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经济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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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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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兰山经济开发区位于南涑河、洪沟、龙头沟、扫帚沟四条河流流经处,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制定本应急预案目的是当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汛期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应急预案》《临沂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兰山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开发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内防汛、台风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防汛特点 1.5.1汛期降水集中。 兰山经济开发区所属兰山区,属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在时空上分布极不均匀,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的74%。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1.5.2防洪标准偏低 开发区地势呈现西北高东南低,汛期来临,西部雨水短时集中,主要河道南涑河、洪沟、龙头沟等过水断面小,排洪能力低,开发区建立初期雨水管网建设标准相对较低,易造成降雨集中时低洼地区大量积水,形成内涝。 2 机构与责任 2.1组织机构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并相应成立九个职能组,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1)防汛工程组:规划建设局、流域办、应急办、城管执法中队、各工作区、村。 职责:负责防汛设施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防汛工程的建设、维修、加固和应急抢险工程的抢修恢复,负责辖区内道路、街巷排水管涵、区内河的疏通治理;负责开发区内内涝的排除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的安全。 (2)物料供应组:财政局、发展服务局、应急办、各工作区、各村。 职责: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物料准备、调配和供应;负责抗洪抢险队伍及城内留守、撤离人员的正常生活供应;负责防洪物料的预先号定、登记注册,明确存放点、保管人员,并负责生活物品的存放和加工;负责落实防汛抢险经费。 (3)防汛抢险组:规划建设局、武装部、应急办、美丽乡村创建办、农业农村办、两违双控办、消防站。 职责:负责抗洪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演练;负责抗洪排涝的紧急抢险;出现险情时,负责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 小山前、庙岭村居民沿西外环向艾山撤离;洪沟崖、庙上、郭庄、密庄、马埠岭村居民沿工业二路、西中环、双岭路向西撤离;后洞门河西、前洞门村南涑河以西居民沿四桥路、龙盛路向艾山撤离;后洞门河东、小城后、大城后、前洞门村南涑河以东居民沿解放路向艾山撤离。 (4)交通运输组:工业园交警中队、交通所、城管执法中队。 职责:负责汛期所需车辆的预先登记,落实运输方式,负责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的安排调用,确保值班车辆在险情发生时运得出、送得上。 (5)通讯保障组:宣传办、应急办、经信办、流域办。 职责:及时提供抢险救灾信息,发布雷电、雨情、水情、洪水和台风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保障防汛抢险通讯联络畅通,根据汛情需要,配备应急通信设施设备。 (6)供电保障组:大岭供电所。 职责: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开发区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7)卫生防疫及教育安全组:社会事务局、工业园医院。 职责:负责汛期疾病的预防工作,出现险情时,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抢救,并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汛期校舍的抢修加固,出现险情时,做好师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 (8)灾后生产生活组:经济发展中心、城市建设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党政群团中心。 职责:负责抗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日常生活物品的存放和生活供应;负责洪涝、台风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收、分配和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 (9)安全保卫组:南涑河派出所、工业园交警中队。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和人员撤离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处置。 2.2 兰山经济开发区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防汛、防台风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掌握防汛信息,并将防汛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3)研究防汛、防台风工作对策,组织、协调防汛、防台风工作,科学调度洪水; (4)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汛期应急工作规章、工作计划。 (5)做好汛期灾害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汛救灾意识; (6)承担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由开发区分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开发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由党政办、规划建设局主要领导和城管执法中队、应急办、美丽乡村创建办、流域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村防汛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3 成员单位职责 开发区成员单位要严格实行防汛值班制度,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定时,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带班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在接到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后,30分钟内进行安排落实,并同时向开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安排落实情况。成员单位在承担开发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党政办:负责开发区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行政办:负责区行政办公用房、直管房等危旧房的改造、维修管理和所管房屋灾后倒塌房抢修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社会事务局:负责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开发区防汛相关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指导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城市防汛及救助工作;负责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 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发区主要道路维护、加固、抢修恢复,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负责镇(开发区)管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生产;负责镇(开发区)管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校舍、民宅等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进行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制定汛期安全紧急维修抢险预案;负责协助做好开发区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做好开发区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配合协助相关部门认定影响防汛、排洪违章建筑等。 城管执法中队:受开发区防汛指挥部的委托下达防汛的有关指令、命令,并建议执纪执法机关对延迟或拒不执行指令、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的相关责任。负责防汛、防台风的组织、调度、协调工作,指导各村防汛工作。 美丽乡村创建办:负责督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及时清理工作,防止各类垃圾进入排水管道,堵塞管道和井箅;督导户外广告牌产权单位做好加固等工作;负责城区绿化带排涝,及倒伏树木的扶正与清理工作。 国土所: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做好因暴雨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措施的制定落实。 宣统网络办:负责汛期汛情、防汛和台风等重大应急事件在各类媒体的统一发布;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防汛形势、防汛和防台风安全知识,提高防汛、防台风意识和自救能力。 文教办: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督导开发区各学校做好校舍检查并及时报请当地政府落实抢修加固措施;出现险情时,做好师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卫生健康办、医疗保障办: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流域办:负责开发区管理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督,及时提供工情和险情信息; 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组织水利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辖区管理范围内重要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负责协调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协调水文部门及时上报提供相关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信息。 发改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开发区防汛工程进行立项审批或核准;负责开发区防汛工程建设和除险加固上级补助资金的协调争取。负责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通讯保障工作。 人社所:协助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和人员调配;根据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商务办:负责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经信办:协调解决防汛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协助属地抓好企业的防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调拨;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指挥通信畅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供应;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应急办:负责汛期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度汛工程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突发内涝灾害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提出开发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开发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改办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交通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对接上级部门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防汛抢险救护所需车辆的预先登记、调用,对接上级部门落实运输方式、运输路线,确保一定数量的值班车辆,确保险情发生时在30 分钟内运得出、送得上。 财政局:协调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 督察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级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南涑河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鉴定伤亡人员的死因。 工业园交警中队: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和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大岭供电所: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开发区各工作区、村: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抢险人员,筹备防汛抢险物料,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地区的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2.4 办事机构 2.4.1 兰山经济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城管执法中队。 2.4.2 兰山经济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开发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负责向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日常调度、协调,研究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提高居民的防洪减灾意识,并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2.5 各防汛分支机构职责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中心办局、工作区、村和区有关派驻单位组成。各工作区、村成立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均为开发区防汛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主要防汛职责:在开发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区域或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单位)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并承担下达的临时抢险任务。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洪涝灾害发生后,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居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开发区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建设。 3.2.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河道、桥梁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发区各工作区、村、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3.2.5 通信准备:按照以城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建立城市防汛短信平台,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6 防汛预案准备:各工作区、村根据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及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排水应急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各中心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3.2.7 防汛检查:开发区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4 灾后处置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1)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2)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各工作区、村负责。 (3)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发改办、财政局协调上级部门并负责安排。 (4)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社会事务局负责。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对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应急保障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 防汛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发区各级防汛责任人和防汛工作人员接受上级防汛部门的管理,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6.1 开发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防汛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较大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1)不按规定建立防汛组织; (2)不按规定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和措施的; (3)不按规定组织签订相关防汛责任书,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 (4)汛前不及时组织对灾害易发地区、安全设施、防汛工程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不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的,对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不及时组织处理的; (5)不按规定保障和储备防汛抢险资金、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不组织抢险队伍的; (6)不履行本地区防汛指挥和监督职责的其他行为。 (7)不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对上级防汛指挥下达的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6.2 各级防汛工作人员在防汛期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换岗、免职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 (2)对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指令、指示、通知、通报等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或借故不执行的; (3)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或擅自脱岗、擅离职守、通讯不畅,影响、延误或导致险情、灾情造成被动局面或损失的; (4)防汛抢险人员、抢险物资和通信设施、交通、供水、供电等运送和应急保障服务不按要求及时到位的; (5)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汛情、险情、灾情的; (6)阻挠、干扰、危害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 (7)不履行本部门、本行业防汛职责的其他行为。 6.3 各级防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截留、挪用、挤占、私分抢险救灾资金或物资的; (2)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救灾安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有贪污、贿赂行为的; (4)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行为的。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说明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临沂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 日。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50毫米以上的降雨。 短时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20 毫米(含)以上的降雨。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映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7.2 暴雨4级预警信号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含)以上,或者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含)以上,或者降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含)以上,或者降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含)以上,或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台风4级预警信号 7.3 台风4级预警信号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7.4 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开发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兰山经济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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