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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2021-11-0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2-000015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11-08
 成文日期  2021-11-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司发〔2021〕25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2-000015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1-08
成文日期: 2021-11-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1年版)》的通知

临兰司发〔2021〕25号


区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鲁司〔2021〕39号),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区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制定了本部门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统一印发公布,请各部门、单位抓好组织实施。

区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适用条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主动适用清单规定,依法作出“不罚”“轻罚”决定,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要适时对本部门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的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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