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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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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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 临兰政办发〔2018〕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破除低成本扩张的经济发展路径依赖,推动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提升企业用地亩产效益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全区实现“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建设“大美新”临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功能区、苏北鲁南经济发展龙头区、全国革命老区率先发展标志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并完善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评价机制与新发展理念、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署要求高度一致。 2.坚持动能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3.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4.坚持属地主体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镇街、经开区的主体作用,推动各部门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加强协调推进,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从2019年开始,全面建立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和亩均效益领跑者制度,资源要素配置、企业精准服务、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全面完善落实,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实现全区亩均效益水平在省、市排名进位争先。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债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公益性企业除外),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企业。 (二)共性指标及权重 按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包括电、煤及其他能源)增加值占12%;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各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单位用水增加值占3%。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占20%;亩均增加值占20%;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占2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3.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占100%。 (三)企业分级 根据各指标权重加权计算确定得分,按照评价范围进行分类评级,评价结果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政府系统内部公示通报,作为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1.企业综合评级 按各指标权重加权计算确定得分,从高到低将企业分成:A级优先发展类(前20%)、B级支持发展类(21%—70%)、C级倒逼转型类(后30%)。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直接评为D级,列为限期整改类。 2.单项评档 对单项评价指标按数值从高到低将企业分成三档:优秀(前20%)、良好(21%—70%)、一般(后30%)。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参评企业名单 根据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名单及企业基本信息确定规模以上参评企业名单,由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参评企业名单,由各镇街、经开区据实统计上报兰山国土分局,兰山国土分局审核确认后提供。区统计局、兰山国土分局分别将工业、服务业参评企业名单报送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向各镇街、经开区反馈。(完成时限: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2017年度参评企业名单统计;2019年1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2016年度数据采集企业名单统计) (二)数据采集 1.采集。由各镇街、经开区根据参与评价企业名单采集评价数据(见附件4、5表格),包括: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用地面积(亩)、产值(万元)、营业额(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增加值(万元)、实缴税金(万元)、耗煤量(吨)、耗电量(万度)、耗水量(立方米)、其他能源消耗(吨标煤)、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研发经费(万元)、年平均职工人数(人)等数据(具体数据说明见附件3)。 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上报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核准,评价数据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准,不在统计范围内的数据以主管部门认可的为准。其中,区统计局负责核准归集企业增加值、产值、主营业务收入、总能耗(包括煤耗、电耗、其他能源消耗)、年平均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支出、营业额等数据,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负责核准归集参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区税务局负责核准归集实缴税金数据,兰山国土分局负责核准归集实际用地面积,兰山环保分局负责核准归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数据,区水务局负责核准归集用水数据,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区统计局核准归集用气数据,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区统计局核准归集用电量数据;涉及部门管理权限的指标数据,由区直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对口上级部门进行采集汇总。安监、环保、经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列出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诚信经营等方面存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单。 各相关部门将核准、归集的企业数据分别报市级对口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报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汇总数据后,分别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备案。(完成时限:2017年度数据采集工作于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2015年度、2016年度数据采集工作于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 2.更新。评价机制建立后,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评价数据每半年更新一次,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三)企业评价 1.企业单项评价 各有关部门依据采集核准的评价数据,按照评价体系计算指标数值及得分,形成2017年度专项评价目录,各部门形成专项评价目录后分别报市级对口部门审核,同时分别报区经信局、区发改局汇总整理形成工业和服务业综合评价目录。其中,区税务局负责形成亩均税收评价目录;兰山环保分局负责形成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评价目录;区统计局负责形成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煤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占比、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和亩均年平均用工人数评价目录;区水务局负责形成单位用水增加值评价目录。(完成时限:2019年3月15日前) 2.企业综合评价 在汇总区政府有关部门归集数据和重大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的基础上,通过指标权重加权计算企业综合得分,并结合安全、环保、节能、诚信等“一票否决”因素,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分别形成工业、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完成时限:2019年3月25日前) 3.加分项 对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①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加3分;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技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技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30%以上的企业加3分;③当年列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④拥有国家级、省级研发(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⑤拥有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加3分、1分,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加3分。⑥上市企业(包括新三板)加3分;⑦拥有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⑧获得省长、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 除②③项限当年外,其他加分项均不限当年。 (四)数据纠偏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2017年度综合评价目录形成后,由各镇街、经开区向被评价企业反馈评价结果及指标数据,对数据存在疑义的企业可通过所属镇街、经开区向区经信局、区发改局进行复核,由有关部门对存疑数据进行再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结果向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和企业进行反馈,评价数据修改要及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数据纠偏无误后连同2015年度、2016年度采集的数据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分别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备案。(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五)结果运用 将企业评价结果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并作为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1.综合评级方面:对被评为A级的企业,在重大产业布局、项目申报、信贷扶持、人才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B级企业,支持其改造升级;对C级企业,加强监管;对D级企业,限期整改。 2.单项评档方面:对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单位用水增加值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用水、用电、用地等生产要素使用方面给予补贴支持;对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煤耗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用能、排污权指标分配上给予侧重倾斜;对研发经费占比、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奖补。 承担企业政策调控和行政监管职能的区直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目录和市级分类指导、扶优汰劣的政策建议,分别提出区级层面分类指导、扶优汰劣的政策建议,并报区政府研究,区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对拒不参加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或应该纳入评价范围但未实施亩产效益评价的企业直接评为D级,在重大产业布局、项目申报、信贷扶持、人才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不予支持。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街、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推进专班,分别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牵头负责推进工作。依托全市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系统平台,整合经信、发改、统计、国土、税务、环保、水务、市场监管、安监、金融、电力、住建等部门企业相关数据,打造企业全息数字“身份证”。各镇街、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直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工作时限负责调度核准、汇总、备案等各项工作;各镇街、经开区作为评价工作的主体,负责采集被评价企业评价数据,并向企业反馈评价结果及数据。 (三)强化分析诊断。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每年实施一次,每半年更新一次,最终评价结果将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作为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企业有关主要指标实行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提醒企业绩效状态,完善和改进评价结果的诊断分析,强化行业分析指导。 (四)建立调度机制。区政府成立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进行督导。对责任镇街(经开区)、区直相关部门建立周、月报等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将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工作不到位、进展慢、严重影响全区整体工作推进的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氛围营造。各级要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对不同类别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正确看待、积极配合支持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对科学运用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涌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优胜劣汰的发展氛围。 附件:1.兰山区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3.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4.兰山区用地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采集汇总表 5.兰山区用地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采集汇总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山区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顺峰 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张 震 市国土局征收办主任、兰山国土分局党组书记 陈焕海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主持商城分局工作) 魏云广 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办主任、区编办主任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焦安君 区税务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刘英娣 区科技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宋家亮 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孙 玮 半程镇党委书记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曹景强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金锦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刚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传栋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刘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胜、雷贵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推进专班和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推进专班,分别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牵头负责推进工作。 附件2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形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归集由统计、供电部门核准的工业企业增加值、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用煤量、用电量、其他能源消耗量、年平均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支出等数据;负责提供节能降耗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提供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技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技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30%以上的企业和列入省、市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企业名单;提供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名单;提供拥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企业名单。 区发改局: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归集由统计部门核准的服务业企业增加值、年平均用工人数、营业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提供工程实验室企业名单和当年列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名单,提供拥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企业名单。 区统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名单;核准企业相关数据;形成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煤耗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等专项评价目录。 区税务局:核准、提供企业实缴税金数据;形成亩均税收专项评价目录。 兰山国土分局:核准、提供企业实际用地数据;核准、提供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核准、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工商登记信息;提供诚信经营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提供拥有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名单;提供获得省长、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名单。 市工商局商城分局:核准、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工商登记信息;提供诚信经营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兰山环保分局:核准、提供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数据;形成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专项评价目录;提供环境保护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区水务局:核准、提供企业用水量数据;形成单位用水增加值专项评价目录。 兰山商城管委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数据。 区财政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区住建局:配合区统计局核准企业用气数据。 区安监局:提供安全生产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区金融办:提供逃废债务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提供上市企业(包括新三板)企业名单。 区人才办:提供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名单。 区人社局:提供拥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的企业名单 区科技局:提供拥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企业名单,提供拥有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名单;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配合区统计局核准企业用电数据。 各镇街、经开区:负责据实提供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参评企业名单,并报国土部门核准;负责根据参与评价企业名单采集评价数据,并报送相关部门对基础数据进行核准;负责向企业反馈评价结果及数据。 附件3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单项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1.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占地面积 2.亩均增加值(万元/亩)=增加值/占地面积 3.单位能耗增加值包括3个子指标: 单位煤耗增加值(万元/吨原煤)=增加值/耗煤量 单位电耗增加值(万元/万度电)=增加值/耗电量 单位其他能源消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增加值/其他能源消耗量(折算成标煤量) 其中,单位煤耗增加值占6%,单位电耗增加值占4%,单位其他能源消耗增加值占2%。 4.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万元/当量)=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5.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6.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7.单位用水增加值(万元/万立方)=增加值/用水量 8.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亩)=主营业务收入/占地面积 9.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人/亩)=年平均职工人数/占地面积 二、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办法 对单项评价指标设立基准值,参照上年该指标全区平均值2倍确定。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指标权重分的1.5倍。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含加分项)之和。 例如,某县上年度全县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为15万元,亩均税收在该县综合评价中权重为40%。企业A上年度亩均税收为15万元,企业B上年度亩均税收为90万元。得分计算如下: 亩均税收基准值=15万元×2=30万元 亩均税收权重分=40%×100=40分 亩均税收最高得分=40×1.5=60分 企业A亩均税收得分=(15/30)×40=20分 企业B亩均税收得分=(90/30)×40=120分,修正后得60分。 三、指标说明 1.实缴税金。指企业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 2.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包括企业向村集体承赁土地),分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土地面积;未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用地面积。企业在建设周期内的土地面积和经批准同意实施“退二进三”暂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 3.增加值。采用收入法统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4.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5.总能耗。耗煤量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原煤总量;耗电量指企业实际用电总量;其他能源消耗量指除煤、电外的其他能源消耗量,折算成标煤计算。 6.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科技活动内部支出,科研基建经费支出,外部支出,购买境内技术等经费支出。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重金属等指标排放当量之和。 8.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年平均数。 9.耗水量。指企业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公共供水工程以及其他水源(再生水等)的新水量总和。 10.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 11.营业额。指服务业企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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