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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公司片区房屋征收公告
2019-06-2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26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06-26
 成文日期  2019-06-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征公告字〔2019〕第3号
 标题  农机公司片区房屋征收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262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6-26
成文日期: 2019-06-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农机公司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临兰政征公告字〔2019〕第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临兰政征决字〔2019〕第3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农机公司片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予公告。

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附:1、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临兰政征决字〔2019〕第3号)

2、农机公司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临兰政征决字〔2019〕第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农机公司片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农机公司片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农机公司小区住宅楼、西至通达路、南至名仕家园、北至平安路(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三、房屋征收部门: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原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农机公司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农机公司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农机公司片区征收范围:东至农机公司小区住宅楼、西至通达路、南至名仕家园、北至平安路(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二、房屋征收依据

该片区已纳入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征收。

三、房屋征收部门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原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依据法定程序选定。

六、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征收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妥善安置的原则。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本片区内征收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

本片区内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房屋规划区域及设计、建设规范

该片区实行就近安置,安置房屋在本片区建设,规划设计为高层住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要求。

七、补偿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1、装饰装修补偿。征收个人住宅,根据认定的合法面积对装饰装修给予适当补偿。简装修的,按每平方米30元补偿;精装修的,按每平方米60元补偿;特殊装修的,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无产权证房屋的征收。由政策认定组进行合法性认定后分类补偿。

3、营业用房和“住改非”房屋的补偿。

(1)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三证合一按照社会统一信用登记)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

(3)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字样。

被征收房屋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其房屋按照营业用房进行评估,给予货币补偿。不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营业用房。

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为“住宅”,具备前两个条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租赁经营的缴纳相关税费1年以上),可认定为“住改非”房屋。

沿城市规划道路两侧的“住改非”房屋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40%的补偿款;其它“住改非”房屋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的补偿款。

4、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5、配房、储藏室、车库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也可补足与被征收主房补偿价格的差价,按主房予以还建。

(二)产权调换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计算并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1、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的面积对应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不足部分,按货币补偿价格找补差价;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格结算;安置房屋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部分,执行不含地价的建设成本价。

2、本片区所执行的市场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执行的不含地价的建设成本价,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测算确定。

3、还建安置房配建的车位、储藏室采取市场化运作,由住户自愿购买。

(三)选房原则

按协议签订的先后顺序确认安置房屋。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较大的,选择安置房后,剩余套内面积达到新建安置房最小户型套内面积一半(含)以上的,可以补交差价后再选择一套最小户型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剩余套内面积达不到安置房最小户型套内面积一半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1、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五)附属物补偿

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参照附表执行。

(六)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七)设立抵押权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抵押或查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本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八、有关奖励、补助和其它规定

(一)奖励政策

为鼓励居民早签协议并腾空房屋,在征收通知规定的奖励期限内(15日)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前6日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奖励2万元;之后每拖延1日,递减2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保持门窗完好,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进行结算,否则取消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或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二)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每户一次性付给1000元搬迁补助费。

2、征收非住宅的,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8元/㎡。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临时安置费

该片区住户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3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36个月计算。所调换的房屋提前回迁安置的,按照实际过渡期限结算。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次月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签订协议后,确定统一腾空时间,临时安置费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发。

(四)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企业被征收前三年效益的平均数确定。无法认定效益的营业用房,按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合法建筑面积以100元/㎡执行。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九、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本片区征收决定发布后,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

十、适用范围

本补偿方案只适用于农机公司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附件:1、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2、非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表

附件1:

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名 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1

独立门楼


300元/个


2

独立大门楼

宽度≥1.3米

800元/个


3

大门

铁皮、铁栅式

60元/平方米


4

电动伸缩式

900元/米


5

压水井

160元/眼


6

自备深水井


5000元/眼

深>50米

7

活动板房

平方米

60元/平方米


8

水池

砖砌水池

100元/立方米

1、化粪池参照相同材料的水池标准执行。

2、正常使用的按标准补偿,废弃不使用的不予补偿。

9

垒砌烟囱

高度5米以上,每增加1米增加400元(5米以下不予补偿)

1000-3000元/座

5米≤高度≤10米

高度10米以上,每增加1米增加700元

3000-6500元/座

10米≤高度≤15米

高度15米以上,每增加1米增加1100元,

6500-12000元/座

15米≤高度≤20米

高度20米以上,按12000元补偿

12000元/座

高度≥20米

10

金属烟囱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15元/米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30元/米


11

地磅

100吨以上为10000元/台,100吨以下每降低10吨扣减10%

10000元/台

搬迁费

12

影壁墙

独立型

360元/座


序号

名 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13

变压器

30KVA

4800元/台

搬迁费

50KVA

6400元/台

搬迁费

80KVA

7600元/台

搬迁费

100KVA

9000元/台

搬迁费

125KVA

10000元/台

搬迁费

160KVA

11700元/台

搬迁费

200KVA

13800元/台

搬迁费

250KVA

16400元/台

搬迁费

315KVA

19400元/台

搬迁费

14

锅炉

0.2-0.5吨

1500元/台

搬迁费

0.6-1吨

2000元/台

搬迁费

2吨

6000元/台

搬迁费

3吨

8000元/台

搬迁费

4吨

10000元/台

搬迁费

5吨

12000元/台

搬迁费

6吨

15000元/台

搬迁费

15

暖气片


60元/组


16

热水器

含即热式热水器

200元/套

自行拆除

17

空调

分体式空调

300元/台

自行拆除

窗式空调

100元/台

自行拆除

18

太阳能


100元/个

自行拆除

19

浴盆


150元/套


20

室外楼梯

砼梯

375元/平方米


钢梯

120元/平方米

序号

名 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21

煤气

机械表

2100元/户


卡式表

2400元/户

22

电话


150元/部

移装事项由住户自行办理

23

电表

光亮工程

300元/户

动力表按双倍标准赔偿

24

水表


100元/块


25

有线电视


240元/户


26

宽 带


300元/户


27

监控探头


50元/个


28

厕所

简易厕所

200元/个


29

围墙

砖墙高1.5m以上

110元/平方米

砖墙为实心及多孔砖所砌

土坯墙高1.5m以上

70元/平方米

空心砖墙高1.5m以上

60元/平方米

铁艺围墙

90元/平方米

铁丝围网

20元/平方米

30

简易棚

一面墙

60元/平方米

借用墙不按有墙计算

两面墙

80元/平方米

三面墙

100元/平方米

31

地面

水泥地面

40元/平方米

厚度大于等于10厘米

花砖地面

35元/平方米


32

苗圃

苗木

7000-1000元/亩

根据苗木的密集程度和长势现场确定补偿标准,1年内苗木降低10%标准执行。花圃参照苗圃标准执行

33

灌木

一年生以内

6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

8元/墩

序号

名 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34

果树

苗木

定植1年以下且地径<1.5厘米

5元/棵

1、密度:苗木1500棵/亩、幼苗220棵/亩、初果120棵/亩、盛果100棵/亩、衰果80棵/亩。每亩超过规定的棵树按亩补偿。

2、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子、枣、板栗、李子等树种。

3、石榴树补偿标准上浮20%予以补偿。

幼龄期

定植1年以下且地径>1.5厘米

40元/棵

初果期

定植3年以下且地径>3厘米

260元/棵

盛果期

定植5年以下且地径>6厘米

400元/棵

衰老期

桃李杏樱桃15年以上,苹果、梨等20年以上

200元/棵

35

乔木

胸径≤2厘米

10元/棵


胸径3-5厘米

20元/棵

胸径6-10厘米

50元/棵

胸径10-20厘米

80元/棵

胸径>20厘米以上

80元/棵

36

银杏

胸径≤3厘米

20元/棵


胸径4-6厘米

50元/棵

胸径7-8厘米

80元/棵

胸径9-11厘米

150元/棵

胸径12-14厘米

300元/棵

胸径15-20厘米

500元/棵

胸径21-30厘米

800元/棵

胸径30厘米以上

1500元/棵

序号

名 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37

雪松

棵(高度1米以下)

30元


棵(高度1-3米)

30-100元


棵(高度3-5米)

100-200元


棵(高度5-7米)

200-400元


棵(高度7-9米)

400-800元


棵(10米以上)

800-1600元


38

玉兰

棵(3cm以下)

30元


棵(3-5cm)

50—100元


棵(5-7cm)

100—300元


棵(7-9cm)

300—500元


棵(10cm以上)

500—1000元


39

女贞

棵(3cm以下)

20元


棵(3-5cm)

20—40元


棵(5-7cm)

40—60元


棵(7-9cm)

60—80元


棵(10cm以上)

80——120元


备注:补偿树木为成活树木;其它附属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征收认定小组提出认定补偿标准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附件2:

非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表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框架结构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2

砖混结构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3

砖木结构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4

空心砖平房

300元

三面墙以上

5

空心砖瓦、石棉瓦

150元

三面墙以上

6

彩钢复合板

180元

檐高<3米

7

彩钢复合板

200元

檐高≥3米

8

彩钢复合板

280元

檐高≥3米,跨度≥9米

9

彩钢复合板

320元

檐高≥4米,跨度≥15米

10

彩钢复合板

350元

檐高≥5米,跨度≥15米

11

彩钢复合板

380元

檐高≥6米,跨度≥15米

12

彩钢瓦

110-200元

檐高<5米,跨度<9米

13

彩钢瓦

200-300元

檐高≥5米,跨度≥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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