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经济开发区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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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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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品学兼优和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激励他们向更高的新的目标努力和迈进。 二.具体方法 1.每学期学校定期在期末在各班进行民主推荐和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其中每学期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进步生以及上级要求表彰的项目。 2.三好学生属综合荣誉,其条件为: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单科不低于90分(中、高年级语文成绩单科可不低于85分,但三科总成绩不低于275分),体育成绩须良好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条件和三好学生一样,但必须是学生干部或少先队员。 4.对在各级各类学习竞赛和其他方面竞赛中获奖,对在各级各类学习竞赛和其他方面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同学,开发区管委会也将根据有关规定酌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名额规定如下: (1)三好学生为班级学生数的5% (2)优秀队员为班级队员数的8% (3)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数的5% (4)进步生每班一个 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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