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09-20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13_A/2017-1010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20
 成文日期  2017-09-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7〕45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422897-7-13_A/2017-1010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9-20
成文日期: 2017-09-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办发〔2017〕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区红十字事业在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有了很大的发展,备灾救灾、社会救助、救护培训、志愿服务、无偿献血宣传、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精神,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使命,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切实加强全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扩大红十字组织覆盖面,广泛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灾、救助、救护”活动。

二、工作目标

全区各镇街道和经开区、村(社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并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覆盖全区城乡的红十字人道主义“救灾、救助、救护”网络体系和工作格局。

三、组织建设

(一)组织构成

在镇街道和经开区建立以分管卫生、民政的党(工)委委员或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为会长,镇街道和经开区民政助理为常务副会长,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为副会长、秘书长,镇街道和经开区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理事的镇街道和经开区红十字会,日常办公地点设在镇街道和经开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在村(社区)建立以主要领导为会长,两委成员为副会长、秘书长,居民代表为理事的村(社区)红十字会。

在医疗机构建立以院长为会长,班子成员为副会长、秘书长,科室负责人为理事的医院红十字会。

在中小学校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为会长,班子成员为副会长,德育处(政教处)、团委负责同志为秘书长,科室负责人员和学生代表为理事的学校红十字会。

(二)工作职责

一是要落实五个统一。即:统一名称(区〔镇、街道、村、社区、医院、学校〕红十字会);统一会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区〔镇、村、街道、社区、医院、学校〕红十字会”);统一志愿服务旗帜(“红十字标志+区〔镇、村、街道、社区、医院、学校〕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统一上墙制度;统一风格的宣传栏。二是每个基层组织要有一个固定的宣传阵地,开展好世界红十字日、世界献血者日、世界急救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三是要强化对会员、志愿者和专业服务队员的培训。四是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组织开展募捐救灾救助活动;平时做好辖区内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救助款物的接受和发放等工作。五是完成上级红十字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各镇、街道和经开区要把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纳入镇、街道和经开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推动辖区内村(社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广泛建立红会组织。村(社区)要依托应急救护进农村、进社区,积极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救护培训和健康知识普及等工作,培育互尊互帮、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把红十字会办成道德的实践场地和道德大讲堂,提高村(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文明程度和幸福指数。各医疗机构要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充分发挥在医疗卫生、救护培训和实施现场救护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履行医院红十字会救灾、救护、救助职责。中小学校红十字团体会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广大青少年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将避险自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列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青少年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增强红十字在学校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四、申请程序

由镇街道和经开区、村(社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设置申请表》(见附件),交区红十字会审批,并报市红十字会备案。

申请表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地址: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计局917房间,电话:8079130)。村(社区)、镇街道和经开区所属中小学校申请表由各镇街道和经开区收齐后统一报送,医疗机构、区直中小学校申请表分别由区卫计局、区教体局收齐后统一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将其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内容,统筹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广泛宣传红十字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部门、单位的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

3、明确工作职责。区红十字会负责对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会员发展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区卫计局负责督促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区教体局负责督促全区各中小学校建立红十字会、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镇街道和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内的村(社区)建立红十字会,并向辖区内群众宣传发展红十字个人会员。

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供保障,积极开展红十字“三救”、“三献”核心工作,积极打造“博爱沂蒙”品牌。


附件:《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设置申请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所辖人数


会长


联系电话


红十字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概况

(可附页)

盖章

年 月 日

区红十字会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红十字会

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报区红十字会审批,市红十字会备案。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