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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2-2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2-000023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2-24
 成文日期  2017-02-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民〔2017〕1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2-000023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2-24
成文日期: 2017-02-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民〔2017〕1号


各镇街道、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2017年2月23日


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的部署和“走在前列”的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努力开创兰山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社会救助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家庭贫困状况综合指标体系,精准识别低保对象,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和低保资金补差发放措施,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6:1以内。

2.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摸底排查好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情况,分类建档、按上级政策要求落实待遇,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和安全改造能力。

3.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全覆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机制,夯实急难救助“绿色通道”,提高救助时效性。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慈善衔接机制,实现托底救助。

5.履行好精准扶贫“兜底一批”的职能。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发挥农村低保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作用。

6.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作用;发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作用,逐步实现多视角全方位核对,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强化对镇街民政工作人员的社会救助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救助一线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识和政策执行力;出台兰山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政策文件,定期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防灾减灾救灾

7.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引导社区争创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处、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处。建立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各镇(街道)要至少建设并挂牌运营一处救灾物资储备点,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

8.加强灾害救助规范化管理。根据《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制定《兰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明确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完善灾害救助标准体系。提高基层救灾管理水平,认真抓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训,积极推进基层报灾手机北斗无线定位工作。加强救灾物资使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和救助方式,确保救灾物资使用规范有序、公开公正。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新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宣传、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优抚安置双拥

9.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质量,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加强部门协调,努力提高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质量,继续完善“三公开一监督”的阳光安置办法,提高安置工作公信力。配合市局,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10.落实优抚政策,规范优抚业务审批。落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待遇;按规定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组织开展重大节日公祭烈士和群众性祭扫活动;做好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1.搞好军民共建,努力丰富双拥活动。做好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搞好“八一”和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积极探索双拥活动的新思路和新做法,把节日活动和平时服务结合起来,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双拥活动。

12.建设优抚安置服务大厅,提升服务水平。利用电子显示屏幕公开优抚对象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公开优抚安置办理事项。利用柜台做好优抚安置业务区分,规范窗口服务环境。

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3.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建成兰山区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柳青街道老年公寓、义堂敬老院新建,半程敬老院改扩建。推进杏花老年养护院、安康老年养护院建设。新建日间照料中心8个,农村幸福院7个,新增养老床位970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达到34张。继续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全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

14.继续推广医养结合、公建民营。在半程镇、李官镇、枣园镇推广医养结合模式。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托管服务,全部敬老院力争在2-3年内实现托管服务,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15.提升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能力。发挥12349养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扩大12349养老信息综合服务覆盖面。

16.进一步鼓励发展养老产业。发挥市中区和商贸物流优势,积极发展养老产业,探索形成养老服务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更全面的养老服务。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7.深化村(居)自治。依法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村委会和第二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抓好村(居)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

18.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做好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工作,确保70%以上的城市社区办公用房达标。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探索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机制,全部城市社区要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人人才,成立3个社区社会组织,注册志愿者达到辖区居民总数的10%;推进食蔬便利店进社区工作,完成在城区建设200个的任务指标。

19.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速度,加强督导调度,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力争年内全部建成2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农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各镇及工业园区年内各新打造2个示范社区。

20.积极做好省级贫困村办公场所建设工作。指导汪沟镇10个省级贫困村,采取改建、联建、共建等多种方式,到年底全部建成综合服务中心,切实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六、福利慈善事业

21.进一步做好福利保障工作。做好孤儿、困境儿童、城镇“三无”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健全档案,提高发放标准,规范发放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强化对福利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22.开展慈善救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大力弘扬慈善文化,通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鼓励企业设立慈善基金等形式,多渠道募集慈善资金,扩大慈善救助面,广泛开展专项救助活动,积极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困境、改善生活。

七、社会组织管理

23.做好登记认定工作。继续做好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和科技类、公益慈善类以及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直接登记。

24.推进管理和执法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工作,年内全面完成社会组织统一赋码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打造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示范点2个。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财务状况抽查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改革。

25.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优化组织设置,支持活动开展。

八、专项社会事务

26.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年内建设1处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6处镇级公益性公墓。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27.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收养法》和《收养登记办法》办理收养登记。建立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制度,认真做好打拐儿童的收养工作。

28.积极开展流浪救助、留守儿童工作。发挥各镇街、工业园区救助管理咨询点和村(社区)信息员作用,认真做好留守儿童核对登记工作。

29.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快婚姻登记场所搬迁工作,婚姻登记坚持依法登记,实行规范管理,公开办事程序,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探索推行婚姻登记免费服务,保持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30. 加强艾山公墓管理工作。建设生态公益性公墓,更新监控系统,进行老墓区绿化,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考核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重要节日不出现负面新闻。

31.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全面完成地名普查数据入库建库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维护,完成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做好地名命名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地名核准,逐步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的不规范地名。

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2.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深入融合。巩固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做好党员干部“五个一”活动,发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试点作用。

33.加强监督检查。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民政系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管理使用资金、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开展低保救助、优抚安置、慈善、社会养老建设等专项资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实现预防关口前移。

34.打造“阳光民政”品牌。强化服务理念,规范业务流程,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和门户网站,培树先进典型。强化宣传意识,创新宣传方式,推行全员办宣传,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打造“阳光民政”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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