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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03-2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2-000012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7-03-20
 成文日期  2017-03-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司发〔2017〕8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2-0000122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20
成文日期: 2017-03-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临兰司发〔2017〕8号


各科室、处、所:

        现将《兰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区司法局

2017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局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反对“不作为”惩治“乱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以提高干部执行力,提升作风效能为目标,解决近年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抓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全局上下联动、系统整治,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一支思想解放、勇于创新、遵规守纪、忠于职守、敢于担当、积极进取、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为实现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局各科室、处、所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局领导班子及各科室、处、所负责人。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区委、区政府《关于反对“不作为”惩治“乱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中列举的“不作为”“乱作为”方面的主要表现和突出问题。

(一)政令畅通方面。政治意识差,组织纪律性淡薄,不服从组织安排,各自为政,我行我素,搞团团伙伙,看问题办事情不是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标准,不是以公心、公正、公平为出发点,而是以局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发,以偏概全,情绪化的提一些违背党规党纪甚至难以落实的不合理的意见,把个人意志强加到集体意志之上,一时得不到满足就闹情绪,发泄私愤。对上级和司法局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或政令不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级和司法局安排部署的任务、目标以及交办的重要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对领导批办或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等不受理、不办理、缓办理以及办理质量不高,未按规定期限、要求报告或回复办理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等。

(二)履职尽责方面。精神状态不佳,“本领恐慌”问题突出,工作定位低、标准低、成效低,目标不高,思路不清,抓重点,增亮点的意识不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纪律松弛、自由散漫,无视工作纪律;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及时决策、不认真履职、不主动履职、相互推诿,造成工作延误;观念陈旧、墨守成规,主动意识不强,缺乏对新事物、新情况的敏感性,新思路、新办法不多,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

(三)担当作为方面。只讲本科室、处、所利益、个人利益,不讲大局利益、整体利益,上推下卸、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工作“中梗阻”;遇到矛盾躲着走,碰到难题相互推,对疑难复杂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不管不问,不敢碰硬,不愿担责或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对局确定的应由几个科室、处、所共同办理的工作事项,主办科室、处、所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科室、处、所不积极配合,互相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等。

(四)群众工作方面。服务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不主动、不及时,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不积极受理、不及时解决,致使一些小事拖大、易事拖难。

(五)舆情处置方面。对上级反馈、“12345”热线反映问题、各级媒体反映的舆情重视不够,不敢发声、不快发声、不善发声;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自查发现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能够解决的,不及时解决。

(六)作风建设方面。规矩纪律意识差,图安逸好享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矩、不听指挥,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工作安排;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聊天、购物、看影视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甚至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

(七)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对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怕得罪人,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不力,身为书记不抓党建,对基层党建领域的突出问题听之任之,造成不良影响,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等。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24日)。做好动员部署,结合全局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部署,播放兰山区作风整顿专题片,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5日-4月14日)。各科室、处、所要针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同时,建立问题线索反馈移交制度,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局纪检组报送。

(三)督导检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局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要对全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舆情处置、民生实事、履职尽责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开展常态化的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5月16日-5月23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科室、处、所要及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局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备案。局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要对全局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形成党组织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负直接责任的工作机制。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对本科室、处、所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负主要责任。

(二)强化问责追究。局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要对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肃问责,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方式问责;按规定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调查核实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争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结果运用。一是将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纳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年度考核内容。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评先树优。二是严格按照《兰山区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要求,科室、处、所工作人员被问责一次的,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被问责两次的,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向局党组当面作出检查;被问责三次的,科室、处、所负责人要调离工作岗位;被问责四次以上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引咎辞职;三是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科室、处、所,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科室、处、所,应当责令整改,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四是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由局纪检组收集上报区纪委监察局,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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