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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
2017-09-15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4_A/2017-1010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15
 成文日期  2017-09-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7〕66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4_A/2017-1010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9-15
成文日期: 2017-09-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区深入推进金融改革,着力改善金融服务,积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区金融运行健康平稳,风险总体可控。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风险防控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些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19号)及市有关文件要求,为有效打击和遏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金融安全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金融运行情况座谈会和促进全省金融稳健发展电视会议要求,坚持金融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政、监、金、企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安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坚决遏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势头,严厉打击企业假借市场出清悬空金融债务及担保圈内企业抱团赖账等各类恶意侵害金融债权行为,有效刹住部分区域逃废金融债务跟风态势。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意识,全方位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三)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负总责,组织做好监测预警、案件处置、联合惩戒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协同联动。坚持政府主导,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以下统称“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债权金融单位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治、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分类处置。兼顾各方利益,全面摸清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风险底数,分类鉴别金融债权违约行为,找准核心企业和关键节点,一企一策,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有效引导缓释风险,防范风险聚集。

依法打击。明确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界定标准,规范界定程序。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资源交叉,坚决遏制、精准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联合惩戒。健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对失信企业(个人)联合惩戒,严格追究责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工作重点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指企业(个人)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转型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

(二)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法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

(三)不经债权金融单位同意,擅自处置、损毁金融单位债权的抵(质)押物(权),侵害金融债权的;

(四)为逃避偿债义务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为逃避担保责任恶意设置担保圈抱团赖账的;

(五)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以及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

(六)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金融单位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金融单位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七)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金融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侵害金融债权的;

(八)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

(九)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

1.开展日常监测。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企业(个人)进行风险监测,对涉及产能过剩、多元扩张、资产负债率高、税费欠缴、转移隐匿资产等可能引发信贷违约风险的企业,应纳入重点监测名单,对其账户、资金以及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等实施联合监测和必要监管措施。

2.实现信息交叉共享。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依托部门或行业数据平台,实现部门与部门、部门与金融机构间数据链接,通过 “总对总”“点对点”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对企业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变更、资产转移或变现等企业(个人)重大变动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以及行政查处、司法审判等涉法涉诉信息进行实时查询。

3.健全债务人资产协查制度。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应设立严防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绿色通道,为相关金融单位查询信息提供支持与配合。

(二)实施联合惩戒。

1.组织性质界定。债权金融单位认为企业(个人)涉嫌逃废金融债务的,应向区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属地政府应建立企业(个人)逃废债核实机制,召集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分析企业(个人)逃废债的法律性质和责任,对企业(个人)涉嫌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权行为进行综合评定。

2.约谈整改。对具有重大逃废金融债务嫌疑但尚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行为,属地政府组织金融管理部门、债权金融单位对逃废债务企业(个人)共同警示约谈,责令停止逃废债行为,限期整改;同时指导帮助债权金融单位通过司法程序依法保障债权。整改情况应纳入重点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联合惩戒猎施。

3.公示“黑名单”。对被确认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包括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应纳入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由市打击逃废债协调组织机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山东” 网站、主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披露和在城市广场屏幕、金融单位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对外披露。经司法机关和金融单位确认已完全履行偿债义务或与金融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偿债义务的,可以从“黑名单”解除。

4.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相关部门应统筹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股权变动、融资信贷、出入境、高消费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

(三)追究法律责任。

1.企业(个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金融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行业规则、不讲职业道德、严重失职,造成金融债权损失的,应纳入金融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由金融管理部门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配合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的,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行业内部惩戒规范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对全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指导;研究和协调解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办)承担全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日常协调组织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并督导开展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的处置工作。

2.兰山公安分局要充分发挥主动性,以情报导侦推动全线工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控制资金、资产流向,全力追缴涉案资产,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配合相关部门对逃废金融债务人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3.兰山地税分局、市区国税局要主动与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对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纳税情况开展调查,发现侵占挪用、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4.区工商局负责协助对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另设企业和投资参股情况等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对涉及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个人),在工商登记系统警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山东)公示,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5.各镇街(经开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调组织机制。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预警研判和分类处置,切实做好辖区内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

6.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改进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主渠道作用,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创新服务方式,优化信贷结构,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转型升级持续造血输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守信用、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努力提供信贷支持,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债权金融单位应当遵守社会契约精神,对符合约定的信贷承诺,要带头履行诚信义务,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支持通过司法救济维护合法权益。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和示范作用,深入开展社会诚信文化建设,增强公民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创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企业要主动优化债务结构,做强主营业务,提升经营效益,提高治理水平;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如实向债权金融单位报告财务和经营状况,按时履约还款,杜绝各类恶意悬空、逃避、毁弃金融债权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公开失信人名单。搭建线上线下立体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企业诚信经营行为,发挥正面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广泛营造“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和“一次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或开设网上举报平台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纵向工作部署和横向交流沟通,有效共享信息,实现工作联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视情通报有关情况。

(七)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包庇、纵容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履职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兰山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兰山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钦仕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安君 市区国税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刘广济 区审计局局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产办主任

陈焕海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商城分局主持工作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瑞广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杨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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