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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金雀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6-2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qsjdb/2023-000041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发布日期  2023-06-27
 成文日期  2023-06-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金政发〔2023〕13号
 标题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金雀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jqsjdb/2023-0000414
发布机构: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27
成文日期: 2023-06-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金雀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金政发〔2023〕13号


街道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各部门:

    《金雀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6日



金雀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全街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街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金雀山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四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一般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6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7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需报请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8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一般以下突发事件,金雀山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事态或者不能消除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报请上级启动市级或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作主体划分为街道及其部门、社区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方案。

2.1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作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兰山区备案,是根据上级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以衔接兰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办事处批准后印发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部门制定。

(4)社区和单位应急预案。是由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本单位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

2.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社区和企业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3.组织指挥体系

3.1街道领导机制

街道办事处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2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办事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办事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总指挥由街道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日常工作及交办事务,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应加强与省、市、区安全相关工作机制衔接,在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3.3街道工作机构

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抢险及专家队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4部门机构

各部门依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突发事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5社区组织指挥机制

各社区应当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统筹制定区域内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职责,应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通知、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配合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3.6应急联动

(1)各专项指挥机构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项指挥机构接受上级应急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应急工作开展。

(2)各专项指挥机构通过有线通讯、手机、移动短信平台、QQ群、微信群等多种信息传播途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调集事件处置相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同时为救援单位提供语音、图像、数据、文本等信息保障。

3.7专家组

街道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联系区级有关部门,由区级有关部门协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4.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4.1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统筹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办事处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重要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地下设施(人防)、重要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市、区及有关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

4.2监测预警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1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向上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发布预警后,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预警措施的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的预警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1)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网格员和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按照“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4应急处置和救援

4.4.1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社区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街道决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街道根据应急预案或上级决定、命令,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4.4.2基本应急与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调集更多救援力量援助应急处置,在上级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4.4.3指挥和协调

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指挥。第一时间安排调度相关人员、车辆前往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街道相关分管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现场处置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的事件处置效果、发展动态、资源调集需求、应急处置建议,会商应急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将阶段性的工作进展向办事处报告,办事处领导研究确定事件处置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直到应急结束。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指挥处置时,应委托相应职级的代理人负责处置,并报告办事处主要领导。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4)交通管控组: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在周边受影响道路附近,制定交通管控措施,并积极做好引导疏散工作,对不知事故情况而到此地的人员,引导他们到安全地带。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修复损毁设施,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控制危险源,承担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伤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7)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8)宣传舆情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9)善后救助组:由党政办、民政办、事发地社区,做好新闻媒体、受难者家属等接待工作以及相关安抚工作。

(10)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4.5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落实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用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一般以下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第一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7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街道或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报上级政府。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

4.4.8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恢复重建

4.5.1善后处置

(1)办事处会同事发地社区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4.5.2恢复与重建

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

4.5.3调查与评估

事件牵头处置单位组织由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总结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预防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策和措施,修订应急预案的建议,形成调查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需由上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的调查评估工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资源保障

5.1人力资源

(1)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用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

(2)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3)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街道要衔接上级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推进应急力量训练设施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协调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5.2财力保障

(1)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救灾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上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政府申请适当财政支持。

(3)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必要时报本级政府批准。财政和审计机构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街道办事处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物资保障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各负其责、节俭高效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政府、企事业单位与居民家庭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街道办事处负责储备突发事件所需应急物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家庭负责储备应急自救、互救所需物资。

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储备、管理职责范围内常备救援物资,掌握应急物资供应渠道及生产加工能力,物资储备信息及紧急调拨方案需报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街道办事处及其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信息平台,完善物资储备信息共享和调用机制,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物资储备、调拨信息查询。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存贮的应急物资服从街道办事处统一调拨。

各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生产、供给。

5.4通讯保障

充分发挥应急中心的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各社区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电信运营商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保证公用通信网络的完善性,建立起无线、有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应急处置工作能够联通顺畅,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5.5科技支撑

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衔接上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等建设项目。实现与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需要。

6.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网站、微信、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和技能。在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教育,定期安排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6.2演习演练

各部门各社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1)各社区针对本辖区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况,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办事处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3)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7.2预案审批与衔接

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街道安委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社区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公共卫生类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卫健部门、派出所是负责统筹实施。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街道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8.附则

本预案涉及金雀山街道辖区内内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街道安委会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导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修订建议。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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