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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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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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区防指定于2020年6月1日8时起全区上汛。现就汛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将防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三、加强防汛检查和巡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原则,持续开展防汛检查和问题整改。要加强对水库、河道、堤防、塘坝、闸涵、泵站、尾矿库、城市易涝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的巡检巡查,及时应对突发险情,做到险情处置“抢早、抢小”。 四、严格汛情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确保通讯和信息系统畅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汛电话、传真机、电脑等专用设备配备到位,保障防汛值班、传真、网络等通讯设施畅通,确保汛情信息畅通。 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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