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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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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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发改价格〔2020〕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0〕170号)等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分类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要措施,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 具体加价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 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5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0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0元。 D类企业已经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 D类企业用气价格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60元。 四、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加价资金收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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