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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镇人民政府方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2-02-2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fczzf/2022-000089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发布日期  2022-02-21
 成文日期  2022-02-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方政发〔2022〕7号
 标题  方城镇人民政府方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fczzf/2022-000089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2-21
成文日期: 2022-02-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方城镇人民政府

方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方政发〔2022〕7号


为确保我镇2022年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全面禁烧,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禁烧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民应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各工作区、村及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3.坚持部门配合原则。各工作区对本辖区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工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共同做好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4.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各工作区村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领导、上下联动”的方针,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全面落实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措施,力争实现2022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三、时间范围与工作步骤

(一)时间范围

在全镇实行全年秸秆禁烧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时节。努力做到禁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步骤

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巡查执法、总结考核三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2月7日至2月20日)。召开会议,制定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农户之间签订禁烧联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2.巡查执法阶段。镇农业办全年不间断巡查。各村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镇、工作区、村层层派出禁烧巡查组,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驻村驻地督查指导,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各村要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确保“火点黑斑快速处理”。

3.总结考核阶段。12月31日前镇组织对各工作区村的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二号文考核成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标语、过街帘、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工作群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工作区、村向农户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学生发放《小手拉大手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镇政府组织流动宣传车,同时要加大宣传标语的密度,每个自然村标语不少于30幅,每个村要在广播喇叭中宣传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一天不少于3次。工作区每周向镇宣传办报送1篇宣传稿,通过宣传,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工作区书记为成员的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督导组巡查组。夏收秋收期间,镇政府组成十二个巡查组,包工作区科级干部和工作区书记对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巡查。巡查组指导各工作区的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禁烧高峰时段,既查各村推进措施,又查各村巡查职责落实。巡查组以机收进度、留茬高度、秸秆收集离田速度、秸秆焚烧为重点。包村干部要24小时巡查,并及时汇总村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信息,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1.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农户联保责任书。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工作区、村对辖区内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工作区、村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也是具体责任人。镇政府与村、村与农户要层层签订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禁烧目标责任书和农户相邻地块联保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村,落实到人、到地块,切实做到全覆盖,消除工作盲区、死角。

2.建立“三包四定”责任制。建立“包村、包户、包路段”和“定人员、定地块、定责任、定奖惩”制度。做到每个地块有人盯、有人守、有人管,24小时不间断。

(四)强化责任追究与奖惩

1.对各村根据2022年小麦直补核定面积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2022年度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奖补。

2.严惩第一把火。被确定为全市第一把火的工作区、村,对工作区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着火点的村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责令辞职扣除该村的奖补并且承担30万元的生态补偿金罚款。被确定为全区第一把火的工作区、村,镇组织全镇干部现场会,工作区书记在会议上公开检讨,扣除该村的奖补并且承担20万元的生态补偿金罚款。之后每被通报一个火点罚10万元,以上罚款村书记和主任各罚5000元,其他村干部各罚2000元。

3.同一工作区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市区级通报)的,对工作区、村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火点所在村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

4.高空瞭望监控平台覆盖的工作区、村每月被通报一处着火点的,村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工作纪实减10 分罚村现金2000元,工作区1000元,工作区书记向镇党委政府作专题说明,工作区工作纪实减2分;每月内被通报两处着火点的,对村书记、主任、包村干部进行问责、工作纪实减20分罚款4000元,工作区书记向镇党委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工作区工作纪实减5分罚款2000元;每月内被通报三处着火点的罚款10000元,村书记免职,村主任责令辞职、包村干部进行问责,工作区书记向镇党委写出深刻检查,全镇通报批评,工作区工作纪实减10分罚款5000元;每个工作区一个月内着火点累计达到四起及以上的,工作区书记免职,工作区纪实减20分。

5.村及农户按照签订责任书的规定,落实责任制。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谁烧罚谁,烧谁罚谁,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依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每处焚烧秸秆火点可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严罚露天焚烧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的责任人,强化执法,从严治烧。对因焚烧秸秆以及农业废弃物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以及恶意纵火陷害他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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