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3-000023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02
 成文日期  2023-02-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市监字〔2023〕19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3-0000238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3-02
成文日期: 2023-02-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市监字〔2023〕19号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开展好各项维权、咨询和宣传服务工作,扩大消费维权社会影响力,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山区消费者协会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消费者树立依法、文明、健康、环保、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进一步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工作,我局成立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宝进、钱 英

副组长:李 强、刘 静、代伟成、韩琪深、郁 葱、李文全

             刘学颂、王 磊、张 斌、李安君、左 辉、孙延照

             王金玺、孙国华、崔 涛、范振华、王福常

成 员:朱升新、武 超、孙雪莲、翟玉强、刘兰涛、焦伟克、李 艳

             张建新、姚 玲、车婧之、许永利、张恩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朱升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维权、咨询和宣传服务工作的协调与开展。

三、宣传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着力开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涵义宣传,促进形成公平消费的社会共识。(责任单位:消保中心、新闻宣传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重点围绕网络直播营销、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汽车消费维权、农村消费维权、制止餐饮浪费等消费领域方面的消费知识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科室)

(三)持续关注共享式消费、直播带货、在线教育培训、长租公寓、社区团购、医疗美容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等方面的消费知识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科室)

(四)认真总结近两年处置的典型案例,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分析、发布消费提示,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常识,科学理性的做出消费选择,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新闻宣传科、消保中心)

(五)大力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新闻宣传科、有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六)积极鼓励各单位创新宣传方式,结合线上线下的模式,采取实物、真假商品识别、展板、图片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方法,提高宣传效果,同时将宣传情况及时反馈宣传科,进行跟踪报道。(责任单位:新闻宣传科、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四、宣传形式及责任分工

(一)做一期电视访谈节目,区局党组书记或局长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消费维权工作进行解读,以及如何做好今后的消费维权等民生工作。(责任单位:新闻宣传科、办公室)

(二)以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单位,开展设点集中宣传,局机关对应科室参与宣传,每个所挑选1至2个宣传点,也可结合普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方式灵活开展宣传活动,不拘泥于形式,确保达到宣传目的,局班子成员及联系所副科级干部指导市场监管所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消保中心)

(三)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所消费维权巡礼”活动, 各个市场所要精心组织材料,挑选典型维权案例、执法案例、先进维权人物等内容,及时报送给宣传科,每个所都要做一期消费维权情况3.15宣传专题报道。(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新闻宣传科、消保中心)

(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授牌仪式,大力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叫响“红色沂蒙·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品牌,由点到面,实现全城创建。(责任单位:消保科、消保中心)

(五)指导有关经营主体积极参与3.15宣传,特别是督促大型商超、市场、综合体等有关经营单位,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消费服务培训、消费知识竞赛以及通过抖音、宣传栏、电子屏幕、喷绘、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活动中潜移默化的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担当的意识。(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消保中心)

(六)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作为,有效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可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设“3.15”专版专栏,大篇幅宣传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工作。(责任单位:新闻宣传科、消保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五、时间安排

3月1日至3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凝聚消费维权合力。突出对消费年主题的宣传,集中展现消费维权工作亮点和工作成绩,积极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社会各界维权共治合力。

(二)加强应急处置。各室所要高度重视“3.15”期间的矛盾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密切关注消费舆情热点,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避免“3.15”期间出现群体性投诉,做好“3.15”当天的24小时值班,第一时间处置突发舆情。

(三)统一着制式服装或正装。宣传期间一定要在岗在位,不得有空位,做到认真严肃,整洁大方,充分展示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的良好形象。

请各所分别于3月15日、3月31日将“3.15”活动照片、简报、总结报消保中心。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