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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25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7-111400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0-25
 成文日期  2017-10-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7〕51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7-111400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0-25
成文日期: 2017-10-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兰山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鲁政办发〔2017〕74号),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引领推动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上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试点推动为依托,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注重需求导向,服务群众。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我区实际和部门特点,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突出工作重点。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强化标准示范。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鼓励群众参与。鼓励群众多种形式参与政务公开试点,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通过1年时间,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

二、试点范围

根据工作部署,我区重点围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扶贫救灾、涉农补贴等5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局等部门为具体实施主体。

未纳入试点的各镇、街道和、政府部门,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以及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方式、规定时限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附件2)。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公开事项目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中政府有关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服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过程透明,增强政务服务的便捷性;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

(三)完善政务公开方式。积极探索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内容,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载体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四、进度安排

(一)正式启动试点(2017 年10 月)。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将试点任务落细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启动试点工作。要围绕试点范围,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和进度。

(二)梳理编制事项标准目录(2017 年11 月-2017 年12月)。各试点单位围绕试点范围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全面组织落实(2018年1月-2018 年6月)。各试点单位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四)组织试点验收(2018年7月-2018年8)。区政府办公室开展试点初验评估工作,及时查漏补缺。2018年8月底前,各试点市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区政府办公室。2018 年9 月区政府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事宜。区政府作为试点责任主体,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主抓,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安排必要经费,精心组织实施,按月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试点推进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工作沟通,汇总完善相关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二)加强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行政行为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

(三)加强工作交流。区政府网站将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发布试点工作方案、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流程图、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试点推进情况等信息,建立公众评价意见反馈渠道,为交流工作经验、共享试点成果和群众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供便利。区政府相关部门、各市政府、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四)加强考核评估。区政府办公室将试点推进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范围,委托专门机构对试点工作落实及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通报评估结果。


附件:1.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分解表

          2.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样表)


附件1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分解表


序号

试点事项

责任单位

备注

1

社会保险

区人社局


2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


3

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


4

扶贫救灾

区扶贫办


5

涉农补贴

区农业局



附件2


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样表)


序号

事项

类别

名称

依据

公开

内容

公开

标准

公开

主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时限

备注

1

食品药品监 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1. 《2017 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17〕39 号)

2.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鲁食药〔2015〕32号)

3.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

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综函〔2017〕15 号)

本次抽检总体情况

对抽检产品品类、合格产品批次、不合格产品批次以及合格率等信息进行概要说明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

原则上逢周三公布上周抽检信 息


合格产品信息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食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分类、项目来源、备注

不合格产品信息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分类、来源/项目、检验机构备注

采取的措施

对不合格产品、企业采取的主要风险防控措施

注:事项类别为纳入试点的行业领域;名称为拟公开事项的规范提法,应做到指向准确,避免产生歧义;依据为对公开此类信息作出要求的政策法规名称,列出文件名和文号;公开内容为拟公开事项的组成要素;公开标准为公开内容应包括的具体要素;公开主体为承担此类信息公开任务的义务主体;公开方式包括在何种平台公开、如何公开;公开时限指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多久公开;如需对信息进行解释说明,可在备注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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