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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青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11-1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qjdb/2022-000032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柳青街道  发布日期  2016-11-18
 成文日期  2016-11-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柳青办发〔2016〕114号
 标题  柳青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lqjdb/2022-000032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柳青街道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1-18
成文日期: 2016-11-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柳青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柳青办发〔2016〕114号


各社区村、科室、处直有关部门:

现将《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青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7日


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青街道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办、经贸办、施工办、环卫办、农业办、环保办及学校、医院、供电、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见附件1)

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以及相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2)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 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4)当出现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四)预警解除

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预警解除时间,其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社区村、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2.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5)相关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相关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相关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除雨雪冰冻天气,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领导小组可根据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焦化、建陶、电力、水泥行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停止部分工艺生产段、压减部分负荷等应急措施实现;造纸、印染、板材等其他行业实行“一厂一案”,通过轮流停产等应急措施实现。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12: 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社区村、科室、处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办事处决定成立柳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决策。

组   长: 张   磊   张灿彪

副组长:杜   清   周凤彬   杨新宇    刘相跃    杨  磊    刘    剑

             王    静  岳孝雷    张建华    赵国江   温秀婷   王安华    

             王统星   魏元方   朱建国     安佰忠   杨彦申   季本亮

成   员:高玉升   赵   彬   李西伦    刘存乾    高   伟   曹同德

             姜   利   王大鹏   沈文刚    刘志彬    刘春雨   路    伟

             赵修凯   杨   华   李建绪    刘广礼    刘云福   白传峰 

             宋真真   涂   志   郭   昆    魏益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办,岳孝雷兼任办公室主任,郭昆、张蕾、李正美、王远芹、刘权任成员。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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