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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2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wj/2022-000018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4-20
 成文日期  2022-04-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水字〔2022〕31​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swj/2022-0000185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20
成文日期: 2022-04-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水字〔2022〕31号


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要求,推动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落地见效,根据兰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全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

定于3月至11月在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局属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

(三)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2、去年以来省、市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操作技能、操作流程等。

以上1、2、3项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详见附件1);第4项为专项行动自主学习内容,由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自3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由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必学必训内容全覆盖组织实施,相关学习内容可登陆省应急厅门户网站下载;自主学习内容由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一线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其他从业人员侧重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水利安全生产各级各类人员全员培训的内容、学时要求依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1〕127号)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方式上,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组织架构及专业特点,采取全员培训,定员定岗,建安公司应采取公司(项目部)级、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培训。安全总监的培训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三)大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

大考试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大考试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2022年6月,根据省水利厅组织的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全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学习、宣贯、培训及大考试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

(二)严密筹划实施。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在水利行业领域走深走实。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1〕13号)明确的水利部门职责范围,建安公司于4月22日前指派专人将《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兰山区水务局监督与安全科,作为全市水利系统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

(三)强化检查督导。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大学习、大培训”的监督检查,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局督查科、监督与安全科随机抽查部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抽查检查时,一并检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要于8月26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参加专项行动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区水务局监督与安全科。

联系电话:0539-8316158


附件: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近期事故通报

          2.大考试实施方案

         

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近期事故通报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 331 号)

8.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

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

11.《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

12.《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

1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

1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

16.《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37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1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9号)

20.《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2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办监督函〔2022〕240号)

22.《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46号)

23.《关于深刻汲取“天丰369”轮“12·12”事故教训做好海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21〕3号)


附件2:


大考试实施方案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6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全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7月上旬,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并为各市及县(市、区)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各市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县(市、区)组织,11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监管范围,分别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统筹组织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场所就近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当地没有理论考试场所的,由市级统筹安排。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各组织考试单位于考试前1天组建班次统一录入考试系统。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

3.企业员工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各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4.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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