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青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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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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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青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柳青办发〔2016〕114号 各社区村、科室、处直有关部门: 现将《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青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7日 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青街道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办、经贸办、施工办、环卫办、农业办、环保办及学校、医院、供电、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见附件1) 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以及相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2)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 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4)当出现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四)预警解除 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预警解除时间,其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社区村、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2.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5)相关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相关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相关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除雨雪冰冻天气,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领导小组可根据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焦化、建陶、电力、水泥行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停止部分工艺生产段、压减部分负荷等应急措施实现;造纸、印染、板材等其他行业实行“一厂一案”,通过轮流停产等应急措施实现。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12: 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社区村、科室、处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办事处决定成立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决策。 组 长: 张 磊 张灿彪 副组长:杜 清 周凤彬 杨新宇 刘相跃 杨 磊 刘 剑 王 静 岳孝雷 张建华 赵国江 温秀婷 王安华 王统星 魏元方 朱建国 安佰忠 杨彦申 季本亮 成 员:高玉升 赵 彬 李西伦 刘存乾 高 伟 曹同德 姜 利 王大鹏 沈文刚 刘志彬 刘春雨 路 伟 赵修凯 杨 华 李建绪 刘广礼 刘云福 白传峰 宋真真 涂 志 郭 昆 魏益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办,岳孝雷兼任办公室主任,郭昆、张蕾、李正美、王远芹、刘权任成员。 2016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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