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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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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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一”将至,旅游踏青、春耕农事活动和进山游玩人员大幅增多,大风天气持续,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野外用火管控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五一”节假日将至,我区持续森林高火险等级。各镇街道、经开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时段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把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杜绝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镇街道、经开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创新宣传方法,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张贴宣传资料、设置警示标语、报纸、微信、问卷调查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防火避火和扑灭火科学知识,不断增强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治、群策群力森林防灭火氛围。 三、加强火源管理,全面消除森林火险隐患 “五一”节假日期间,各镇街道、经开区检查点要确保护林员24小时在岗在位,对入山作业、踏青游玩人员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关卡作用;要对进山车辆、行人进行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坚决把火源控制在山林外;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在森林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的规定,要加大巡查防护力度,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设专人严防死守,从源头上杜绝一切森林火灾隐患。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和中小学生的监管,落实具体监护人,并告知监护要求,杜绝此类人员野外用火。各级各部门凡遇四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做好充分准备,保证快速、安全扑救森林火灾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扑灭火人员到位,进一步完善机具装备、通讯、车辆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到一发生火情,拉得出、用得上、灭得了。各扑救队伍要保持高度戒备,实行24小时待命,时刻处于临战状态。要加大巡护频次力度,发现火情,快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落实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到值班期间不脱岗、不漏岗,全面做好应急值守备勤工作。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报告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对迟报、瞒报、漏报火情的,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节假日期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督导检查,按照《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务于每日15:00前,将当日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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