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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3-1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2-000028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14
 成文日期  2022-03-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市监字〔2022〕1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2-000028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3-14
成文日期: 2022-03-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兰市监字﹝2022﹞13号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市监食通字〔2022〕29号)部署,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区供销合作社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兰山区2022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兰山区商务局

  临沂市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临沂市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2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巩固前期工作成效,继续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着力补齐短板弱项,持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建立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结合检查、抽检、监测等工作排查违法线索,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结合日常监管、宣传培训,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作用。加大犯罪线索摸排力度,进一步研判区域性、源头性、输出性犯罪形势,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山寨”、“三无”、过期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犯罪。(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动态更新监管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标准宣贯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标准要求,保持合规生产条件。积极协调推动区政府统一规划,推进小作坊园区建设,推动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年内区政府推动明确全部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主体,组织开展对管理主体的培训。在每个农村集市针对食品销售、现场制售等业态的食品摊点,分别打造不少于2个样板,引导全部落实“六项标准”。组织“快检进集市”,对农村集市每半年至少覆盖1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持续规范农村小餐饮经营。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小餐饮治理,推动“六项标准”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新情况,研究新措施,逐步规范监管,将食品原料来源和业户自查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促进小餐饮提档升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省局组织开展20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市局组织开展8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区局组织开展2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散装食品以及高风险品种的抽检批次,被抽样单位向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侧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推动落实乡镇(街道)食药安办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行政村(社区)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员(协管员)队伍。加强网格员队伍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乡镇(街道)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村居、社区配合农村“三小”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引导乡镇、街道政府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居年度考核评议。(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农村食品配送和追溯体系。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山东食链”平台。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服务站点,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鼓励物流、快递、商贸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实力的龙头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将食品流通信息接入“山东食链”平台。(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在每个乡镇至少选取10家基础较好的食品销售店打造样板,引导推动规范化建设管理。全市供销系统持续推进乡村商超直营店规范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系统自查、抽查,指导直营网点进货、储存、销售管理,总结先进网点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促进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系统内食品经营网点监管,开展样板试点建设,及时防范假冒伪劣食品通过供销社网络流入农村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基本建立“区域定格、网格定岗、岗位定责”的网格化监管机制。聚焦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方面,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持续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实现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签署全覆盖、宣传技术指导全覆盖、重点生产节点巡查全覆盖。贯彻落实加强牛羊家禽家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严格牛羊家禽等屠宰行业从业标准,治理牛羊屠宰“散小乱污”问题。对鲜鸡蛋主产县的重点乡镇蛋鸡养殖场实施全覆盖快速检测排查,快速、精准打击违规用药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工作内容,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市级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将进行调度指导,开展督导检查,发掘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督促整改本领域突出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区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充分依托现有协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交流,可以针对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联合部署有关落实措施,开展联合行动。每季度末,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明确下步打算,并印发会议纪要。

(三)开展工作评估总结。各成员单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兰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2022年工作进展情况;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2020-2022年)部署以来全面工作情况及2022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区专项工作组各部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市场监管局:

姓名:孙 锴

电话: 18369307379

区农业农村局:

姓名:刘 鹏

电话:15865977707

兰山公安分局:

姓名:毛建霞

电话: 17806111207

区商务局:

姓名:王一晴

电话: 15963906693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姓名:周煜

电话: 13969931171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姓名:孟 原

电话: 1556217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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