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
2016-04-06 点击数: | ||||||||||||||||||||||||||||||
|
||||||||||||||||||||||||||||||
|
||||||||||||||||||||||||||||||
临兰民〔2016〕20号 各镇、街道,临沂工业园区: 为切实加强全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杜绝安全隐患。根据临沂市民政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民[2016]5号)和兰山区政府《兰山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兰办字[2016]3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1、要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抓紧联系有资质的消防施工公司进行专业规划设计,抓紧施工,配齐配全各类消防设施和设备,并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于6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工作。 2、要按照市民政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抓紧办理消防手续报备所需的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等材料手续,于9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的消防手续报备工作。 3、要按照市民政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接各职能部门,抓紧办理消防、建设、房产、食品安全等材料手续,于10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4、要按照区政府《兰山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兰办字[2016]3号)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一个休闲娱乐、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 兰山区民政局 2016年4月5日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