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2020-06-0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qsjdb/2020-000008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发布日期  2020-06-06
 成文日期  2020-06-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索引号: lanshanqujqsjdb/2020-0000080
发布机构: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6-06
成文日期: 2020-06-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为规范和加强金雀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街道防指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设立的防汛抗旱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防汛抗旱(含台风防御,下同)工作。

第二条街道防指由金雀山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分管书记层同志任副指挥,街道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同志、分管城市防汛的负责同志、分管水利工程防汛的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

第三条金雀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设在党政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金峰同志兼任。指挥部下设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河道、水库、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汛抗旱工作。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街道水利站,水利站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中队,城管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街道防指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其职责由成员单位职责共同组成,成员单位分工履职。

第五条街道防指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街道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区防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部署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街道防指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街道防指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范围内河道、水库、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将雨、水、工、险等汛情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街道防指办公室。

第七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和街道防指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协调指导辖区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先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组织指导各部门、各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第八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

第九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街道防指报送部门、社区防汛抗旱情况,每年10月底向街道防指报送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三、工作会议

第十条街道防指实行会议集体讨论,科学、民主、依法依规指挥决策。

第十一条街道防指全体会议由街道防指指挥或其委托的副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街道防指全体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议题是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原则上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

第十二条街道防指会商会议由街道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社区,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台风等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防汛抗旱应对措施,部署开展防汛抗旱应对工作。

第十三条街道防指紧急会议由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副指挥和有关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各社区发生的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研究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对策和措施,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抗旱等工作。

第十四条街道防指专题会议由街道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有关成员,根据街道防指指挥、副指挥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台风防御、重大洪涝和干旱灾害处置等工作。

第十五条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方案拟定、组织筹备、文件制发等。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并分工负责贯彻落实会议决策部署。

第十六条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需以街道防指的名义召开会议的,向街道防指办公室书面提出会议需求,报经街道防指领导同意,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召开。

四、联络机制

第十七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分管负责防汛的李金峰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及与街道防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街道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五、公文管理

第十八条街道防指(办公室)公文包括街道防指令,街道防指发文(函、电),街道防指办公室发文(函、电)。

第十九条街道防指令、发文由街道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街道防指指挥、副指挥签发。

第二十条其他成员单位需以街道防指(办公室)发文(函、电)部署工作的,负责公文起草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签后送街道防指办公室履行有关程序。

六、预案修订

第二十一条汛前街道防指成员单位编制(修订)本部门防汛抗旱预案,根据单位特点,组织指导单位内有关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街道城管中队负责组织指导编制(修订)城市防洪(汛)预案。街道水利站负责组织指导编制(修订)河道(湖泊)防洪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街道应急办负责组织指导编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在建工程监管力度,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共同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编制等有关工作。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应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将部门防汛抗旱预案、河湖防洪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城市防洪(汛)预案于每年5月30日前报街道防指备案。

七、培训演练

第二十五条街道防指统一组织综合演练,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加。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达到磨合机制、熟练流程、锻炼队伍、检验方案预案的效果,提高各类责任人和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八、督导检查

第二十六条每年3-5月街道防指安排部署街道防汛检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行业(重点)检查、街道防指综合检查方式开展。

1、单位自查。街道有防汛任务的各级部门、社区、企业、学校均要开展防汛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防汛预案、培训演练、设施设备、抢险准备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自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汛前整改到位。

2、行业(重点)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主管部门要在部署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行业防汛检查。其中,文教办、自然资源所、建设办、应急办、城管中队、水利站等重点行业,应结合行业安全度汛需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行业(重点)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现场反馈检查问题清单(表),督促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汛前整改到位。

3.街道防指综合检查。对各社区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体制机制建设、各类防汛预案修订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培训演练情况、物资队伍保障、人员转移安置措施等进行重点检查。街道防指综合检查组要向被检查的社区现场反馈检查问题清单(表),被检查的社区及时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

4.各社区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于自查结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街道防指。

第二十七条街道领导根据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对重点防洪工程防汛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社区全面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第二十八条汛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街道防指统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街道防指督导检查组,重点对受强降雨、洪水、台风等影响大的社区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协助社区做好防汛抗旱应对工作。

第二十九条根据街道抗旱形势发展变化,街道防指适时统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街道防指抗旱检查督导组督导检查旱区抗旱应对工作。应急办、城管中队、水利站等成员单位,根据街道防指工作部署和本行业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本行业抗旱检查督导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九、值班值守

第三十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天气过程或街道防指发布预警或启动响应期间应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应急办、城管中队、水利站等部门到街道防指联合值班值守,密切合作、联合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变化、第一时间为街道防指领导决策指挥提供建议。

十、会商研判

第三十一条街道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发展变化,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领域专家进行联合会商,科学分析、准确研判,研究形成会商意见,向街道防指领导提出召开紧急会议或专题会议、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防汛抗旱建议。

十一、预警响应

第三十二条 街道应急办、城管中队、水利站等成员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区发布地质灾害、水情、旱情、气象等预警信息,并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街道防指。

第三十三条街道防指综合分析有关社区和有关单位的汛情、预警信息和建议、会商意见和会议纪要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

第三十四条预警发布和响应启动后,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做好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向街道防指报告工作情况,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第三十五条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街道防指负责调集各类社会资源和力量,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紧急情况下可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承担街道防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负责贯彻实施。

十二、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坚持各级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社区属地为主原则。事发地社区发挥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的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做到组织、指挥、调度、方案、实施等“五统一”;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做到第一时间部署安排、处置应对、报告情况、发布信息、查处造谣事件、转移安置群众等六个“第一时间”。

第三十七条街道防指统筹协调、指导协助事发地社区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应对本行业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情、险情、灾情等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八条街道防指统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街道防指防汛抗旱工作组指导协助各社区开展现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工作部署和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本行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第三十九条根据汛情、险情、灾情需要和社区请求,街道防指调拨防汛抢险物资,调配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有关资源力量等指导协助事发地开展抢险救援、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街道防指成员单位主动配合,按照街道防指部署协同做好资源调配,技术指导、抢险救援、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十条应急办、城管中队、水利站等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第四十一条街道城管中队和各社区城管分队积极承担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防汛抗旱任务,切实发挥好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人武部民兵作为应急救援(处置)的突击力量,按照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积极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抗旱救灾等防洪抗旱任务。

第四十二条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本行业做好工程修复、物资返还等有关工作,指导协助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新闻报道

第四十三条防汛抗旱新闻报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宣统办及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报道工作,精心组织,及时公开信息,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四、工作纪律

第四十四条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和街道防指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四十五条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街道有关规定,街道防指组织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报经街道防指领导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印发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

十五、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由街道防指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制度

2、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金雀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会商工作,保障街道防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根据《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类型

防汛抗旱会商分为:日常会商、一般汛情会商、重大汛情会商和抗旱会商。

日常会商为定期例行会商。汛期每周组织一次。每周一下午组织召开(法定节假日顺延),遇重要天气过程或其他需要会商情况时加密会商,由街道防指办公室主任召集。

一般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一般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一般汛情会商,由街道防指副指挥召集。

重大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较大以上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重大汛情会商,由街道防指指挥、副指挥召集。

抗旱会商为不定期会商。会商会议视旱情和发展态势确定,由街道防指指挥、副指挥召集。

二、会商会议

(一)日常会商

日常会商由街道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街道应急办、城管中队、水利站等定期提供相关情况,根据会商要求派员参加。街道防指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街道防指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自行组织水利工程防汛、城市防汛日常会商。

(二)一般汛情会商

一般汛情会商由街道防指副指挥主持。街道应急办、城管中队、水利站等派员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三)重大汛情会商

重大汛情会商由街道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四)抗旱会商

抗旱会商由街道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要求派员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三、会商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等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批示。

(二)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三)分析研究工情、险情态势,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

(四)研究提出派出督导组、检查组建议。

(五)研究提出抢险救灾物资、队伍调配建议。

(六)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提出部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建议。

(七)其他需要会商研究事项。

四、会商职责分工

(一)日常会商

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日常会商会议组织工作。街道应急办、城管中队、水利站等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上周气象情况、水情、工情、险情以及本周预报和形势分析等资料,于每周一上午11时前报街道防指办公室。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二)一般汛情会商

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会商会议组织工作。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水文预报以及形势分析等资料。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三)重大汛情会商

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会商会议组织工作。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洪水过程预报以及形势分析等资料。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四)抗旱会商

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会商会议组织工作。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气象、雨情、水情、墒情、旱情、苗情、灾情以及形势分析等资料。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单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单位(部门)职责、职能,结合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街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防指成员单位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宣统办:把握街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应急办:承担街道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街道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监测工作。

水利站:负责街道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辖区水利工程防汛维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城管中队:承担街道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加强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整治;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社区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农业办: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负责林业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安监办:负责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环保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建设办: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街道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自然资源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文教办: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卫计办: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财政所:负责街道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商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市场监管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自身的防汛安全工作。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