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住建局 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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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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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建〔2019〕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刻吸取江苏无锡小吃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兰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城市运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兰安办发〔2019〕37号)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开展兰山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发现隐患、彻底整改、签字上报”的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对发现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立即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餐饮场所 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2、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 3、燃气灶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 4、燃气表可安装在厨房,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净距不小于30厘米; 5、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二)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 1、使用液化气来源合法。 2、液化气钢瓶设计使用年限8年,每4年检验一次,严禁超期使用。 3、液化气钢瓶不要靠近热源,不得将钢瓶放在温度过高的地方,不得将钢瓶靠近明火。 4、使用液化气的房屋要注意通风,不得在封闭的环境中使用液化气。 5、钢瓶必须直立使用,不得横放或倒放使用。 6、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完好无损,重点检查管道、灶具开关器件、角阀、减压阀、胶管接头、密封圈等,防止因器件老化,密封不严而发生泄漏。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0月24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 对辖区内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逐户排查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建立台账,摸清基本情况,严格督促餐饮场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排查、督导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治“零漏洞”、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问题“零容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取缔,依法严肃处理一批违法法规行为,消除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形成打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镇街道(经开区)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30日前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住建局燃气监管科。 (三)抽查督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为遏制和杜绝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餐饮场所用气安全,区住建局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将对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严格执法检查。要高度重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燃气等行为,建立燃气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整治效果。 (二)加强安全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要结合实际,采用发放宣传彩页、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使用意识。 (三)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改到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限期整改到位,杜绝安全隐患,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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