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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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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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临兰政服管字〔202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的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自助服务设备的便民服务功能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自助服务设备是指各入驻服务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自助式服务的智能化机具设备。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入驻服务部门职责:负责对本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专门应用于本部门服务事项办理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障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接受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条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监督各入驻服务部门对本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第三章 准入与退出 第五条入驻服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设自助服务区域和自助服务设备的,应就新增设备数量、摆放位置等相关事宜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附自助服务设备清单(见附件样式)。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六条入驻服务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超过规定工作年限、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自助服务设备要及时更新;自助服务设备因故障维修或更换等原因,需要搬离、撤走的,入驻服务部门应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入驻服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本部门自助服务设备进行日常管护,并做好日常管护记录台帐。在每个工作日上班前开启自助服务设备,检查自助服务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在工作日下班后关闭自助服务设备(24小时自助办理区设备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告本月自助服务设备使用情况。每季度对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盘点,及时处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第八条入驻服务部门应在本部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公开操作指南和咨询联系电话,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咨询帮办人员,对企业群众使用自助服务设备办理服务事项进行引导帮办,及时解答群众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自助服务设备发生故障时,入驻服务部门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能立即修复使用的,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在告示上要标明维修起止日期。 第十条自助服务设备因系统升级或者部门行业政策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入驻服务部门应及时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并且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在告示上要标明暂停使用期限,必要时可对外发公告。 第十一条 自助服务设备长期暂停使用(2个月以上)的,应封存或撤出政务服务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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