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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2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2-000028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4-25
 成文日期  2022-04-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市监字〔2022〕34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2-0000284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25
成文日期: 2022-04-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市监字〔2022〕34号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会议精神,打牢打实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屏障,推动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防控工作的各项标准、措施和要求,守牢疫情防控底线,助力企业规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各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细从实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为全区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齐宝进

副组长:李   强    孙   涛

成   员:范振华    王福常    张建文    姚   玲    管   耀

三、工作措施

(一)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1.实施动态摸排,做好精准防控基础。以“山东冷链”平台为依托,以网络化动态摸排为措施,以冷藏储存、运输和加工为重点,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动态摸排,准确掌握底数,及时跟踪进口报备、出入仓信息,确保全区域内进口冷链食品各经营主体底数清、状态明,责任到网格。

2.实施服务指导,做好防控能力提升。依据最新的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文件为基础,制作各经营业态在人员健康管理、装卸储运过程防控、生产加工过程防控、场所设备等消毒清洁、应急处置等全链条明白纸,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专项培训、实施专项知识考核、公开考核成绩等方式,推动各企业做好对防控知识的学习,建立有效的防控管理制度,储备充足防控物资,配合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等,实现进口冷链食品等从进到出的闭环管控,确保物品全链条可追溯、可控制,保障从业人员可管理、可防护。

3.实施严格检查,做好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是建立严格的督导检查队伍,确保督导检查的常态化;二是梳理总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见附表),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三是建立问题企业台账,将故意违反规定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等实施联合惩戒,将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记录;四是实施违法违规查处曝光政策,警示大家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

1.凡进入兰山域内掏箱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除在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并取得《**市(县、区)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兰山区集中监管仓,落实消毒、检测、静置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应入尽入”。

2.货主应在进口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

3.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人员应当查验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检测证明,比对货物和报备信息,办理登记入仓手续。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规程处置。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静置不少于10日,实行分类存放,严禁人员接触。

4.运输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的管理,不得随意下车走动。

5.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出仓。集中监管仓出具《出仓证明》,《出仓证明》包含监管仓名称、地址、核酸检测、消毒记录和静置等信息,与货物同行,留存备查。

6.兰山区内进口货物加工、仓储、销售、使用者应当查验并留存进口货物《出仓证明》。没有《出仓证明》的进口货物,一律不得进行加工、仓储、销售、使用。

(三)药店疫情防控

1.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药店要抓实抓细外来人员测温、验码、戴口罩、查验核酸证明、扫描“沂码通”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严格实施实名登记、录入兰山区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健康兰山服务号”疫情防控中的小程序,以下简称“小程序”)。立即采取静止措施并向所在社区报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闭环管理。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2.严格履行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责任。药店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将登记信息全部扫码录入“小程序”,在2小时内对购药人进行回访登记。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3.加强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管理。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药店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将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纳入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范围,从严从紧销售“四类药品”,将登记信息全部扫码录入“小程序”,在2小时内对购药人进行回访登记。

4.严格履行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药店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出台最新检测要求时,执行最新要求。

5.严格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药店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天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要求其佩戴口罩,扫描“沂码通”,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承诺书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随时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引导。

(四)农贸市场疫情防控

1.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农贸(集贸)市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市场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储备适量防疫物资,设置应急区域。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入口显著位置张贴行程码,做好人工服务引导。红码、黄码人员禁止进入市场,就地管控,立即向当地镇街指挥部报告。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员工健康状况,市场所有从业人员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有变动以指挥部通知为准),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2.环境卫生要求。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监测、分类卫生、产品溯源、全日制保洁、卫生宣传等制度。加强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应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并定期消毒。按有关要求做好厕所卫生、垃圾收集、给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制、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等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地面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人流、物流、车流应当畅通。不在安全通道堆放杂物。保证公共物体表面、货物运输环节等公共区域卫生满足有关防控要求。保证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给排水设施完好,保持卫生整洁。市场开办者、管理方和摊位经营者按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应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各类加工工具在每次使用后清洁消毒。

3.个人卫生防护。员工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冷链从业人员还应穿戴手套和工作服上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冷链从业人员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与顾客服务交流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顾客及其他人员应佩戴口罩,挑选商品时提倡佩戴手套。

4.冷链食品要求。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鼓励公示进口冷链食品的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

5.应急处理措施。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地管控,立即向当地镇街指挥部报告。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消毒,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市场的,应当在疾控部门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对市场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始终保持坚决有力的战疫劲头,杜绝麻痹思想。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督查落实,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疫情反弹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防控督导。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明确属地监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督促各相关行业和相关市场主体强化对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落实防控措施,督促企业组织开展相关疫情防控行动。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对监管人员履职不力的将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防控意识。动员和引导相关行业加强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的宣传,同时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利用市场LED显示屏、公示栏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开展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等宣传。

(四)强化联防联控,做好信息报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场监管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紧急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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