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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2024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2024-10-2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nyj/2024-000016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10-23
 成文日期  2024-10-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农字〔2024〕55号
 标题  兰山区2024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nyj/2024-0000165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0-23
成文日期: 2024-10-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根据临牧发字【2024】3号《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4】35号《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安排,2024年度兰山区粮改饲项目无新增绩效考核面积和资金安排。2023年兰山区粮改饲项目绩效考核面积0.66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5.2万元,兰山区完成考核面积0.24万亩,发放财政补助资金38.9899万元,剩余考核面积0.42万亩,节余财政补助资金66.2101万元;2024年兰山区粮改饲项目绩效考核总面积0.42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6.2101万元。为继续做好全株玉米青贮工作,进一步明确思路、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挖掘潜力,确保2024年度全区粮改饲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按照临沂市粮改饲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思路、原则与目标

(一)实施思路

紧扣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聚焦奶牛、肉牛、肉羊和驴等草食畜禽生产优势区域,以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的掉、效益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3、种养结合,规模适度。把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发展目标

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全区2024年度全株玉米补助标准为每亩补贴159.23元或每吨补贴不高于54.91元(每亩按2.9吨计算),每亩补贴资金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项目资金数÷当年项目任务面积数。为便于核算验收等工作开展,以全株玉米青贮吨数计算,每立方按0.8吨计算。

二、实施方式

(一)实施区域

粮改饲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草食畜养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较高;二是玉米种植面积大,气候、水土条件适宜发展规模化饲草料种植;三是政府高度重视种植结构调整和草食畜牧业发展,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四是农民粮改饲积极性高、养殖场户收贮条件好。

(二)实施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以后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补助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和收贮企业。

(三)资金安排及要求

2024年度全区粮改饲项目中央资金66.2101万元,全部用于全株玉米青贮补助。

1、根据省下达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养殖场户储备情况和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全区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都可以申报今年的粮改饲补助,养殖类实施主体必须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智慧畜牧系统赋码”,且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现象。申报条件为:一是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二是养殖场必须有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

2、按照粮改饲补助标准,根据辖区内项目单位的实际收贮情况,按照每吨不高于54.91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当实际青贮量高于任务数时,各单位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完成数量占全区总完成量的比例乘以具体粮改饲资金计算。

3、严格申报程序,受益主体向属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出具证明,各乡镇街道汇总并张榜公示,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定(附件)。项目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在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掺杂黄贮饲料的,一律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不予补贴。

4、青贮工作结束后,由兰山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并出具报告,报告内容要详细,体现出青贮质量和数量,必须附具体收贮单据、消耗明细、资金往来账务等。第三方对各实施主体收贮全株玉米方数和吨数完成测定,业务科室对台账审验并提交报告后,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畜牧业生产实际进行评议,对存在异议的企业进行再次复核,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无异议的由区财政拨付粮改饲补助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财政所,当地财政所按照粮改饲完成数拨付补助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对 2024年粮改饲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兰山区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实施、督导和验收工作。相关镇业务部门要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和粮改饲收贮技术小组,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和实施地点,做实做好台账记录,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实施精准管理。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导推动和抽查验收等工作。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核查工作。粮改饲收储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储和使用台账,做到帐物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加强科技支撑。农业部门要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围绕饲草料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技术研究和集成配套,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加大青贮饲草料收贮、加工专用机械设备研发和推广力度。

(四)加大培训宣传。农业部门要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成效,传播典型经验,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热情,提升社会关注度。

(五)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山东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提前做好粮改饲工作自查自评。要逐条逐项制定完善落实措施,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推广和宣传报道,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力争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优秀。

四、项目验收

实施主体在粮改饲项目完成7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并对青贮质量发表意见。项目验收过程中,严禁将产生的费用转嫁给实施主体。年度期末前向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报送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含对青贮饲料品质、数量、费用等表述,并附发票、支付凭证、合同复印件等内容。县级验收报告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拨付依据。

为有效开展粮改饲项目验收工作,由兰山区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领导专家、方城镇政府相关领导,联合对兰山区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一)验收要求:

1、验收组到达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验收工作,量方、看现场、看材料(包括:合同、入库单、收储台账、消耗台账、支付凭证、企业帐目等,最后根据帐目和实际测算容积来确定收贮吨数。

2、验收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验收注意事项:

1、优质饲草料鲜饲。肉牛养殖数量与饲草料种植面积相匹配,原则上平均每头牛20-30kg/天,必须建立饲喂台账。

2、优质饲草料收贮,以实际收贮量或实际青贮容积为准,按1立方米青贮饲料折合0.8吨计算。

3、企业提供的合同、过磅单、收储台帐、消耗台帐、资金流帐等,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不得纳入补助范围:(1)用去穗的玉米秸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2)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兰山区2024年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2024年度粮改饲工作顺利实施,兰山区农业农村局成立2024年度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粮改饲项目的实施、督导和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美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产业发展指导科肖映红同志负责粮改饲业务的具体工作。

组 长: 王志鹏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主任

副组长: 张美玲 区农业农村局 八级职员

成 员: 王晓东 王纪顺 张 磊

刘 斐 肖映红 韦树伟

附件2:

兰山区2024年粮改饲实施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 址


法 人


电 话


饲养品种


养殖数量


营业执照号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号


粪污处理配套设施


计划全株玉米青贮

吨(每亩按照2.9吨计算)

村居意见

村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意见

镇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实际完成数

补助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局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实施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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