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3-0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2-000023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6-03-08
 成文日期  2016-03-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民〔2016〕1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2-000023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3-08
成文日期: 2016-03-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民〔2016〕1号


各镇街道、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区民政局

2016年3月2日


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的部署和“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建设“大爱民政”为目标,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展现新作为,努力开创有兰山特色的现代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社会救助

1.实行社会救助信息化。推动困难群众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更新;对低保、五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做好社会救助信息与精准扶贫相关信息的有效衔接;利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提出救助申请和已享受救助的家庭或个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完善“救急难”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基层“主动发现”作用,对精准扶贫中发现的贫困户及时实施救助。二是充分发挥区、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受理窗口”的作用,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畅通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的绿色通道。三是出台《兰山区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3.实行监督管理常态化。对社会救助信息在长期公示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对各类救助对象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4.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保障标准的60%;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

5.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加强调研,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为做好兜底保障提供政策依据;制定社会救助兜底精准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

6.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慈善捐赠活动。引导和支持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设立慈善资金扶贫专户,专项用于扶贫脱贫。积极探索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二、防灾减灾救灾

7.完善减灾救灾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救灾应急工作机制,修订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推进区级减灾委专家领导小组建设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分级投入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以农村居民住房为核心的灾害保险机制。

8.加快推进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建设一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全面建成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有机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存放和保管工作。高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积极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9.加快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积极推进救灾减灾人才队伍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业务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夯实基层救灾基础。

三、双拥优抚安置

10.巩固提升双拥创城工作成果。做好春节和八一期间双拥工作,加强军民融合体制建设,督促各镇街道及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好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

11.建立新型优抚服务体系。区级建立优抚对象服务大厅,镇街道完善优抚对象服务站,村级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搭建区、镇(街道)、村三级优抚对象服务平台,加强优抚政务公开,畅通服务网络,实现优抚数据网络化、精细化管理,形成网络管理和人工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优抚对象服务体系。

12.稳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三公开一监督”的要求开展阳光安置。严格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以促进退役士兵就业为重点,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

13.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加强茶山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作用。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4.深化村(居)民自治。全面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开展建立村、社区协商制度,抓好示范点建设;村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良好的村社区达到98%。

15.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按照区政府《关于修订兰山区2010-2015年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2016年力争建成全部规划社区的30%。认真总结推广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经验,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第二批6个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投入使用。

16.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全力推进“四社联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参与”要求,在城市社区试点开展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工作;加强社工队伍建设,2016年50%的城市社区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加大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投入,2016年50%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500平方米。

五、社会养老服务和福利事业

17.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至年底全区养老床位达到518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3张,其中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建立区、镇、村三级互补的养老服务网络,发挥12349养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继续开展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

18.加强养老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区养老服务中心筹建力度,争取上半年开工建设。新建柳青街道老年公寓、白沙埠镇敬老院、义堂镇敬老院,扩建半程镇敬老院。推进杏花老年养护院等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新建农村幸福院24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处。

19.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督导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场所按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齐消防设备,保持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集中对敬老院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督促养老机构抓紧办理消防手续,确保消防安全。

20.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强孤儿救助,建立健全孤残儿童信息档案,确保孤残儿基本生活费足额发放。做好节日走访慰问孤儿活动。落实“三无”人员供养制度、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和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保障老年人生活。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

六、社会组织管理

21.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筹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社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建立社区层面社会组织服务基地,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提供沟通联系、项目发布或活动平台。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22.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网上登记制度。

23.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开展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的发放和更换工作,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

七、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24.深入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各镇街道按时间节点搞好地名普查外业调查、标准化处理等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库建设,编辑出版新的《兰山区政区地名图》。开展“平安边界和谐走廊”建设活动,完成年度边界联检任务,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25.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启动我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在艾山公墓建设一处区级生态公墓园区,每个镇街道新增3处以上村级公益性墓地。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强化措施,巩固火化率,坚决杜绝土葬行为。

26.继续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婚姻登记坚持依法登记,实行规范管理,公开办事制度和收费项目标准,增加办事透明度,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积极争创“3A”级婚姻登记处,实现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严格收养登记程序,按规定办理收养,保持收养登记合格率100%。发挥各镇街救助管理咨询点和社区(村居)信息员作用,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实施关爱。

八、全面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27.切实增强改革和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改革意识、法治意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减灾救灾、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改革,搞好整体设计,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加强调研,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加强建章立制,依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全面推动各项民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普法教育,强化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开展规范民政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28.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按照“五有五化两提升”的要求,实现基层民政工作机构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理事、有手段成事,做到管理服务机制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完成民政网络升级改造,扩大养老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范围,拓展和发挥民政门户网站功能作用,加快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和业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深入融合。加强支部班子和阵地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发展党员,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深化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民政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不断增强战斗力、凝聚力。加强作风整顿,开展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执法不公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提高群众满意度。

30.加强监督检查。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民政系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管理使用资金、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开展低保救助、优抚安置、慈善、社会养老建设等专项资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实现预防关口前移。

31.打造“阳光民政”品牌。强化服务理念,规范业务流程,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和门户网站,培树先进典型。强化宣传意识,创新宣传方式,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打造“阳光民政”品牌。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