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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2-05-0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wgzzf/2022-000047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汪沟镇  发布日期  2022-05-03
 成文日期  2022-05-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汪政发〔2022〕19号
 标题  汪沟镇人民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wgzzf/2022-0000477
发布机构: 兰山区汪沟镇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5-03
成文日期: 2022-05-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汪政发〔2022〕19号


各工作区、村,各部门: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发生一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23人被困,39人失联,数十人被困。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要求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住建部、省住建厅会议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保障自建房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工作要求,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本辖区内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整治完毕后方可继续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以用作经营的为重点,对下列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

1.用作经营自建房。主要为自建用于自营或出租的房屋。

2.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主要为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自建房屋。

3.三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屋。主要为居住、经营的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自建房屋。

4.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主要为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或加装附属设施的自建房屋。

5.建造时间较长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竣工使用时间大于15年的经营性房屋。

6.使用燃气作为主要能源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用作酒店、宾馆、生产经营等房屋。

7.在建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正在建设的或已审批完即将准备建设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

8.已整治完毕的经营性自建房和鉴定为C、D级尚未整治的房屋。

9.新冠疫情隔离点。主要为用作新冠疫情阳性或密接、次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的房屋。

10.土胚房屋。主要为砖木结构、砖石结构或全土胚类房屋。

11.违法违规建设的自建房。主要为未经审批建设的自建房或违法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建房。

排查过程中,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全面进行鉴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落实整治责任人,出具整治告知书,严格督促落实整治,待整治完毕经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逗留;对于低收入群体居住的C、D级房屋,要做到应改尽改;对居住在C级房屋内的鳏寡孤独老人残疾人,宜搬则搬,全力落实帮扶政策,切实保障住房安全。另外,对于同时符合上述1-6条情况的自建房,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特一类重点对象,一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止营业、封停整改,加严标准要求,从严从快处置。

三、工作步骤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7日)

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好宣传栏、明白纸、喇叭等开展自建房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组织经营业户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理念。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5月8日-5月20日)

各社区、村要迅速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精干人员,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本辖区内 自建房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5月21日-6月30日)

各社区、村要压实整改责任,安排专人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对照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回头看”阶段(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

根据住建部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对全部自建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相关台账,实行闭环整改,整改完一个销号一个。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全面排查。自即日起,各社区、村要不等不靠,立即行动起来,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住建领域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要立即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精干人员,迅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正在施工的自建房,要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施工队伍资质、建筑工匠是否接受培训、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规范、房屋结构是否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已整治完毕的C、D级房屋,要认真开展“回头看”,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查看是否确实整治完毕;对已排查尚未整治完成的C、D级房屋,要下发整治告知书,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治;对闲置的农村C、D级房屋。要采取张贴警示标志、拉扯警戒线、设置围挡等有力措施进行安全管控,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逗留,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责任,狠抓整改。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整治责任人,并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台账,加强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对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加强惩罚力度,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培训,强化考核。加强限额以下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工作和限额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和指导,定期、不定期举办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班,将安全施工工艺、施工标准、施工技术和安全防护作为专项培训的主要内容,并不断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管理的指导和考核力度,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汪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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