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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09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9_E/2017-0823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09
 成文日期  2017-08-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7〕38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9_E/2017-0823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09
成文日期: 2017-08-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九小场所”火灾事故教训,重拳整治消除“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彻底清剿火灾隐患为总体目标,实现各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辖区内“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彻底解决辖区内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火灾隐患突出这一“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彻底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全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重点突出小旅馆、出租住宿场所、出租学屋、生产加工企业的员工宿舍。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内容

1、场所的合法性;

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保持畅通;

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

6、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7、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演练;

(二)整治措施

1、对大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在门窗上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整改的,一律临时查封。

2、对设在高层建筑中的小旅馆无独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消防设施瘫痪等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查封。

3、对设在多层建筑中的小旅馆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楼梯设置形式不合要求等火灾隐患可采取在客房安装钢质防火门、配置紧急逃生绳索、软梯、缓降器,设置能够通向避难场地或邻近建筑的紧急避难通道、安装简易喷淋、无线感烟报警系统等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最大限度的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应主动向辖区派出所备案,派出所要积极上门检查并采集相关信息,凡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方法步骤

(一)普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17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以既有社区管理网格为单位,结合辖区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全面排查梳理本辖区“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数量、分布、合法性等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整治阶段。8月18日至8月31日。对“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整治,要边整治边排查,新排查发现的场所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工商部门对场所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场所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旅客是否用实名登记住宿进行检查,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未按实名登记住宿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查处。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公安派出所对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督导整治和查处,做到隐患整改不漏一处。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确保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要及时收回或注销。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区政府将汇总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跟踪问责,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联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从严执法,敢于碰硬。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进行深入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在排查中要确保场所不漏一家,隐患不漏一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在整治中要勇于执法,敢于较真碰硬,顶住压力,坚决做到该罚的罚,该封的封,该停的停,该拆的拆,该拘留的拘留,不留任何情面,保持铁腕整治的高压势态。各镇街要成立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辖区派出所、消防、城管、社区相关人员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实施挂牌销号制度。

(三)强化舆论,合力整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声势,对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跟踪报道,追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完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镇街、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日常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实事求是排查,从严从实整改。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排查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区政府将按照“不作为、乱作为”相关纪律要求追究责任。区政府将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采取后督查的办法,重点对是否存在不规范出租情况、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彻底整改、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等进行检查,严防排查整治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组织,定期调度。各单位要将排查和整治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填报“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和“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于每周的周三、周五下午5点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账号名兰山区消防大队),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导问责。


附件:1.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

          3.“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类别

镇、街名称

购物场所

餐饮场所

住宿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休闲健身场所

医疗场所

教学场所

生产加工企业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总数

宾馆

兰山街道

236

457

673

165

86

96

65

85

55

30

银雀山街道

103

118

1184

51

15

50

34

60

16

2

金雀山街道

767

315

564

60

21

65

70

62

4

7

柳青街道

490

317

2684

22

87

85

162

346

110

7

白沙埠镇

65

42

208

8

7

1

40

45

110

8

枣园镇

10

9

156

14

6

5

5

11

8

6

半程镇

9

6

26

8

5

1

10

5

20

6

李官镇

88

62

33

2

3

2

23

25

8

6

义堂镇

36

18

20

25

4

1

26

58

409

2

汪沟镇

78

46

89

4

4

8

27

22

20

6

方城镇

406

165

594

6

11

1

64

69

1032

4

经开区

27

36

312

8

3

0

12

24

400

0

合计

2315

1591

6543

373

252

315

538

812

2192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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