等不同类型的医联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探索建立中医医联体,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

主要以合作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管理为手段,以医疗技术、人员、规程、信息化等业务整合为切入点,以点带线促面,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四、医联体建设及管理

(一)总体布局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要求,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创新性发展,将区级医院现有的基础设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教学科研等资源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资源进行统筹,构建以“区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体系,组建兰山区域医疗联合体,实现全区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统一、人员培训统一、文化建设统一、绩效考核统一,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

1、兰山区人民医院牵头负责与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医联体建设。

2、兰山区妇幼保健院牵头负责与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妇产科联盟建设。

3、兰山区糖尿病医院牵头负责与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糖尿病专科联盟建设。

4、以我区远程会诊系统为平台,组建我区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并逐步与市、省平台联通,形成融合、共享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监护、远程教育、双向转诊服务,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

5、各基层医疗机构和区级医疗机构要根据自己实际需要,主动与二、三级医院对接,以多种形式构建全面、灵活、多样的医联体模式。鼓励业绩良好、守法经营、百姓认可的民营医疗机构牵头或参加医联体、专科联盟建设。

(二)组建方式

区级医院牵头建立的医联体应包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此前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报主管部门备案,一并纳入医联体管理,并按照医联体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

(三)职责分工

1、牵头医院:承担医联体的筹建,负责医联体日常事务管理运行;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医联体章程和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医联体日常工作例会、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承担对下级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负责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疑难危重疾病患者的会诊、上转接收工作;完成政府规定的其他工作。

2、各成员单位: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和慢性病管理,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负责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的稳定期和康复期患者的下转接收工作;完成政府规定的其他工作。

(四)运行服务

1、建立规范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医联体内部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双向转诊临床标准,本着急慢分治、治疗连续、科学有序、安全便捷的原则,引导患者自觉自愿配合,实行畅通的双向转诊。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延长医联体服务链条,拓展医联体服务范围,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

2、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的同时,要明确家庭医生与上下级医院的签约服务责任,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之间的“1+1”或“1+1+1”的机构组合签约模式。各项签约都要体现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专科门诊号源、住院床位资源优先分配到家庭医生团队,增加签约服务的吸引力,探索基层首诊患者在医联体内挂号费全免;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依从性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在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以酌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应优先保障签约居民慢性病治疗的常用药。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

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基建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病诊疗能力、区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更好在基层发挥作用。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足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

(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探索医联体、药品采购联合体工作联动机制,按有关规定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及价格。探索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要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要;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为基层就诊、转至基层治疗患者提供必要的药品供应保障。

(三)建立人员保障激励机制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共享医疗资源,提高现有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率。医联体内统筹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联体内二级医疗机构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下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按规定纳入城市医师下乡管理,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上优先推荐、优先考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学习工作视同进修。医联体内的医师多点执业,不再登记或备案管理;专家利用节假日或法定休息日到非注册的基层机构执业,其报酬按有关规定足额补给。

(四)建立统一信息平台

根据规划设计,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医联体相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和电子病历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联体可以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提高医学科研技术水平,发挥远程医疗作用,促进医疗资源贴近城乡基层,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化整合医疗资源的重要载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督查指导,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定期评估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展,总结推广经验,落实重点任务,保障工作成效。

(二)推进政策协同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部门合力和政策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制定医联体建设规划,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科技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疾病防治协同研究网络建设,促进医联体发展。价格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政策。

(三)开展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培训,引导医疗机构统一思想认识,掌握政策要求,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运用综合手段,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对医联体、分级诊疗等工作的知晓度、认同感,促进医联体作用有效发挥。

(四)加强考核评价与成效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履行、基层人才结构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等内容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医院等级评审评价、重点专科建设等挂钩,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间构建医联体的主动性,为全区医联体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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