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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12-3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23-000001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12-31
 成文日期  2022-12-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建〔2022〕90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兰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23-0000017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2-31
成文日期: 2022-12-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建〔2022〕90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兰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序有效预防、处置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及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文件精神,参照省、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全区住建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涉及住建系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住建系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危险因素及风险分析

2.1危险因素

(1)全区地域范围广、在建项目多,农民自建房屋监管薄弱,存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风险;

(2)全区建筑施工领域中,存在建筑工地临时性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风险;

(3)全区燃气领域,存在发生燃气火灾、泄露事故风险。

2.2风险分析

(1)质量安全事件。因施工规程、防护、工艺不到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坍塌,易发生人员伤亡;

(2)临时建筑倒塌事件。因台风、洪涝灾害等引起临建工程倒塌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

(3)火灾爆炸事件。燃气站点因管理不善,易发生燃气泄露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区住建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分别负责分管领域应急处置任务,局属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安全、燃气、市场监管、村镇建设、污水治理、建筑市场、市政道路维护、物业市场监管组,分别由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

3.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住建系统安全工作防范重点,落实各项安全部署;

(2)建立和完善住建系统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所属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事故类型,迅速启动相应预案;组织现场初期应急处置、监控与保护;组织人员疏散;协调救援设备和物资保障;协调相关力量、资源,处置突发事件;掌握处置情况,报送相关信息;组织事故调查、善后等工作;

(4)完成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部门下达的其他应急处置任务。

3.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实施住建系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人员伤亡放到优先位置,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4)依法处置,灵活高效。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动。从有利于迅速展开处置突发事件出发,服从调度,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雷厉风行。特殊情况下,允许一线指挥员灵机处置意外事态;

(5)强化演练,提高素质。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针对可能担负的任务,制定各专业处置小组演练计划,落实演练内容,努力提高队伍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导致住建系统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2预警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即将发生时,进入预警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的安置;

(4)局相关应急处置专业小组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限制、隔离、封闭等措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协调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4.3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库、专家决策辅助支持等档案资料;

(2)完善应急指挥通信建设,全力保障通信畅通,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实施机动指挥、靠前指挥。

4.4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内容:包括住建系统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根据政府指令,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以图像、声音、文字等形式及时发布、调整、解除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需要支援时,报区委、区政府请求协调支援。

(1)当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时,迅速上报区政府、应急办,根据指令,分别按级、级、级响应组织实施;

(2)当发生一般事件时,由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级响应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区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存在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民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6.2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组提出申请;

(2)经与专家成员讨论并同意,上报区政府批准;

(3)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向救援队伍下达终止指令。

6.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起草突发事件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属地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应急预案;

(5)做好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器材维护、保养、补充,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信息报送与处理

7.1报告时限和程序

对于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应分别在2小时、4小时之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7.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2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工程设施受损状况、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险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按照《临沂市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兰政发〔2022〕7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包括疏散人员的安置、安抚;工程的抢修、恢复;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征用救援物资的补偿等事项。

8.2总结备案

应急行动结束后,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并向区政府、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题报告。

9、应急保障

9.1资金保障

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2装备保障

根据处置住建系统突发事件需要,适当购置相关器材,加强装备保障储备。充分依托相关企业储备的装备,做好抢险应急资源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数据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为协调、征用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9.3人力资源保障

(1)利用住建系统现有专业技术力量,并依托相关专家组成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指导和监督各被监管单位抢险队伍的培训、演练,形成由局和各有关单位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体系,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疏散等处置工作;

(3)建立与公安、消防、水利、环保、应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协作机制,为应急处置提供力量支持。

9.4应急能力检验

建立针对应急工作特点的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做到信息报送有规定,应急启动有程序,应急处置有预案,岗位责任有分工,事后总结有要求。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住建系统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熟练的应急处置队伍,加强行业抢险救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适时组织各类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或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11.2奖励

在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处置突发事件有较大贡献,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11.3责任追究

在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政务处分:

(1)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突发事件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行为对处置突发事件造成危害的。

11.4紧急联络电话

总值班电话:8318900 8319869

施工安全服务股值班电话:8069063

燃气服务股值班电话:806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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