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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3-2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2-000028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28
 成文日期  2022-03-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市监字〔2022〕3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2-0000283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3-28
成文日期: 2022-03-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市监字〔2022〕33号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八版)》要求,从严从紧从细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各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做严一线、做实二线、做强全线,从严从紧落实“以防为主”的疫情防控措施,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

二、工作措施

(一)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建设与运行管理,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从入仓消杀到上市销售的全过程监管。对不落实24小时报备、不进行集中监管、不进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等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规范进口冷链食品及涉及场所的消毒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掏箱工、搬运工、拆包工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参照专仓作业人员实施“三集中一隔离”(集中住宿、集中出入、集中管理,相对隔离)闭环管理,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直接接触。因请假、休假、离职等原因解除闭环管理前,要参照专仓作业人员“三天两检”(离开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离开。

(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以新设立的进出口贸易企业等为重点,督促做好报备工作。建立企业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企业接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必须开箱后静置满10天方可投入使用。企业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负责对进口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进口空集装箱在装运货物和清理维修作业时实施预防性消毒。落实进口货物沾污病毒核酸抽检制度,按照《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环境及作业人员新冠病毒检测采样技术指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抽检和核酸检测。在目的地消毒的,属同一国家同一方式连续进口货物的,每个企业每3天抽取1个集装箱;否则,每批次均抽样检测。对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等不适宜消毒商品要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抽样和核酸检测工作由各地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得让企业自行委托。加强欧亚班列等陆路口岸管控,明确收货人、转运企业和各相关铁路车站工作职责,完善铁路运输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信息通报制度。

(三)加强药店疫情防控。1.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同时做好以上人员信息登记,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2.严格履行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责任。药店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3.加强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管理。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药店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将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纳入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范围,从严从紧销售“四类药品”,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告有关登记信息。4.严格履行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药店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出台最新检测要求时,执行最新要求。5.严格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药店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查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随时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引导。

(四) 加强农贸市场防控工作。1.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组织机构。市场管理者要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和责任人,设置健康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消毒员,统筹做好人员健康监测、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2.落实每日健康监测。落实专人对经营者、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商业服务人员、产品加工人员、货物运输人员、清洁人员、保安等)每日进行健康监测。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禁止进入市场,且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应检尽检”工作。3.严格规范市场进出管理。所有农贸市场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要设置疫情防控提醒设施,并在出入口安排2名以上专人对入场者开展测温、扫码、戴口罩工作,未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劝阻进入,强行闯入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4.严格市场秩序管理。根据市场人流量,及时控制数量,维护购买秩序,保持1米距离,避免扎堆购买。5.严格落实清洁消毒。要做好市场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坚持做到“一日一清洁一消毒”,并做好记录。每日安排专人对市场公共设施开展两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加大卫生间、门把手等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

(五)加强市场秩序和价格监管。紧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价格,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检查巡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疫情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各类防疫物资价格稳定。督促市场开办方和食品销售者依法规范持证照经营,明码标价,严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为防疫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哄抬物价、价格垄断、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保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性,始终保持坚决有力的战疫劲头,杜绝麻痹思想。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督查落实,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疫情反弹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防控督导。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明确属地监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督促各相关行业和相关市场主体强化对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督促企业组织开展相关疫情防控行动。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对监管人员履职不力的将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防控意识。动员和引导相关行业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同时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利用市场LED显示屏、公示栏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开展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等宣传。

(四)强化联防联控,做好信息报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场监管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紧急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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