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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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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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统字〔2017〕22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制定《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为做好全区建设领域统计主要数据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掌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和建筑业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查处各种统计违法现象,进一步督导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制度 二、检查方式 (一)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统一领导检查工作。检查小组成员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全体人员组成。 (二)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按照区局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自查。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1、根据“双随机”抽查办法,把全区所有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作为抽查的样本框,区局每月抽取2-3个镇街作为抽查对象,每年10月底前将12个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检查一遍。 2、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每月要按照辖区内建筑、房地产企业及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调查单位进行自查,每年自查单位不能少于总量的20%。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或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包括企业的有效证件、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项目的立项审批或环评、安评等文件; 2、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财务帐表、发票凭证与上报财务支出法数据是否一致; 3、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是否与上报形象进度法数据一致; 4、检查建筑业总产值是否与会计账目一致。 四、检查需准备提供的项目资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开工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合同,项目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缴费发票,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 3、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以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数、相关凭据; 4、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购置的设备名称、设备生产厂家及购置发票。 五、检查方法 1.查看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许可证,核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计划总投资和开工时间、登记注册类型等,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是否存在,是否为法人,填写附表1的相关指标。 2.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原始报表(统计台账),填写附表2中的项目(单位)的原始上报数据。 3.查看项目(单位)项目施工合同和甲方的支付工程款凭证、设备工器具购置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初步认定建安、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数据。 4.实地查看项目(单位)施工现场: ①根据施工情况,判定项目是续建还是当年新开工(项目永久性工程打桩或控制性工程动工)? ②如有设备购置,查看设备安装到位情况,是否提前报送设备投资?如有土地购置活动,是否单纯土地平整或单纯购买土地? ③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部位法),推算建安工程投资。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确保检查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2、检查人员要本着对统计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检查,对检查的企业做好记录,发现错误的情况要记清楚,定性准确。 3、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自查后,要每季度季末将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企业名单、企业数据差错数量和原因、整改的措施、查处的案件等形成报告,与附表3、4一起报区局投资和建筑房地产科,每年的10月15日上报年度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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