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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1-2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fzhggj/2024-000017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2-01-24
 成文日期  2022-01-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发改价格〔2022〕1号
 标题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fzhggj/2024-0000170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1-24
成文日期: 2022-01-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发改价格〔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各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我区学前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山东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576号)和临沂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19〕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形式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发展定位、市场需求、办园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由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二、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生活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在提供服务时据实收取。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严禁自立项目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三、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级示范类幼儿园56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48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41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340元/生.月。省十佳幼儿园在有效期内可在相应类别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15%,有效期满不得上浮。

以上标准为全日制,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托班(0-3岁)收费标准可在全日制基础上上浮20%。

2.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公办幼儿园的2倍。

(二)住宿费。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单独核定。

四、收费、退费政策

(一)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二)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的,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调整时间和标准执行。

(三)退费政策。

1.保教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幼儿家长申请办理退(转)园手续的当月保教费退费政策:幼儿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当月保教费。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份保教费需全额退还。

2.住宿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

3.伙食费。伙食费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收。

五、幼儿园收费报销

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收费管理

(一)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降温费、取暖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发改、教育、财政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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