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

2017-09-2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19-000021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7-09-29
 成文日期  2017-09-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兰人社发〔2017〕38号
 标题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19-0000214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9-29
成文日期: 2017-09-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兰人社发〔2017〕38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巩固和提升好贫困人口扶贫效果,促进全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法定劳动年龄贫困人员实现全面就业脱贫,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10个省定扶贫村开发30名农村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界定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概念。农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给予用人单位补贴,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农村贫困人员就业、渡过生活难关为主要目的而推出的一种救助性、保护性、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农村辖区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村道维护、劳动保障协理、社会治安协管等工作岗位,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且年龄较大或身体残疾的农村贫困人员就业。

(二)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申报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处于特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男4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60周岁,系残疾人的,男16周岁-60周岁,女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2016年度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就业困难人口。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低保户家庭人员;(2)残疾人员;(3)无一技之长且通过市场渠道无法推荐就业的其他年龄较大的农村贫困人员。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系本村(居)委会所辖范围;从事的公益性岗位必须在本村(居)委会所属辖区之内开发。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2017年我区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汪沟镇10个省定贫困村,原则上每个省定扶贫村开发3个农村公益性岗位,全区共开发30个。具体岗位申报由汪沟镇负责组织实施。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认定和补贴申报程序

(一)村(居)委会申报。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贫困人口由所在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向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简称人社所)申报,申报时一并报送《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审核认定表》、《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和贫困人口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村居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镇街人社所负责对辖区内村(居)委会提供的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主要调查报送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贫困人口是否正常到岗、公益性岗位认定情况是否准确规范等),初审符合条件的,由镇街人社所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终审(具体审核工作由区人开办负责)。终审合格的,由区人社局最终认定,同时将相关材料反馈给镇人社所。

(三)补贴发放。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按规定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优惠政策,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度发放,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即村社区按月发放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区人社局按季度将补贴拨付到相关村社区。镇街道人社所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凭工资发放等证明材料统一向区人社局申请上季度补贴,区人社局审核后将上季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到镇街道财政所,由镇街道财政所拨付到村社区,同时将银行补贴发放明细表复印件送所在行政村社区备案。

四、所需材料

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资料。享受补贴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主页、本人页、索引页)、临沂市兰山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见附件3)、《就业创业证》、考勤签到表、工资发放花名册、就业精准识别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申报补贴人员电子版相片。

(二)公示图片。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必须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按季度向区人社局提供每月公示资料和公示照片。

(三)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变动情况统计表和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5)。

(四)相关要求。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表格必须提供原件。

五、申报时间及期限

各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村社区务必于9月2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初次申报工作。镇街道人社所要严格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材料初审、调查工作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于9月26日前报送区人社局终审。初次申报完成后,各相关村社区、镇街道人社所要严格落实“每季度首月3号前社区报送至镇街道、5号前镇街道报送至区人社局”申报工作要求,及时申请上季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补贴标准和期限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七、工作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严格把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关口。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要如实上报补贴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齐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无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的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把关)要亲自履行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查、核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实地调查好补贴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情况,主动把好材料申报第一关口。镇街道人社所要履行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初审职责,人社所长、镇街扶贫办主任要列席参加村社区专题讨论农村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的群众代表会、党员会,协助村社区依法依规推荐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人选、做好会议记录、留存相关视频。要搞好对村社区上报材料的审核,指导村社区收集、整理、上报包括现场推荐申报人选会议视频在内的相关电子资料、纸质资料,完善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档案,搞好入户实地调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

(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确定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贫困人口信息,镇街道人社所要在镇街道中心位置和村居人口集中处对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方能安排贫困人口上岗。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诚实守信、认真工作,并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出现下述情况的应予以解除协议或协议自动终止:

(一)从业人员已达到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

(二)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四)连续或累计病例、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

(五)严重失职对村、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七)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九)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对解除或者终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的,镇街道人社所应于协议解除3日内将情况报送区人社局。

九、相关要求

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应按要求组织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后,村社区应于上岗2日内与其签订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镇街道人社所应于上岗后3日内将其就业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组织各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尽快完善和上报补贴申报材料。按照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的要求,享受补贴人员就业登记日期和享受补贴的日期必须一致,未及时将就业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的,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将不认可当月岗位补贴。

 

兰山区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9月15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