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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08-05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B/2017-0823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05
 成文日期  2017-08-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7〕56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B/2017-0823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05
成文日期: 2017-08-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区金融稳定,保障全区经济金融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金融突发事件概念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三)适用范围

1.因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全区性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全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市场退出引发的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4.因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其他严重危害辖区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5.实体经济风险传导至金融领域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全区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四)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加强日常监控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2.果断处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按照预案要求,做到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的危害。

3.维护稳定。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缜密细致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4.分级控制。根据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

二、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金融突发事件分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较大金融突发事件、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一)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在局部地区发生,没有达到较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所涉及镇街(经济开发区)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镇街(经济开发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金融事件对待的突发事件。

(二)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并出现扩散,但尚未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对多个镇街(经济开发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区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镇街(经济开发区)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镇街(经济开发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金融事件对待的突发事件。

(三)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涉及机构多,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出现多家金融机构经营困难,危害严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已经或可能影响整个行政区域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地区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本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金融事件对待的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以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三、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分级责任

(一)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责任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发生地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应急处置,必要时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处置。

(二)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责任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必要时报请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处置。

(三)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责任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请市机构应急处置,或者根据市政府部署由区机构应急处置。

下一级政府不能有效控制金融突发事件事态或者不能消除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兰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兰山公安分局、区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及事件发生镇街(经济开发区)为成员单位。必要时请区法院、区检察院予以协助,同时上报市金融办,请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予以协助。各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等具体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应急战略和计划;分析判断形势,视情况决定成立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响应;根据应急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落实;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预案。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规定组织开展债权登记、甄别、兑付和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实施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设立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兰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全权领导和指挥。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金融业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对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建议,并对是否启动本预案提出建议;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金融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协调、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及镇街(经济开发区)落实应急措施;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会议;根据需要组织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协调政策,实施协作;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征集、研究和提出修订完善本预案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经济开发区)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定期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按照部门职责和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中,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1.区委宣传部依据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区级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2.区金融办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进行组织指挥;负责做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处理金融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请市金融办协调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根据通报的信息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协助处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区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3.区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

4.区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对确实需要的,接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或代区政府出具中央专项借款承诺书;在权限范围内对风险机构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5.兰山公安分局根据本部门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维护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运行秩序。

(四)镇街(经济开发区)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中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并调动部署各方面力量,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4.根据区政府授权,按规定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个人债权登记、甄别、确认和兑付等工作。

5.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五)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规定和区领导小组要求,配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五、应急措施

(一)预防预警机制

区金融办根据形势判断或有关部门建议,组织召开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参加的金融运行、金融风险分析会议,必要时请区政府领导参加。

(二)信息报送与发布

1.报告责任和内容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2.报告时限和程序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向其上一级机构、监管部门和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电话报告的同时,书面材料同时上报。

3.事件信息发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全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及突发事件情况,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此类信息。

六、应急处置

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应急办公室预警后,进行分析判断,视情况成立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一)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坚持日常工作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

1、突发事件金融机构

机构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对应急事件进行指挥、协调;

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积极组织现金,做好头寸的供应;从内部调剂资金;向公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对网络进行抢修;检查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严格执行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2.上级金融机构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机构做好应急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3.各应急协调部门

(1)监管部门。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制定处置方案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应对危机的工作;负责组织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2)兰山公安分局。动用警力保卫营业网点安全,维持秩序;对金融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落实有关行政处罚或施行行政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各类指令。

(3)区财政局。做好启动应急基金准备,随时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供应;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严格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4)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和控制措施。切实加强对报刊和互联网的管理,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二)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在坚持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

1.突发事件金融机构

向上级机构申请调度资金;向金融同业拆借资金;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申请基金救助;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2.应急协调部门

(1)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数据,提出风险程度判断和救助措施方案。

(2)兰山公安分局。动用警力保卫营业网点安全,及时制止危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区财政局。启动应急基金,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供应到位。

(三)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在坚持重大事件应急反应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

1.区级金融机构。划拨上级机构调剂资金;划拨拆借的资金。

2.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其他应急资金并进行救助。

3.兰山公安分局。动用警力,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事态恶化。

七、后期处置

(一)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账目及其他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

(二)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三)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监管机构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

(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各成员单位与事件发生地镇街(经济开发区)保持必要的联系。区金融办应与有关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镇街(经济开发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四)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重要资料的保密安全。

(五)人力资源保障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力资源库,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各有关部门和镇街(经济开发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干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九、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的突发金融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贾瑞德 区工商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产办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瑞广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杨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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