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规程暨区镇事权划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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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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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提高建设质量和进度,明确区、镇责任,理顺工作关系,特制定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规程暨区镇事权划分实施意见如下: 一、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相关要求 (一)项目确定。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项目区级及以上由区水务局申报,提出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名称、拟建规模、功能要求、投资估算、筹资方法、建设期限等方面内容。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项目区级以下由镇政府申报,提出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名称、拟建规模、功能要求、投资估算、筹资方法、建设期限等方面内容,由镇街政府盖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区政府。 (二)总体规划设计。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区级及以上、区级以下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均应选择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总体设计。 (三)立项。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项目区级及以上、区级以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发改局办理立项手续。 (四)申请规划许可。总体规划方案批准后,进行地质勘察工作,勘察报告完成后送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区级及以上,由区水务局组织设计部门、财政、镇街道对施工图设计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水务局报送区政府;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区级以下,由镇街组织组织设计部门、水利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审议通过后,由镇街报送区政府。 (五)编制工程预算。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区级及以上、区级以下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编制工程预算,送区财政局进行评审。 (六)招标。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区级及以上、区级以下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确定监理、施工单位;整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资料及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报告、中标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备案表、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等情况备案。 (七)施工过程管理。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区级及以上施工管理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区级以下由镇街道组织实施。要严格程序、严把质量、严格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与进度。 二、资金管理 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区级及以上资金由区水务局根据工程性质报请区政府进行支付;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程区级以下资金根据区水务局申报区政府审查情况予以确定,由镇街道财政承担,区财政根据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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