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军兴家园片区房屋征收公告
2019-06-2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26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06-26
 成文日期  2019-06-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军兴家园片区房屋征收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261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6-26
成文日期: 2019-06-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临兰政征公告字〔2019〕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临兰政征决字〔2019〕第2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军兴家园片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予公告。

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附后。

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附:1、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临兰政征决字〔2019〕第2号)

   2、军兴家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临兰政征决字〔2019〕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军兴家园片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军兴家园片区征收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南至金雀山路、西至陷泥河、北至临沂第十五中学(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三、房屋征收部门: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军兴家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军兴家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依据

该片区已纳入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征收。

二、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东至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南至金雀山路,西至陷泥河,北至临沂第十五中学(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三、房屋征收部门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依据法定程序选定。

六、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征收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妥善安置的原则。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本片区内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房屋规划区域及设计、建设规范

该片区实行就近安置,安置房屋在本片区建设,规划设计为高层住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

七、补偿与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确定,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1、装饰装修补偿。根据该片区实际和认定的实际合法建筑面积,对征收个人住宅的,对装饰装修给予适当补偿。没有装修的,不予补偿;简装修的,按每平方米30元补偿;精装修的,按每平方米60元补偿。

2、无产权证房屋的征收。由产权认定组进行合法性认定后分类补偿。

3、营业用房和“住改非”房屋的补偿。

(1)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三证合一按照社会统一信用登记)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

(3)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字样。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其房屋按照营业用房进行评估(含地价),并给予货币补偿。不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营业用房。

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为“住宅”,具备前两个条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租赁经营的缴纳相关税费一年以上),可认定为“住改非”房屋。

沿城市规划主次干道路两侧的“住改非”房屋,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40%的补偿款;其它“住改非”房屋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的补偿款。

4、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当事人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一律无偿拆除。

5、配房、储藏室、车库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也可补足与被征收主房补偿价格的差价,按主房予以还建。

6、还建安置房配建的车位、储藏室采取市场化运作,由住户自愿购买。

(二)产权调换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计算并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1、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高层安置住宅按47平方米进行安置。

2、被征收住宅合法建筑面积大于45平方米的住户,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的面积对应计算。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不足部分,按货币补偿价格找补差价;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格结算;安置房屋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部分,执行不含地价的建设成本价。

3、本片区执行的建设成本价,由工程造价机构发布测算价格;所执行的市场价,由评估机构参照同一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三)选房原则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较大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后,剩余建筑面积达到新建安置房屋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一半(含)以上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补交差价后再选择一套最小户型的安置房屋;剩余面积达不到新建产权调换最小户型一半以上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本片区内的非住宅房屋采取“房地分补”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

1、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按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五)附属物补偿

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参照附表执行。

(六)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房屋存在产权、债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解决后,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纠纷短期解决不了的,由发布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征收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本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七)设立抵押权的房屋补偿

对设有抵押权的或查封的有权利瑕疵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处理。

(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八、有关奖励、补助和其它规定

(一)奖励政策

为鼓励居民早签协议并腾空房屋,在征收通知规定的奖励期限内(15日)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前6日签订协议,奖励2万元;之后每拖延1日,递减2000元。协议签订后,确定统一腾空房屋时间,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后,凭验收单进行结算,否则取消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或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二)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每户一次性付给1000元搬迁补助费。

2、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8元/㎡。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临时安置费

该片区住户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3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36个月计算。所调换的房屋提前竣工安置的,按照实际过渡期限结算。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一般每六个月发放一次,过渡期限最长为36个月。

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签订协议后确定统一腾空时间(腾空时间为7天),临时安置费从全部被征收人腾空房屋时间开始计发。

(四)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企业被征收前三年效益的平均数确定。无法认定效益的营业用房,按照100元/㎡执行。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住改非”房屋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九、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本片区征收决定发布后,通知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30日。

十、适用范围

本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只适用于军兴家园片区房屋征收改造项目。

附件:

1、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2、机关企事业非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表

附件1:

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1

独立门楼

200元


2

独立大门楼

600元

宽度≥1.3米

3

单位大门

平方米

60元

铁皮、铁栅式

4

900元

电动伸缩式

5

压水井

160元


6

活动板房

平方米

60元


7

蓄水池

立方米

80元


8

烟囱

1000-3000元

高度5-10米,每增加1米增加400元(5米以下不予补偿)

9

3000-6500元

高度10-15米,每增加1米增加700元

10

6500-12000元

高度15-20米,每增加1米增加1100元,20米以上均按12000元补偿

11

金属烟囱

30元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12

变压器

4800元

30KVA(搬迁费)

13

6400元

50KVA(搬迁费)

14

7600元

80KVA(搬迁费)

15

9000元

100KVA(搬迁费)

16

10000元

125KVA(搬迁费)

17

11700元

160KVA(搬迁费)

18

13800元

200KVA(搬迁费)

19

16400元

250KVA(搬迁费)

20

19400元

315KVA(搬迁费)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21

锅炉

1500元

0.2-0.5吨(移机费)

22

2000元

0.6-1吨(移机费)

23

6000元

2吨(移机费)

24

8000元

3吨(移机费)

25

10000元

4吨(移机费)

26

12000元

5吨(移机费)

27

15000元

6吨(移机费)

28

地磅

10000元

100吨以上为10000元,100吨以下每降低10吨扣减10%(移机费)

29

影壁墙

260元

独立型

30

暖气片

60元


31

热水器

200元

自行拆除

32

分体式空调

300元

自行拆除

33

窗式空调

100元

自行拆除

34

太阳能

100元

自行拆除

35

浴盆

150元


36

室外楼梯

平方米

150元


37

煤气

2100元

机械表

2400元

卡式表

38

热力表

1200元


39

电话

150元

移装事项由该户自行办理

40

电 表

300元

光亮工程

41

有线电视

240元


42

宽 带

300元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43

自备深水井

5000元

50米以上

44

砖、石围墙

平方米

50元

含门洞

45

简易房

平方米

50元

借用墙不按有墙计算

46

生产用水泥地面

平方米

32元

厚15cm以上

47

铁艺护栏

平方米

80元

院墙

48

厕所

150元


49

果树(幼苗)

5元

每亩少于600棵据实补偿,超过600棵,按每亩3000元补偿。

50

果树(初果)

120元

每亩少于60棵据实补偿,超过60棵以上的按每亩7200元补偿。

51

果树(盛果)

200元

每亩少于60棵据实补偿,超过60棵以上的按每亩12000元。

52

灌木

5元


53

银杏

棵(5cm以下)

10元

树木收回

54

棵(6-7cm)

20-50元

树木收回

55

棵(8-10 cm)

80-140元

树木收回

56

棵(11-15cm)

180-380元

树木收回

57

棵(16-20cm)

440-700元

树木收回

58

棵(20㎝以上)

评估确定

胸径为自然地平向上至1.2米高处,按评估价格(移栽或收回)

59

一般苗圃

5000元

特殊苗圃评估确定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60

乔木

亩(幼苗密集)

5000元

每亩超过500棵,按苗圃补偿标准。

61

棵(5cm以下)

5元

胸径大于15cm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自行处置(胸径为自然地面向上至1.2米高处)。

62

棵(6-10cm)

20元

63

棵(11-15㎝)

40元

64

雪松

棵(高度1米以下)

30元

树木收回

65

棵(高度1-3米)

30-100元

树木收回

66

棵(高度3-5米)

100-200元

树木收回

67

棵(高度5-7米)

200-400元

树木收回

68

棵(高度7-9米)

400-800元

树木收回

69

棵(10米以上)

800-1600元

树木收回

70

玉兰

棵(3cm以下)

30元

树木收回

71

棵(3-5cm)

50—100元

树木收回

72

棵(5-7cm)

100—300元

树木收回

73

棵(7-9cm)

300—500元

树木收回

74

棵(10cm以上)

500—1000元

树木收回

75

女贞

棵(3cm以下)

20元

树木收回

76

棵(3-5cm)

20—40元

树木收回

77

棵(5-7cm)

40—60元

树木收回

78

棵(7-9cm)

60—80元

树木收回

79

棵(10cm以上)

80—120元

树木收回

备注:补偿树木为成活树木;其它附属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征收认定小组提出认定补偿标准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附件2:

机关企事业非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表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框架结构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2

砖混结构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3

砖木结构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4

空心砖平房

300元

三面墙以上

5

空心砖瓦、石棉瓦

150元

三面墙以上

6

彩钢复合板

180元

檐高<3米

7

彩钢复合板

200元

檐高≥3米

8

彩钢复合板

280元

檐高≥3米,跨度≥9米

9

彩钢复合板

320元

檐高≥4米,跨度≥15米

10

彩钢复合板

350元

檐高≥5米,跨度≥15米

11

彩钢复合板

380元

檐高≥6米,跨度≥15米

12

彩钢瓦

110-200元

檐高<5米,跨度<9米

13

彩钢瓦

200-300元

檐高≥5米,跨度≥9米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