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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
2023-06-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23-000014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6-30
 成文日期  2023-06-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环委发〔2023〕2号
 标题  兰山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23-0000148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30
成文日期: 2023-06-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进一步促进兰山区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区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临环函〔2022〕11号)要求,结合《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目的

通过全面调研兰山区畜禽养殖情况及污染防治现状,综合研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规划任务和措施,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高效开展。以防控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核心,推动兰山区畜禽养殖布局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妥善处理和科学利用,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兼顾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以种养结合为抓手,紧紧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以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主要目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强化监督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畜产品稳定供给,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要求,加强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的监管,强化对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监管。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种类、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经济实用的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全量收集和清洁高效利用。

3.种养结合,协同减排

通过优化种养布局,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养分需求,优化肥料结构与施肥方式,削减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负荷,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五)规划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4)《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9号);

(6)《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

(7)《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通过);

(8)《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2日通过);

(9)《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21日通过);

(10)《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21年2月7日修订)。

2.标准规范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

(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10);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8)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GB/T27522-2011);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1)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

(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5)有机肥料(NY/T525-2021);

(16)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7)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

(18)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

3.政策文件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5)《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6)《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7)《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8)《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9)《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10)《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

(11)《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鲁环发〔2022〕2号);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68号);

(13)《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临政字〔2022〕50号)。


4.地方文件

(1)《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修订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发〔2018〕9号);

(2)《关于印发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9〕21号);

(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20〕4号);

(4)《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临兰政发〔2022〕5号);

(6)《兰山区统计年鉴(2022)》;

(7)《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8〕17号)。

(六)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兰山区全境,包括兰山街道、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柳青街道、枣园镇、半程镇、李官镇、义堂镇、汪沟镇、方城镇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共11个镇街,总面积为746平方公里。

2.规划

规划期限:2022-2025年,规划基准年2021年。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兰山区是临沂市委、市政府驻地区,是临沂市3个市辖行政区之一,位于临沂市域中部、临沂市区西北部,居沂河西岸。地理坐标为:北纬35°03′~35°23′,东经118°06′~118°20′。东隔沂河与河东区相望,西邻费县,南接罗庄区,北连沂南县。总面积746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6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地理环境优越,是鲁南、苏北的交通枢纽,自古就有“齐鲁噤喉”的称号。

2.地形地貌

兰山区有平原和丘陵两种地形类型,平原为主。北部、西部为丘陵,属鲁中南山地的南缘,海拔在80米至250米之间。艾山为全区最高峰,海拔254.6米。中部及东南部为山前冲洪积平原,海拔在80米至150左右。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倾斜度为3-5°。兰山区境北、西部多山,均为沂蒙山脉余脉,大致分为3支:北支起自蒙山,入境后为芒山、铁山、尖山、磨山、桃花山、凤凰山、茶山等;西支与费县、兰陵县山脉相接,自北而南为艾山、铁牛山、卧虎山、雾平山等;南支金雀山、银雀山,向南与罗庄区的铁矿山、太云山、大柱山连成一脉。

3.气候条件

兰山区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适宜,四季分明。春季回暖迅速,少雨多风,空气干燥。夏季温高湿大,雨量集中,为全年降水最多季节。秋季气温下降迅速,降水变率较大。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严寒期较长。临沂近20年(1992-2011年)年最大风速为16.4米/秒(2006年),年最大降水量为1119.7毫米(1993年)。

4.水文与水资源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沂河、祊河、蒙河是三大过境河流,分两大水系,即沂河水系和中运河水系。境内有沂、沭、祊、涑等大小河流10余条,流向自北而南或自西而东。注入沂河的主要有蒙河、白云河、孝感河、柳青河、祊河、涑河、陷泥河、李公河、燕子河。其中沂河水系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80.3%;中运河水系流域面积128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19.7%。受地形地貌的影响,境内水系发育。这些河流多属季节性山洪河道,冬春季节大多河流几乎断流,汛期河水暴涨,洪峰高、流量大、历时短、水势猛,造成上游大量冲刷,下游淤积大量泥砂。

兰山区多年(1956-2000年系列)平均降水量为856.5毫米,多年平均径流深300.5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7578亿立方米,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9535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2159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重复计算量0.4116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1104亿立方米,地表水多年平均可利用量为0.7052亿立方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平衡,其空间分布总趋势是南大北小。其时间分布上的变化受降雨影响,年际年内变化很大,丰枯变化明显。降水量的年内分配多集中于6~9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73%左右,河川径流除受降雨影响外,还受下垫面的影响,年内、年际变化更为明显。

5.土壤

土壤以潮土类为主,分为潮土、褐土、砂姜土、棕壤土等5个土类11个亚类。潮土类,主要分布在沂河、祊河沿岸的柳青、枣园、义堂等镇(街道)和城区。褐土类,主要分布在李官、兰山等镇(街道)。棕壤土类,主要分布在李官、半程等镇。

6.植被覆盖

兰山区属于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山丘坡地有旱生类型植被松柏、胡枝子、锦鸡儿、百里香、白羊草等;土层较厚的沟谷岭角坡地,有中生类型植被楸树、枰柳、酸枣、黄荆、野谷草等;河岸阶地喜湿性植被有杨柳,棉槐、白蜡条等,林草覆盖率约为35%。

(二)社会经济

1.行政区划

2021年,兰山区有兰山、银雀山、金雀山、柳青4个街道,白沙埠、枣园、半程、李官、义堂、汪沟、方城7个镇,以及兰山经济开发区,其中,白沙埠镇于2022年正式划归沂河新区,目前,兰山区共有行政村(社区)311个,其中城市社区78个。

2.产业类型

2021年,兰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694家,完成产值877.6亿元,规模和总量均保持全市第一。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334.1亿元,增长8.3%,两年平均增长5.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亿元,增长6.8%;第二产业增加值453.7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868.8亿元,增长9.5%。三次产业增加值占比为0.9:34:65.1。

全区农林牧渔业实现增加值12.18亿元,增长6.7%。全年粮食总产量17.52万吨,增长0.3%。肉类总产量35702吨,增长5.9%,其中:猪肉15000吨,增长19.4%;牛肉4229吨,增长16.1%;羊肉787吨,增长20.2%;禽肉15686吨,下降7%。禽蛋49194吨,增长52.3%。

3.土地利用特征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兰山区耕地26.12万亩,果园6.81万亩,林地12.85万亩,草地0.55万亩,湿地0.18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5.52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39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65万亩。

(三)生态环境

1.水环境质量

2021年,兰山区6个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年均值达标率100%;2021年,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由2019年的16.7%提升至33.3%。

2.大气环境质量

2021年,兰山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3,同比改善8.2%;优良天数231天,同比增加3天;PM2.5、PM10、SO2、CO、O3分别同比改善10.2%、10.6%、8.3%、13.3%、6%。


3.土壤环境质量

兰山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或(疑似)污染地块风险事件。根据兰山区开展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目前,尚未发现污染地块。

4.重点环境问题

兰山区空气环境现状整体表现良好,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畜禽养殖业养殖地区主要集中在郊区及农村,部分养殖场臭气污染问题影响范围仅局限在养殖单位周边。全区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总体趋势良好。畜禽养殖业需要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主要是养殖粪便、废水收集处理不规范、不及时,粪肥还田不科学等导致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四)畜禽污染防治现状

1.畜禽养殖现状

(1)畜禽养殖分布情况

2021年兰山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共计182家,畜禽养殖户共计247家。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分布在半程镇、汪沟镇、方城镇,占比分别为31%、25%、17%;畜禽养殖户主要分李官镇、方城镇,占比分别为46%、26%。生猪为兰山区主要畜种,在养殖场、养殖户中占比均超50%。兰山区2021年各镇畜禽养殖分布情况见表2-1。



表2-1兰山区2021年畜禽养殖场(户)情况统计表

镇街

养殖规模

蛋鸡

奶牛

肉鸡

肉牛

肉鸭

生猪

合计

不同镇养殖占比

枣园镇

畜禽养殖场

4

1

1

3

1

1


11

6%

畜禽养殖户

4






4

8

3%

半程镇

畜禽养殖场



4

1

15


37

57

31%

畜禽养殖户




6


1

18

25

10%

义堂镇

畜禽养殖场

2


9

2

4


1

18

10%

畜禽养殖户

5



6



20

31

13%

李官镇

畜禽养殖场

1


7

1



11

20

11%

畜禽养殖户




44


26

44

114

46%

方城镇

畜禽养殖场

8

1

1

3


1

16

30

17%

畜禽养殖户




17



46

63

26%

汪沟镇

畜禽养殖场

1


9

4

3

1

28

46

25%

畜禽养殖户



2


4



6

2%

小计

畜禽养殖场

16

2

31

14

23

3

93

182

畜禽养殖户

9

0

2

73

4

27

132

247

不同畜种占比

畜禽养殖场

9%

1%

17%

8%

12%

2%

51%

429

畜禽养殖户

4%

0

1%

29%

2%

11%

53%

备注:数据由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提供

(2)畜禽养殖数量

2019年-2021年,兰山区主要畜种饲养量逐年递增。2020年,在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下,兰山区主要畜种饲养量增速略有下降。2019-2021年兰山区主要畜禽养殖情况见表2-2。



表2-2 2019-2021年兰山区主要畜种养殖数量

项目

单位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合计

204038

269180

321500

出栏

157387

153919

186701

年末存栏

46651

115266

134799

合计

21524

35553

42555

出栏

8145

14926

19562

年末存栏

13379

20627

22993

家禽

合计

5202177

15800317

17145792

出栏

3991180

11299212

11213675

年末存栏

1210997

4501105

5932117

合计

28790

52340

57901

出栏

17070

39828

36328

年末存栏

11720

12512

21573

备注:数据来源于兰山区统计年鉴(2020-2022年),年鉴数据为2019-2021年数据

(3)兰山区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分析

2021年兰山区羊的规模化率为43.89%,生猪的规模化率为50.62%,蛋禽的规模化率为99.76%,肉鸭、肉鸡的规模化率分别为99.94%和99.99%,奶牛的规模化率为100%。2021年兰山区各镇街畜禽养殖情况见表2-3。


表2-3 2021年兰山区主要畜种不同规模养殖数量

镇街

养殖规模

蛋鸡

奶牛

肉鸡

肉牛

肉鸭

生猪

养殖当量

枣园镇

畜禽养殖场

30441

177

89200

2194

80280

3156


25067

畜禽养殖户

480


0


0


1709

1728

半程镇

畜禽养殖场



65116

180

559641


23134

49324

畜禽养殖户




543

0

1620

3738

8006

义堂镇

畜禽养殖场

1417800


481680

378

83848


122

81976

畜禽养殖户

6241



562

0


6913

10906

李官镇

畜禽养殖场

771450


643132

540

0


21080

81263

畜禽养殖户




2685

0

10483

33166

55261

方城镇

畜禽养殖场

567120

4492

312200

3312

0

3156

6385

94849

畜禽养殖户




2440

0


20890

37156

汪沟镇

畜禽养殖场

41700


512900

5040

133800

3156

17367

79766

畜禽养殖户



256


486



30

小计

畜禽养殖场

2828511

4669

2104228

11644

857569

9468

68088

412244

畜禽养殖户

6721

0

256

6230

486

12103

66417

113087

合计

2835232

4669

2104484

17874

858055

21571

134505

525332

规模化率%

99.76

100

99.99

65.15

99.94

43.89

50.62

78.47

备注:数据由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提供

2.养殖业污染物产排情况

根据《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24号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对全区畜禽养殖业粪污产生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估算,兰山区2021年纳入统计的禽畜养殖共排放污染物COD5034.91吨,NH3-N48.99吨,TP49.38吨,TN277.11吨,结果见表2-4。

表2-4兰山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统计表

镇街

污水产生量

立方米/

粪便产生量

(吨/年)

COD(吨/年

TN(吨/年)

NH3-N(吨/年)

TP(吨/年)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枣园镇

220258.02

19990.48

4182.17

319.52

130.63

14.38

27.93

3.63

25.93

2.04

半程镇

336314.36

40410.73

4855.76

327.46

236.79

26.67

63.67

7.06

54.72

5.18

义堂镇

537705.74

97193.66

21229.77

820.84

992.70

43.88

97.25

4.45

275.02

10.74

李官镇

667574.86

86808.6

18784.62

1048.85

809.77

57.83

107.85

9.5

204.69

11.66

方城镇

998391.08

112970.28

26344.12

1732.04

967.18

90.58

106.16

11.63

205.2

12.74

汪沟镇

581973.01

52962.07

9904.73

786.17

358.53

43.77

92.74

12.72

73.23

7.03

合计

3342217.04

410335.84

85301.18

5034.91

3495.61

277.11

495.59

48.99

838.77

49.38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1)粪污处理模式及配套设施

根据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提供相关资料,2021年兰山区共有规模养殖场182家,均已全部配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100%。清粪方式主要为干清粪、水泡粪和环保垫料;粪污处理方式为堆肥、沉淀池、干湿分离、沼气池等。

2021年兰山区共有畜禽养殖户247家,大部分养殖户(90%以上)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清粪方式主要为干清粪和水泡粪;粪污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堆肥、沉淀池和沼气池等。

(2)臭气治理现状

养殖业空气污染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臭气,主要来自畜禽的粪尿、污水、垫料、饲料残渣、畜禽的呼吸气体、畜禽皮肤分泌物、死禽死畜等,并与养殖舍的通风状况和空气中的悬浮物密切相关。兰山区养殖场主要通过配套强制通风装置、饲料添加除臭物质等方式处理养殖臭气,养殖户主要采取及时清粪、加强管理的方式处理养殖臭气。

(3)病死猪尸体处置情况

兰山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由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承担,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无害化项目设计畜禽无害化处理规模为90吨/天,是全省最大的单一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兰山区设有无害化收集点9处,同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APP系统和监控平台,实现了对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理全程监管。2021年全区共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7368头、病害产品及病死畜禽420吨,有效防止了动物疫病的传播。

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

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保障兰山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指导意见,2020年2月13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20〕4号),兰山区禁养区总面积178平方公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布局划定范围:

①兰山街道城建区;银雀山街道城建区;金雀山街道城建区;柳青街道城建区。

②枣园镇政府驻地;李官镇政府驻地;半程镇政府驻地;义堂镇政府驻地;汪沟镇政府驻地;方城镇政府驻地;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

③枣园镇城建区;义堂镇城建区;兰山经济开发区城建区。

④临沂祊河省级湿地公园;兰山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

⑤刘庄水库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⑥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的建成区等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养区域。

5.种养结合现状

(1)种植业基本情况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兰山区土地类型以旱地为主,至2021年末,兰山区共有耕地26.12万亩,果园6.81万亩,林地12.85万亩,草地0.55万亩。其中种植用地面积最大的是方城镇72772.35亩,其次是汪沟镇66237.75亩、李官镇39591.75亩,面积最小的是金雀山街道11.1亩。兰山区农作物主要分布在北部、西部6镇,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蔬菜、瓜果、桃树等作物。2021年兰山区各镇街物种植情况见表2-5。


表2-5兰山区各镇街种植面积(单位:亩)

镇街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亩

油料(花生)

蔬菜及食用菌

瓜果类

果园

枣园镇

4941

326

4122

417

490

半程镇

16570

13385

3185


5070

义堂镇

1603

1095

482

26

466

李官镇

13836

6844

6191

213

11685

方城镇

30324

13204

10469

6651

1378

汪沟镇

27771

22934

4550

84

4257

备注:数据来自兰山区统计年鉴(2022)

2种养结合情况

兰山区粪污消纳配套以规模化养殖为主,如山东汇融集团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李官镇万亩桃园,猪粪尿经过处理后实现有机还田,实现了养殖种植区域性农牧生态循环模式;临沂市鲁沂牧业有限公司,实现“粮改饲”的种植结构调整,牛场产生的粪便经堆积发酵作为基肥,所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饲料田灌溉,玉米收割后青贮饲养肉牛,形成自身的种养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根据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统计数据分析,兰山区当前粪污消纳利用配套用地总面积超万亩,配套种植的作物主要为小麦、玉米、果树等,部分种植蔬菜、花生。2021年兰山区规模化养殖场仅9家配套消纳土地在300亩以上,且畜禽粪污利用主要采取就近还田,田间配套设施相对薄弱。2021年兰山区各镇街种养结合情况见表2-6,各规模化养殖场实际配套消纳土地数量见附表3。


表2-6兰山区各镇街配套消纳面积(单位:亩)

镇街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数量

配套消纳土地的养殖场数量

配套农田数量(亩)

种植作物

枣园镇

11

6

188

小麦、蔬菜、果树、大蒜、

半程镇

57

19

6270

玉米、小麦、果树

义堂镇

18

10

9993

小麦、蔬菜、果树、水稻

李官镇

20

16

1466

玉米、小麦、果树

方城镇

30

26

1776

玉米、小麦、果树

汪沟镇

46

23

3170

玉米、小麦、花生、果树

备注:数据由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提供

6.存在问题

(1)部分畜种规模化养殖程度较低

2021年兰山区部分畜种小规模及分散养殖仍占有一定比例,羊规模化率43.89%、生猪规模化率50.62%、肉牛规模化率65.17%。其中枣园镇和义堂镇的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较低;李官镇的羊和肉牛养殖的规模化率较低。

(2)污染治理工艺设施尚需完善

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已达到100%,但部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存在配套治理设施不足、设计施工不规范、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配套消纳设施不全。

(3)种养结合存在困难,粪便还田通道不畅

目前,种植业和养殖业各自向着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种养主体分离,种养不匹配的问题普遍存在。养殖企业与种植单位虽签订消纳协议,但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转运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由于缺少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社会服务组织,粪肥合理调配也面临困难。

(4)粪污治理监管工作仍存在困难

部门及基层政府执法队伍相对于数量多、分布广的畜禽养殖污染源有较大的缺口,监管基础能力薄弱,监管难度大。目前,兰山区还有个别养殖户存在粪污露天堆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不够完善、还田计划和还田台账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监督手段不够有力。

(5)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

畜禽养殖业对于污染物治理多依靠养殖业主自发自觉开展,政府部门缺少相关的激励机制,尤其是处理畜禽粪便方面补偿的问题,难以结合养殖户实际制定有效的措施。由于缺少激励扶持政策,使养殖户在污染物的治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应付心理,为了节省投入成本,导致对于污染物的资源化处理在实施上缺少积极性。

三、指标目标

(一)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兰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立起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格局。建立起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2.规划指标

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9%;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相应指标现状及目标值如表3-1所示。

表3-1兰山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

指标内容

现状值(2021)

目标值(2025)

指标性质

临沂市

兰山区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88%

88%

90%

约束性

达标排放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99%

99%

99%

约束性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100%

100%

预期性

*兰山区现有5家畜牧养殖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均已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填报

(二)承载力测算

根据《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兰山区各镇街土地利用规划,兰山区主要用地类型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测算得出,兰山区最大土地(氮)承载能力为猪当量1381733头、最大土地(磷)承载能力为猪当量1558245头;综合考虑禁养区及土地资源空间分布差异,采用全区种植面积的80%作为粪污消纳土地面积的临界值,因此计算可得兰山区综合理论土地(氮)承载力为猪当量1105387头、(磷)承载能力为猪当量1246596头。2021年,兰山区畜禽养殖折算猪当量为525332头,占兰山区综合理论土地承载力的48%(氮)和42%(磷)。各镇街土地承载能力分析见下表。


表3-2兰山区2021年各镇街区域畜禽粪便土地(氮)承载力(单位:猪当量)

镇街

养殖量(折猪当量)

土地承载力

土地承载力阈值(80%)

养殖量占区域承载力阈值比例(%)

兰山街道

0

2828.3358

2262.6686


银雀山街道

0

927.6045

742.0836


金雀山街道

0

225.2007

180.16056


柳青街道

0

11178.535

8942.8282


枣园镇

26795

142662.3

114129.9

23%

半程镇

57330

200854.7

160683.7

36%

义堂镇

92882

142501.7

114001.4

81%

李官镇

136524

237333.2

189866.6

72%

方城镇

132004

305308.3

244246.7

54%

汪沟镇

79795

327606.8

262085.4

30%

经济开发区

0

10306.564

8245.2509


总计

525332

1381733

1105387

48%


表3-3兰山区2021年各镇街区域畜禽粪便土地(磷)承载力(单位:猪当量)

镇街

养殖量(折猪当量)

土地承载力

土地承载力阈值(80%)

养殖量占区域承载力阈值比例(%)

兰山街道

0

7542.2493

6033.7994


银雀山街道

0

1947.8772

1558.3018


金雀山街道

0

1234.7724

987.81792


柳青街道

0

23290.973

18632.778


枣园镇

26795

180290

144232

19%

半程镇

57330

192760.9

154208.7

37%

义堂镇

92882

157494.4

125995.5

74%

李官镇

136524

250847.5

200678

68%

方城镇

132004

322754

258203.2

51%

汪沟镇

79795

324697

259757.6

31%

经济开发区

0

95385.614

76308.492


总计

525332

1558245

1246596

42%

由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兰山区2021年各镇街中,枣园镇、半程镇、汪沟镇土地承载力压力较小,畜禽养殖业发展空间比较大。土地承载力压力最大的是李官镇和义堂镇,已超过区域土地承载力70%,建议畜禽养殖产业从空间上向承载力富裕的枣园镇、半程镇、汪沟镇等镇转移。

(三)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兰山区2021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现状为88%,根据《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拟通过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设施提升工作,力争2025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2021年,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到100%,通过与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畜牧业相关补贴政策相结合,做好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户的配套工作,使畜禽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国家及省相关要求。

3.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兰山区2021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已达99%,“十四五”期间,通过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健全无害化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9%。

4.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根据兰山区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统计数据,兰山区进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5家:山东汇融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山东禾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山东集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锦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和华颐养殖合作社,已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5.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兰山区“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过程中,要求采用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的养殖场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十四五”期间,通过加强宣传,逐步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实施,强化指导服务,通过做好粪肥利用台账培训等措施,推动台账制度落地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

1.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严格执行临沂市“三区三线”对兰山区的管控要求和兰山区禁养区划分方案。将“三区三线”作为畜禽养殖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在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科学测算土地承载能力,统筹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消纳用地面积,优化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

2.实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

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转变,提升规模化养殖比重。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向标准化、生态化、智慧化方向发展,加快产业升级。鼓励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提高畜禽养殖效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

(二)强化精准治污,提升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1.完善源头减排设施改造

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继续推行畜禽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对畜禽养殖场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提高饲料转化率,减少用水量和畜禽粪污产生量。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对粪污处理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清洁技术模式,逐步淘汰全程水冲清粪方式,推行干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引导设施无法满足治理要求的养殖场应用升级改造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设备,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

2.深化畜禽粪污综合治理

规范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装备配套,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提档升级。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支持畜禽粪污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逐步将补贴范围扩大至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支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节水、清粪、环境控制、发酵、运输、管网等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和提升改造。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100%。

3.加强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运行维护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后期运维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养殖场(户)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圈舍粪污,避免粪污直排和散落、污水横流等脏乱现象;鼓励通过喷洒除臭剂、灭蚊蝇剂等方式,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避免对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产生污染。鼓励采用覆土、覆膜、覆盖稻草或锯末等方式,做好畜禽粪污物理隔绝,通过堆积腐熟发酵达到无害化处理。

(三)推进种养结合,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1.鼓励和引导种养业结合发展

各镇街应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鼓励养殖主体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促进粪肥还田,推动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支持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示范基地的建设,逐步构建“无废”农业新格局。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改善土壤地力。

2.补足田间配套设施

结合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蔬菜基地、果园建设等,将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田间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范围和建设内容,合理布局田间粪肥暂存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补充运输罐车、肥水还田输送管道、撒肥机等配套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场(户)场区内粪污贮存设施与田间配套设施的衔接,确保在非施肥季节可容纳养殖场(户)产生粪污,减轻对环境的潜在污染风险。

(四)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共享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名单,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填写《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方案,指导养殖场(户)准确理解填报要求和指标含义,提高养殖场(户)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畜禽养殖周期特点,定期将养殖场(户)清单提供给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根据清单,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规模养殖场应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要求,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

(五)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创新技术推广

1.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进行抽查。加强对畜禽粪肥的质量监测,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畜禽养殖排泄物偷排、漏排、直排现象,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加大执法力度。

2.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品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业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探索建立畜禽粪肥消纳土地的定期跟踪监测机制,对长期粪肥施用土地的营养元素(氮、磷)、土壤有机质、重金属(砷、铜、锌)及卫生学指标(粪大肠菌群、蛔虫卵、钩虫卵等)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防止长期反复施用粪肥导致土壤硬化、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推进兰山区养殖规模化、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带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舍弃落后养殖方式,能够有效促进兰山区畜禽养殖产业优质发展,增加企业和农民收入。同时,在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的同时,也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农产品品质。

(二)社会效益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能够在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规划实施完成后,粪肥资源化水平稳步提高,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带动全区大力发展生态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户增收。对促进畜牧业生产、消费与环境相容,降低整个畜牧业生产活动对人类和环境及动物的风险,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环境效益

通过实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有效减少养殖粪污排放量,削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保护优质的水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通过科学饲养、源头减量,将畜禽粪便、污水经无害化治理,可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兰山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坚持多方联动,形成部门合力,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的管理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协同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顺利实施。

(三)完善政策支持

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支持美丽牧场、畜牧业生态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统筹运用现有的环保和涉农财政政策,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先制定和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

(四)强化监督考核

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管、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同时,依法履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职责,推动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创建、各类农业财政扶持资格、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评优等挂钩,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五)大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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