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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2016-09-2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tjj/2022-000009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6-09-26
 成文日期  2016-09-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统字〔2016〕31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tjj/2022-0000099
发布机构: 兰山区统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26
成文日期: 2016-09-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统字〔2016〕31号


各科室、队、站、所、中心:

近年来,全局认真贯彻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集中治理存在的“庸懒散”现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工作效率、行政效能都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仍然存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效率低下、失位缺位、群众观念淡化等问题。为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日和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及时签到,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杜绝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购物、听音乐、看小说、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离职守,需请假的,严格按照局考勤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实施外出审批单制度,在“外出审批单”上写明外出人员、时间、事由等内容,报办公室备案,同时科室做好登记。

三、严格会议纪律。凡局内会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情况;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听会,严禁打瞌睡、玩手机、随意走动等与会议无关的事。确需提前离会的,要向会议召集人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局全体人员要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办字〔2011〕10号),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觉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局全体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反对“四风”,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对出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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