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关于2016年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
||||||||||||||||||||||||||||||
2016-01-20 点击数: | ||||||||||||||||||||||||||||||
|
||||||||||||||||||||||||||||||
|
||||||||||||||||||||||||||||||
临兰统字〔2016〕2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省级文明机关的优良作风,充分调动全局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局内全部在编在岗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时限: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市局考核、民主评议、理论学习及活动、劳动考勤、职能工作、统计分析和信息六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市局考核占15%,民主评议占15%,理论学习活动5%,劳动考勤占10%,职能工作15%,统计分析和信息40%。 各部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市局考核(15分) 基础分: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得10分。 在年终市局考核中,第1名得5分,第2、3名得4分,第4、5名得3分,第6、7名得2分,第8、9名得1分,10名以后不加分,一人兼任两个及以上市局考核专业的,按最高专业得分计算。所承担的工作没有市局考核分数的,取各专业考核得分的平均数。 二、民主评议(15分) 1、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10分)。民主评议由局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在年底组织测评,先由全体人员上报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每个人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0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0分。优秀人数比例按区人劳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每个人的测评等次得分再乘以总权重即为该项得分。 2、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测评(5分)。由局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负责人进行打分;由科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分。 三、理论学习活动(5分) 积极主动地参加局里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并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加强自学,按要求参加学习并完成学习目标任务。局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文明创建活动,应参加而无故未参加的一次扣2分。 四、劳动考勤(10分) 实行一日两签到制度,签到时间分别为上午、下午规定上班时间之前。考勤情况每季一小结,张榜公布,年终总结。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未签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的每次扣2分;代替签到的,代签人、被代签人双方每次各扣2分。实行请销假审批制度。班子成员请假半天以上,由局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要由分管局长报请局长批准。凡因公不能签到的,由分管领导在考勤表上注明事由,按出勤对待;凡未签到或请人代签,迟到、早退、无故离岗、脱岗,均按缺勤对待。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审批单,请销假要填写请销假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留存。在非工作时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经通知后无故不到岗以致贻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全年满勤该项为10分,扣除缺勤后加权计算该项得分。凡无正当理由缺勤10个工作日以上者,不再参加本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 五、职能工作(15分) 1、报表情况(5分)。依法实施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对各专业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进行催报、收集、审核和评估,及时全面完成报表任务。被上级统计部门通报严重影响部门形象或部门考核的,发生1次扣2分 2、临时性工作(3分)。局办公室、综合科等相关科室根据局党组的要求,牵头要求其他科室需要提交的政务材料、机关党务材料和调度的年度统计数据、月报统计数据、统计年鉴、课题研究等材料数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或提报相关资料。每发现1次没有完成或有差错扣2分。 3、履职情况(5分)。准确、及时全面完成省、市统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及局里安排的各项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每发现1次没有完成或有差错扣1分,被上级统计部门通报或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严重影响部门形象或部门考核的,发生1次扣2分。 4、执行机关规章制度(2分)。认真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勤政,执行好市纪委“十条禁令”和区委“四要五严六不准七必须”二十二条规定,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每违规一次扣2分。 六、统计分析和信息(40分) 统计分析是指2000字以上的经济运行形势分析、调查报告和统计论文等;统计信息是指统计工作政务信息及简短的统计数据分析等。 各业务科室(工业、能源、贸易、投资、建筑房地产、服务业、社会、综合、农调)人员要根据所从事专业的报表上报频率撰写统计分析,并及时在局内网加载统计分析,每人全年被市局内网首页加载的不少于4篇;非业务科室(执法所、调查中心、普查办)人员每人全年被市局内网首页加载的不少于2篇。 统计信息办公室人员每人每月被市局内网加载的信息不少于1篇;其他科室人员每人每两个月被市局内网加载的信息不少于1篇。同时各科室要确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考核通知》(临兰统字[2015]6号)要求的信息数量。 统计分析、信息完成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计分。每超额完成一篇在市局内网首页加载的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分别加4分、2分,上不封顶。财务人员和驾驶员按业务人员平均得分考核。 七、加分 1、统计创新成果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每个科室必须拿出一个工作创新点。在统计工作、统计管理制度、统计制度方法三个方面提出新思路、新办法,采取新技术、新手段,做出新成绩,被评选为全市统计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科室每人加30分;二等奖的,科室每人加20分;三等奖的,科室每人加10分。 2、统计分析、信息奖励。 (1)所撰写的统计分析被报刊杂志采用和获奖,按照国家、省、市分别加80分、50分、20分;被内网首页加载的,按照国家、省分别加80分、50分。(被上级采用的是指统计系统各级正式报刊杂志(副刊除外)刊登。) (2)所撰写的统计信息被报刊杂志采用和获奖,按照国家、省分别加30分、20分,被临沂日报、兰山大众采用的分别加20分、10分;被内网首页加载的,按照国家、省分别加20分、10分。 (3)在市级统计分析综合评比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4)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统计分析,每篇加100分,统计信息每篇加50分;被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采用发领导参阅件的统计分析每篇加50分,统计信息每篇加30分;被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和区直机关工委采用的统计分析每篇加20分,统计信息每篇加10分。 (5)所撰写的统计分析在系统内副刊或系统外刊物发表、获奖,按照国家、省、市、区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的标准加分。 (6)同一篇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在不同级别刊物发表、获奖、采用或加载的,按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加分因素不重复计算。 3、统计执法奖励。除法规所外,其他科室人员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并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每件在其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法规所查结案件数量超过市局规定任务数量的,每件在其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有被复议、起诉并败诉的,每件给相关责任人扣20分。 4、参加区级或以上党委、政府其他临时性工作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加10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参加国家、省、市、区各级征文活动获奖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10分。 八、减分 1、对上级统计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材料、报表,被上级有关部门口头催报的,每次减2分;被书面催报的,每次减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减10分。 根据《临沂市县区统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各科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考核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在年底考核中不失分,各科室工作未达标准的,科室人员酌情减3-5分。 2、无故不参加全局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如集体学习、文明创建、义务劳动、卫生扫除、大型会议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 3、因空岗或工作失职,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减10分(除减分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不再参加本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 4、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购物、看电影、看小说、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被发现一次扣10分;并根据纪委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有违规违纪行为被纪委等相关部门查实,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再参加本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 5、统计分析、统计信息要随时撰写、及时上报,对年底突击报送3篇以上的,扣10分。 九、组织领导 1、成立局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2、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包括劳动考勤、统计分析和信息考核。 统计分析和信息考核由局办公室牵头、综合科和计算站组织实施,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局办公室及综合科负责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登记并保存电子档案。加载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先由局科室负责人初审签字,再报分管局长审查签字、局长审定,计算站负责加载并将加载的统计信息电子版及时上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过政务专网上报两办信息科。 统计分析和信息考核实行季考核,季后10日前,由综合科进行统计,并与计算站核对后,局办公室进行通报。年底由综合科汇总结果,报局办公室。 年底考核包括市局考核和民主测评。市局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计分;对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政治业务学习、执行机关规章制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主要根据民主测评结果计分。 3、年终由局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定,以考核分数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和优秀工作人员的依据。 4、本办法相关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6年1月20日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