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街道办事处关于社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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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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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社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社区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客观评价社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依法、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特制定《社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一、审计主管部门及审计对象 兰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兰山街道办事处审计办公室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兰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负责人。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主要审计社区村级财务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 (二)政策执行和廉政责任。核查在涉农政策执行、债权债务管理、专项资金收支、集体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项目工程实施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政策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三)审计整改执行情况及社区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审计组应于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社区村负责人及其所在的社区村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 2.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社区村负责人及其所在的社区村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3.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社区村及其相关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社区村负责人及其所在社区村的书面意见。经审计办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区审计局审理复核。审计终结,出具审计报告。 5.审计报告应及时送达被审计社区村负责人及所在社区村,并取得送达回证,被审计社区村于限定时间写出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审计组。 6.审计组及时检查被审计社区村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情况。 7.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立卷归档。按照“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社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被审计对象和所在社区村应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审计组实施审计。 (二)依法依规审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兰山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等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自觉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不得泄漏与审计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要分清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正确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组全体讨论后,要与被审计对象见面,征询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三)督促整改。办事处党委加强对社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对不认真整改的社区村两委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肃查处。对审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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