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关于下发《兰山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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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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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关于下发《兰山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交政字〔2017〕24号 各交管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所室: 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和《临沂市交通运输行业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整治方案》(临交政字〔2017〕34号)精神,结合兰山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制定下发《兰山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2017年5月20日 兰山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兰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7〕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交通运输行业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整治方案》(临交政字〔2017〕34号)文件要求,以及兰山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兰山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能力,逐步杜绝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污染,企业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得到合法、规范的处置回收,进一步提升环境防控污染安全水平。 二、治理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运管所会同各交管所、海事办,对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含未许可企业)进行全覆盖调查摸底(《兰山区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调查摸底表》见附件),已许可企业未参加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许可证超期现场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通过调查摸底,根据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产生的危废危害程度、回收处置难度等进行分类,喷漆(A类)、机修、换油(B类)、电器维修、轮胎(C类),形成动态管理台账。各交管所于6月30前将调查摸底表电子版和纸质的形式报运管所。调查摸底过程中同时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告知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31日前) 1.机动车维修企业与危险废物处置回收企业签订合同。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范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与相应回收处置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合同,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要规范填写转移联单,并将联单妥善保管。 2.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台账主要记录危废种类、数量、出入库时间、经手人、贮存、处置、利用等内容,并定期汇总,妥善保管。 3.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有专用贮存场所,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与危险源有效隔离。贮存设施和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所有容器完好无损,均需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4.维修车间保持整洁。车间内的危险废物要及时清理,随时保持维修车间整洁。 三、人员分工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所室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明确工作重点、目标、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按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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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兰山区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调查摸底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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