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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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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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临兰府执监发〔2023〕4 号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 施》,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有温度”的执法,支持市场主体持 续健康发展,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区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 门对本部门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 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对各部门报送的事项清单进 行汇总,形成了《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 年版)》,现予以统 一印发公布。 区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对本部门的“不罚”“轻罚” 清单事项进行公布,可以通过总则、实施规则等形式进一步明确 细化相关适用条件,强调有关适用要求。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执 法职责,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对符合不予行政处 2 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主动适用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不罚” “轻罚”决定,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要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修改, 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作为裁量阶次,纳入裁量权基 准进行管理。要适时对本部门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 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的事项, 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 及时纳入。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 不依法落实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3 年 10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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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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